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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市场管理
建国初到80年代前期,文化市场管理一直由各区文化馆负责。改革开放以后,文化市场随之迅速发展。市政府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区也相应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1985年制定了《营业性舞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办法,加强同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协作,保证了文化市场每个环节的正常管理。同时,还坚持日常管理和重点整顿常抓不懈,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行为,收缴非法录音带和非法书刊等,清除精神污染,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