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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登记
1949年4月,县公安机关采取自动登记和群众检举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内国民党人员和其他反动组织、匪霸人员进行全面登记。县建立总登记处、讯问处、报到处、审讯处、指导处等。县民主政府发出布告,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清查登记对象的思想顾虑,对不主动登记的,号召群众检举揭发。至1958年,共清查登记558人,其中国民党员79人、三青团员315人、台湾国民党特务13人、匪霸49人、反动会道门102人。收缴长、短枪49支,子弹369发,其他证件、文件、图章、簿册1093件。同时,县公安机关分地区举办已清查登记人员感化教育训练班,主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感化他们重新做人。
取缔反动会道门
反动会道门,大致皆由明末、清初传入本县。解放前夕,反动会道门最为盛行,几乎遍及县境各个村庄,不少地方人人入道。截止1958年,全县有各种会道门组织18种,道首1000余人,道众19662人,设坛、堂68个。相当于典传师以上的道首89名,分布在全县13个区、157个乡。其中一贯道、圣贤道、三佛门、先天道最为反动。
一贯道,又名中庸道、性理道。民国26年(1937年),该道从山东青州传入城关、孔集等地区,发展道首100余人,道徒1200余人。经1953年和1958年两次取缔,彻底摧垮其组织。
圣贤道,又名全家道。民国21年(1932年)至民国27年先后传入阚疃、丁集、顾桥、张集、马店、毛集等地。
中南道,又名老母娘,发起于寿县南汤王庙。民国19年传入樊家庙,民国25年,已散布在顾桥、袁集、刘集等地的31个自然庄,发展道首6人,会众3000余人。
三佛门,又名三义教,发起于河南省郑州。民国29年传入县境11个乡、110个自然村,有道首200人,会众2000人。
先天道,又名三性堂。民国20年至民国37年,先后传入阚疃、潘集等地,建立佛堂17个,发展道首及道众1200人。
天佛道,原名小白棍。阜阳县杨文希创始于民国14年,在全县发展道众1200人,主要活动在尚塘一带。
天门道,又名神师道,民国28年传入丁集、潘集、古沟等地75个自然村,道首100余人,道众1000余人。此外还有凡坛、红学、黄学、白学、蓝学、黑学、天赐道、同善堂、大刀会、小刀会、平道、猴子蹦等多种会道门。在境内虽有发展,但参加人数不多。
反动会道门组织,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为封建统治阶级所利用。与地方封建势力互相勾结,利用所谓拿妖驱邪、赶鬼治病等手段,进行活动,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天门道、红学道、圣贤道等反动会道门组织暴动,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紧密配合下,在暴动之前将其彻底消灭。天门道道首,自封是尚师皇帝,配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利用传授仙体等方法奸污女青年达150余人。1948年10月,组织道众200余人,专门袭击凤、蒙县境的区、乡人民政府。1949年,组织大批道众和部分伪军政人员约3000余人,于5月5日进行武装大暴动,但被公安机关全部消灭。1954年大水时,三佛门道首,称“水鬼毛人”,制造十分吓人的谣言,气氛恐怖,造成男不敢下田、女不敢出门、学生不敢上学的局面,一度弄得人心惶惶,社会混乱。
1952年12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活动,至1955年共召开群众大会454场次,村、组干部会297场次,党、团骨干会159场次,各类宣传动员会36场次,还利用广播、幻灯、街头演讲等宣传形式教育群众和会众。收缴各种反动罪证689件,逮捕反动道首21名,彻底摧毁反动会道门16个。举办反动会道门罪证展览6次,号召退道、退会。全县社会秩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状况。
剿匪、镇压反革命
民国时期,县内有成帮匪霸集团3个,散匪28股,约1470人,主要集中在阚町、展沟、古沟、潘集等地。他们与官府互相勾结,封锁着农村,霸占着城镇的各行各业。势力最强在的有“五大阎王”、“三十绿林”和“二十四兄弟”等匪帮。“五大阎王”分别是5个区的伪区长。他们依仗伪区长的身分窝匪、藏匪,并指挥匪众到处敲诈勒索,横行乡里,打家劫舍,拦路抢劫,致使一些无辜贫苦百姓死于非命。民国22年(1933年),以私通“共匪”为名,自行处决32个农民。“二十四兄弟”活动最为猖狂,共抢牲口1300余头,银元10000余元,杀害300多条人命。除了名目众多的匪霸集团外,境内还有部分大小土匪为害亦深。国民党乡长、匪霸胡凤鸣,在任13年中,与土匪互相勾结,明抢暗杀,强行霸占土地3000余亩,逼死人命30多条。小匪、小霸更是遍布各地,为非作歹,害得人民不得安宁。
1949年,广大人民群众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反匪、反霸斗争,一举歼灭了个匪霸集团和22股散匪。首批捕获匪首58名,缴获枪支32支,机枪2挺,手榴弹6枚,刺刀3把,洋刀3把,子弹105发。其余6股散匪逃往重庆、南京、合肥、六安、蚌埠等地。1950年8月,侦破案件483起,逮捕匪首34人,缴获长、短枪5支,大部分匪徒被缉拿归案。
