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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种
民国时期,农民植树不采种育苗。1950年县人民政府提倡农民“自采自育”。1953年号召农业互助组、合作社就地取材,采育易栽、生长快的乡土树种,但采种者不多。1955年到1959年除县苗圃外,农业社以生产队、组为单位采种,5年共采种2.4万公斤,采条0.24万公斤。1960年贯彻“自采、自育、自造”的林业“三自”方针,广泛发动机关、学校、林业职工采种,当年采集树种0.22万公斤,采条4.23万公斤。1965年采种1.78万公斤,采条5万公斤。1966年采种4.73万公斤,采条10万公斤。1970年后,为加快农田林网建设和平原绿化进程,调入泡桐、大观杨、水杉、池杉、川楝等树苗,采种减少。1975年采条达500万公斤。1978年恢复自采自育,当年采种0.2万公斤。1982年采种0.4万公斤。1984年采种1.3万公斤,采条12.5万公斤。1985年林业站收购枫杨树种3万公斤,自用并向县外推销。
育苗
民国23年(1934年),安徽省在凤台县河南姚郢孜建立林业施政所,有圃地40亩为育苗基地。1952年凤台县人民政府在县农场设苗圃,划地30亩,全县共有苗圃70亩。1953年,全县育苗240余亩。1954年大水,苗木全部淹死。同年7月县建森林苗圃于县城西北十里桥,开展专业育苗。1955年县苗圃培育苗木84亩,农村育苗45亩。1956年县政府强调自育自栽,以速生树种为主,重点抓农业社集体育苗和场圃育苗,当年育苗304亩。1957年育苗1987亩。1959年从大别山、六安引进板栗、油茶、杜仲等新品种在林场苗圃及宋小店农场育苗180亩。1965年至1970年全县年平均育苗3200亩。1974年政府提倡“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鼓励社员育苗”,全县抓35个大队,5个国营场圃建立育苗基地,当年育苗面积达23877亩,是历史上育苗最多的一年。1975年到1979年,由于前期育苗生产完成较好,县内苗木过剩,年育苗下降为1400亩。1984年鼓励专业户育苗,县政府拨化肥6000公斤支持育苗。对育苗5亩以上的专业户,由区乡签定包销合同。当年全县育苗2738亩,其中丁集乡小贡庄39户农民育苗44亩,成为全县育苗专业村。武集乡界东村女青年慕秀,育苗9.4亩,被评为县、市和全国青少年绿化模范。王集乡前进村万静书等5户农民率先采用营养钵地膜覆盖育苗10亩,当年育苗当年出圃。1985年全县育苗3711亩,有2亩以上专业户313户,共育苗1662亩,占育苗总数的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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