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清末,设凤台初级审判厅,有法官1人,隶属寿州审判分厅、凤阳府高级审判厅。民国2年(1913年)5月,改凤台初级审判厅为凤台地方审判厅,徐鸿恩为厅长。民国3年4月,撤销凤台地方审判厅,司法事务由县知事兼理。民国15年,成立凤台法院,设首席法官1人。民国20年,撤凤台法院,司法审判仍由县长兼理。民国21年,恢复凤台法院。民国22年,改凤台法院为司法科,配备录审员1人,负责审判。民国32年,改司法科为司法室。民国35年,改司法室为司法处。民国37年,县人民民主政府内设司法科。
1949年1月,凤台县解放,成立巡回法庭,公、检、法联合办案。1950年6月,建立县人民法院,代管监所,内设刑事审判庭和档案室。1956年,撤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67年,县人民法院由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68年7月15日,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人保组,下设审判小组,取代县法院的审判职能。1972年12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和档案室。1983年3月,增设经济审判庭。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