1951年1月,县委、县政府根据“明匪已逮捕,暗匪还残存”的情况,发动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匪情,并利用改恶从善的土匪作内线顺藤摸瓜,追捕暗匪。采取军事清剿与政治瓦解相结合,组织民兵站岗放哨,迫使土匪投降自首;并在组织内部清理阶级队伍,纯洁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反匪、反霸斗争。同年3月,在刘集乡召开有30000人参加的公开审判“三十绿林”首领大会,很多群众登台诉苦,揭发其犯罪行为。
至1955年底,全县剿匪、镇压反革命分子斗争基本结束,一部分匪首、匪众被依法惩处,一部分交社会上监督,实行劳动改造。
禁毒禁娼禁赌
禁毒:清末至民国初期,县内吸毒、贩毒、种毒者较多。民国8年(1919年)北洋军阀政府公开在县城设立“官膏店”3个,并设立5个分销处,大量贩卖毒品。自此,吸毒、制毒和贩毒者日益增多。并设特费处、特税局,专门发土膏营业证,公开张贴布告,宣传种植大烟,创办烟行,作为生财之道。全县吸毒人数1231人,贩毒者366人,种植大烟面积达971亩。至民国36年,全县吸毒人数达1455人,贩卖毒品者156户,制造毒品者43户,种大烟364.3亩。民国37年,全县种植大烟592亩,贩卖毒品者134人,吸毒者856人。民国38年,种植大烟面积为475.5亩,贩卖者64人,制毒者30人,吸毒者422人。
据1950年统计,县境内种植大烟476.8亩,贩运毒品者46人,制毒者8人,吸毒者872人,烟馆户52个。千两以上、万两以下贩毒集团1个,单帮4个。年制毒百两以上千两以下的140个,千两以上万两以下者150个。1950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区乡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禁毒的通知,深入开展群众性的肃毒运动,将吸毒者集中起来,强制限期戒绝。全县首次铲除种大烟面积475.5亩,查封烟馆46户,捣毁制毒103家,收容吸毒者193人,并举办感化训练班,依法判刑8名,劳动改造2名。1952年6月19日,县成立肃毒指挥部,县公安局局长曾醒吾任总指挥,县公安局治安股长胡立国任办公室主任。采取群众举报,内查外调等方法,至8月15日,捣毁大、小烟馆91户,没收毒品1571两,毒具397件,铲除种烟面积657亩,清查登记烟民7792人,举办感化训练班8期,通过肃清运动,县内毒患基本消除。
禁娼:民国初期,全县城镇乡村皆有娼妓,城内娼妓最多。城内有春生、新华、大同、同仁、安定、中心、中华、三民、登云楼等旅社都是娼妓集中的地方,大多是扬州、苏州班子,共有100余人。城内和农村还有家庭散妓,俗称“野鸡”。当时警方也规定,不准公开接客,但令行不禁。民国中期,曾对妓院与登记在案的娼妓征收乐户捐和花捐。民国18年(1929年),安徽省主席方振武明令关闭妓院,取缔娼妓,停征乐户捐和花捐,以嫖娼卖淫为非法,一经查获即予拘役、罚款。后方振武因故去职,取缔娼妓未能善始善终。民国后期,政府时有取缔娼妓的做法。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法令,取缔娼妓,封闭妓院,严厉打击从事诱骗妇女、诱骗良家女为娼的老鸨、流氓,依法惩处了罪大恶极而证据确凿的老鸨39人。对从事娼妓的妇女,经教育后,送回原籍。公安部门对暗娼进行清查登记,采取集训方式进行教育,使其改恶从良。1955年,结合剿匪、镇压反革命等运动,逐步取缔暗娼,县境嫖娼卖淫行为基本绝迹。1980年开始,因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加之黄色书刊、音像的泛滥,嫖娼卖淫有死灰复燃之势。县政法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曾进行8次扫黄,毁烧一大批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沉重打击了嫖娼卖淫的犯罪分子。
禁赌:民国时期,县城和集镇均设有赌场。县城内设有大小赌场20余个,以“俱乐部”为名,官设赌场2所,是国民党县长李寿林、科长张竹轩经常赌博的地方。特别是春节、农闲及庙会期间,赌博风最盛。1949年,县民主政府严令禁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公开聚赌的赌头、赌棍。消灭了县城公开聚赌现象,农村赌博势头也有所收敛。至1955年,全县捣毁大小赌场158处,依法逮捕了39名赌头、赌棍,大刹了赌风。1964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赌博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影响社会治安。1970年后,公安机关一直把禁赌作为整顿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禁赌。对聚众赌博的赌头、赌棍处以罚款、游村、批斗等,对有严重赌博行为的惯赌分子予以惩处,赌博现象大为减少。1980年至1985年,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对赌博行为予以从严打击,严厉惩处,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打击刑事犯罪
