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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民国6年(1917年),县境内有申国武私人开设煤行,从事煤炭经营,专营烟煤,货源主要来自淮南大通煤矿。民国9年后,兼营煤炭,货源来自山东省枣庄煤矿,年购进煤炭平均300吨左右,直至民国37年。
1949年,县人民政府组织调运煤炭376吨。到1952年,年购进量已超过1000吨。1954年,大水成灾,全县严重缺乏烧柴。县政府为搞好救灾和工农业生产,组织购进煤炭5840吨,基本上解决了广大群众烧柴难的问题。1955年3月,凤台县煤炭经营处成立,积极组织货源,从淮南、焦作、阳泉、晋城等地购进煤炭10680吨。1956年至1957年,购进煤炭57920吨。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全县用煤量急剧增长,年购进量达102370吨。1959年,购进煤炭96547吨,比1950年高出9倍。
1960年,县境内大部分工业企业先后下马,煤炭需求量下降。年购进煤炭4648吨。1961年至1965年,按计划煤炭总购进192647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1966年至1976年,全县按计划购进煤炭年均3万吨左右。1977年至1978年,煤炭总购进130188吨。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全县工矿企业不断增加,对煤炭的需求量有增无减,煤炭购进量也随之逐年增长。1979年至1985年,全县年购煤量由65343吨,增加到118148吨。
销售
民国6年至民国37年(1917年至1948年),凤台县煤炭仅由私人煤行销售。其销售量很低,只限于县城3家浴池、几家大炉店及乡村大炉店,年销量均不足300吨。
1949年,全县销售煤炭365吨。1950年至1954年,总销售量9228吨。1955年,凤台县煤炭经营处成立后,为了扩大销量,采取订合同、下乡推销等方法,派技术人员上门宣传、指导烧煤技术,当年推销煤炭2570吨。1958年、1959年,全县大炼钢铁,煤炭销售供不应求,仅1959年就销售煤炭64563吨。
1960年起,全县城镇居民用煤实行票证制,饮食服务行业按营业额核批供应标准,工矿企业、乡镇窑业按产值产量核供,农村救灾、水利、四烤(即烤烟、烤茧、百合、温床育苗)用煤,则根据上级政策经审查后发证供应。由于“大跃进”时期兴起的部分企业下马,煤炭销售量大幅度下降。1962年,仅售煤炭18223吨。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城镇居民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用煤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1971年,销售52546吨,是同年购进28190吨的1.8倍。至1977年,基本上形成了销大于购的势头。1978年后,随着人民生活的好转,工矿企业、饮食服务业的逐年增加,到1980年,煤炭年销售已达71571吨。1984年,增长到近9万吨。1985年,全县煤炭销售已达11337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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