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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1950年3月,根据阜阳专署指示,改县民主政府为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建设科、文教科、工商科、财粮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邮电局、法院、检察署、县供销合作总社、转业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凤台县支行。全县建立11个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51年,财粮科改为财政科,增设卫生科。
1952年,人民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增设统计科、房地产管理委员会。
1953年,原民政科分设人事科,增设农水科、财经办公室。
1954年,设林业科、手工业管理科、计划委员会。财经办公室改为财粮贸交办公室。
1955年春,撤销建设科,成立农业局、交通科、市政建设委员会。
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凤台县人民委员会。下设机构基本不变,仅改秘书室为县人委办公室。
1956年,改水利科为水利局;撤文教科,设文化科,撤手工业管理科,增设商业局、工业科、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7年,撤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农业局,设农林局、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科、工业科合并成工业科。此时,全县设7个区公所。
1958年,县供销社并入商业局,设工业局、沼气化指挥部。撤销区公所,成立11个人民公社、1个城关镇。
1959年,对县直机关进行精减整编。撤转业建设委员会、交通科、文化科、教育科,增设技术革命办公室、生活福利办公室、市场管理委员会、文教局、劳动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局、林业局、种子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广播站,改水利局为水电局,税务局并入财税局。
1961年,撤技术革命办公室、生活福利办公室、种子局,设编制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手工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合并成农林局。财政科改为财政局。当年,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由12个公社增加到39个公社,重建8个区公所。
1962年,撤财税局、林业局。
1963年,设物资局。改工业局为工交科,统计科改为统计局。
1964年,劳动局改为劳动科,工商科改为工商局,工交科改为工业局,设财贸办公室、档案管理科。
1965年,计划委员会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撤文教局,设教育局、文化科。
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原工作机构陷于瘫痪。1967年3月18日成立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生产组、工交组、财贸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救灾组、防疫办公室。
1968年7月15日,撤销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政治工作组、办事组四大组。生产指挥组下设综合计划小组、农业小组、工交小组、财贸小组;政治工作下设宣传小组、组织小组、文教卫生小组;办事组下设秘书小组、行政小组、机关政工小组。
1969年初,撤销原8个区公所,全县成立19个人民公社革委会。
1976年,撤销生产指挥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设农林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管理局、公安局、水电局、农机管理局、知青办公室、工业局、手管局、邮电局、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体委、广播事业管理局、民政局、人事局、县法院、社队企业局、工商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8年,成立水产局、专卖事业局。
1979年,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司法局、标准计量局。
县人民政府
1980年9月5日,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成立县人民政府,取消原县革命委员会名称。设政府办公室。
1981年,成立档案局、农业局、林业局,撤销农林局。
1983年下半年,进行机构改革。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人事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劳动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水产局、农林局、水利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撤原人民公社,建立7区、1镇、28个乡政府。
1985年,成立乡镇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撤销水产局。
附:凤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更迭表。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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