1949年秋至1952年,公安机关组织侦破小组,配合区、乡政府,集中力量打击凶杀、纵火、投毒、抢劫、盗窃刑事犯罪活动,逮捕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其中抢劫犯占36.53%;盗窃犯占53.89%;杀人犯占1.45%;投毒犯占2.71%;其他罪犯占5.94%。1953年9月,又深入街道和乡村深挖犯罪分子,再次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惩处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55年11月14日,组织公安干警和区乡干部442人,分13个小分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搜捕活动,逮捕一批各类犯罪分子。1959年,主要是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破获39起流窜犯罪案。1960年,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抢劫、盗窃犯。1961年至1966年,县内刑事犯罪发案率较低,但赌博、诈骗、偷盗及凶杀等案件仍时有发生。1967年至1972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造反派砸烂,社会上聚众闹事、斗欧、赌博、诈骗、奸淫妇女、抢劫、盗窃、凶杀人命等案件呈上升趋势。1973年9月至11月,对城关和较大集镇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1976年5月11日和10月11日,全县两次统一行动,公安部门动员干部、民兵、治安骨干等,开展政治大清查,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和内查外调,破获了一批积案。
1983年8月22日零时,全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9月27日,在城关召开有5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依法判处一批犯罪分子。同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搜捕一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84年7月7日,逮捕一批各类刑事分子,并缴获部分凶器、赃物29件,组织车辆装押犯人在全县公开宣布处理,受教育群众达20余万人次。1984年9月,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重点打击流窜犯和在逃犯,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35周年大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985年2月2日至28日,全县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数十人。1985年7月27日,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数十人。经过几次“严打”斗争,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
监所劳改
清末,县设置监狱2处,由佐理主管刑狱。县府设置刑房,办理刑讯、囚狱、递解、处决等具体事宜。
民国初期,监狱配典狱长、看守所长和狱卒。民国17年(1928年)后,除设监狱外,另设代直所。把判刑的犯人关押在监狱,未判刑的犯人交代直所关押。监狱内设典狱长1人,看守长1人。民国35年,国民党捕杀关押共产党及爱国人士。各监狱、代直所人满为患。对犯人施行极其残酷的暴刑,设有镣铐、枷棍、过电、坐飞机、快乐凳、暗室、站笼等,致使狱内每天都发生死人现象。典狱长、狱卒还趁机对犯人敲诈勒索。1949年,凤台县解放,对监狱、看守所进行改造。1951年,设董峰湖劳改农场。1952年在董峰湖、城北建立新生农场、窑厂,由县公安局劳改股负责管教工作。根据犯人特长和身体状况,对已判刑的犯人分别进行劳动改造,并派有专职武装人员看管,严禁虐待犯人。劳改厂建立犯人学习中心,并组织犯人学习。1958年,在劳改厂内建立立功赎罪积极分子委员会,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按月或季度进行评比。对观点更新快,认罪守法好,又能积极立功赎罪的犯人可减刑或提前释放。1958年提前释放犯人125名,减刑265名。1961年,劳改厂撤销,县仍设有看守所。1985年,县有看守所1所,主要看管未判犯人。
管制“四类分子”
1949年后,经过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除对少数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分子依法惩处外,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监督管制,劳动改造的办法。1956年,全县“四类分子”全部规划入社,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除政治上被剥夺政治权力外,在经济上和群众同工同酬。