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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
民国时期境内树木属自栽、自管、自有,无护林组织。1950年至1955年,县人民政府贯彻“以护林为主,造林为辅”的方针。县成立林业委员会,区建立护林委员会,乡成立护林小组,成员有分管林业生产的领导和各级青年团、妇联会、民兵等组织的负责人,并吸收劳动模范参加,7至11人组成。村设护林员,明确公路、堤防管护范围,村庄林木分片分段包管,并订立护林公约,书写护林标牌,使林木保护有章可循。1956年高级农业社时,因对入社林未作有偿处理,社员乱砍滥伐,10年树龄的大树几乎砍光,护林组织失去作用。1957年县为制止乱砍滥伐,把护林列为司法、公安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当年抓住城关区山王乡庙山洼村一农民砍伐未成材林木万余株的典型,绳之以法,严厉打击,全县毁坏林木之风有所收敛。1959年到1961年,农村烧柴难,加之公社、大队任意砍伐,无偿平调,使全县林木毁坏80%。1964年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重新恢复护林组织,县成立绿化委员会,公社成立绿化领导小组,落实护林员报酬,管护工作加强,乱砍滥伐得到制止。1966年到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毁林事件再次抬头。张集林场1.8万余株树木被盗伐,凤利公路两旁桂集区段有200余株树木被盗伐。引起县、社两级高度重视,对毁林者除集中办“学习班”进行教育外,并对为首者给予罚款和拘留处分。1971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护林工作的通知》,强化管护,全县配护林员1167名,挂设护林标牌750块。1972年全县普遍执行损坏一棵树,补栽2棵树,罚款3元的“一二三”措施,并抓兑现落实,护林工作大有起色。1975年8月,县召开第一次农田林网化建设先代会,有85个林网达标大队、100名模范护林员、15个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受表彰。
1981年县内推行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将集体林木包给专业户管护,联产计酬,签订合同,严格砍伐审批手续,杜绝了毁林事件。1984年,全面落实林木承包,责、权、利结合,明确集体林木护林收益分成。地头栽树,谁栽谁有。实行严管重罚,对毁坏盗伐用材林,根据情节罚款50至100元,非植树季节毁坏林木罚款加倍,罚款以50%奖给护林员或举报人。1985年全县护林工作走向正规化,加强了林木管护,共有专业护林员500人,盖护林房100余间。基本上达到一次栽树,一次成活,一次成林。当年全县发林权证书4000份。
森林病虫害防治
民国时期农村无片林,虽有病虫害发生,但无大规模传播。1949年至1963年,开始营造人工林,大都毁于水灾。1964年后县内引进新树种,人工造林面积扩大,病虫害时有发生。据1970年调查,全县林木病虫害达85种,其中马尾松毛虫、松梢螟、大袋蛾、杨树天牛发生较多,但无防治。梨锈病、黑星病、葡萄霜霉病、桃蚜、桃蛀螟发生较多,均由种植户或单位自行防治。1974年境内平原林区榆兰金花虫发生普遍,用6%可湿性六六六粉剂喷洒,防治越冬代及第一代成虫。在幼虫化蛹期,摘除带蛹树枝,防治效果达70%以上。1976年河南林场松林松毛虫、松梢螟发生,面积2000亩,幼虫食害针叶,受害松林似火烧,甚至成株枯死,当年用1%六六六粉和敌百虫粉混合喷洒,并设隔离带,防止成虫飞迁蔓延,防治效果达70—80%。1980年大袋蛾发生,境内北部地区尚塘、肖集、武集虫害严重,城关人行道树木也多见树叶被吃光和袋蛾悬挂现象。6月下旬,城关及武集、尚塘2乡用80%敌百虫液喷洒,防治面积2000亩。1984年为大袋蛾重发年,农林局拨款2000元在武集、尚塘开展重点防治,冬季动员数百人摘除袋蛾3150公斤。夏季用80%敌百虫防治面积达400亩,四旁植树喷洒100多万株。1985年县绿化委员会为防治大袋蛾专门下发文件,全县组织人员在春节前后开展两次突击摘除大袋蛾活动。该年杨树光肩星天牛蔓延,危害杨、柳树为主,榆、槭、刺槐等树也受害,县组织人力在成虫活动期捕捉成虫杀死,对枯死树木砍伐后清杀幼虫。园艺场、宋小店农场、大山等成片果园,因病虫害防治及时,未形成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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