公安机关每年对“四类分子”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工作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座谈会,由生产队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大队干部根据平时掌握的材料逐人评审,对能自觉接受改造,确实遵纪守法,改恶从善者,提前撤销管制或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至1958年,全县有51%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对表现不好或者有违法行为者,采取延长管制期,或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决定》,对于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认真改恶从善,老老实实劳动改造,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做坏事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公社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给予摘帽子。摘帽数占“四类分子”总数的96.9%。纠正划错、戴错帽子的66人。对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均改为社员,对表现不好的,不摘帽子。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其成份规定为社员。1983年,经群众评议和人民政府批准,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治安保卫组织
民国时期,从城镇到农村,恶霸、土匪、流氓三位一体,互相勾结,互相依存,各霸一方,残害人民。当时社会曾流传“养的儿子老蒋的,打的粮食保长的。白天怕官府,夜晚怕盗匪”的民谣。人民群众为防盗、防匪,以自然村为单位,自发组织联防治安队,轮流值班。1949年初,凤台刚解放,恶霸、土匪和流氓团伙乘人民民主政权尚未巩固,仍嚣张一时,社会治安一度混乱。人民群众自发组织联防治安队,看家护院,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1949年秋、冬,全县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匪反霸斗争,社会治安得到明显好转。
1950年冬,开始建立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县城以机关、学校、企业、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并对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实行“爱国条约”,开展防盗、防特、防匪、防火(四防)和护仓、护厂、护桥、护路、护店、护铺、护电线、护队部(八护)活动。1951年至1957年,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治安保卫工作。特别在反匪反霸、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政治运动中,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提供反革命分子的活动线索等做出了贡献。治安保卫委员会并向人民群众进行“四防”、“八护”、“三禁”(禁毒、禁烟、禁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登记条例”、“消防条例”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此间共建立治保组织564个,配备人员6788人。1958年,农村生产队建立治安保卫小组441个,1324人;行政村、街道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共建立治安保卫组织197个,配保卫人员1176人。
1966年至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治安保卫组织名存实亡。
1971年重新组建了农村治安保卫组织,全县建治安保卫组织397个,配治保干部1219人。农村生产队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建立治安保卫小组446个,治保小组成员1239人。各级治安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治安知识,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监督“四类分子”的劳动改造,组织群众“四防”、“八护”,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公安部门侦察破案,检举揭发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筑设施等。1979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县成立整顿社会治安秩序领导小组,各公社、行政村、生产队、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组织,全县共组建治保组织489个,治安人员1329人。县城大的厂、矿企业都成立了保卫科(股),主要任务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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