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概况
解放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人民不堪负担。解放后,人民政府即对苛捐杂税予以废除。1949年6月,皖北行政公署公布有关税收的4个暂行条例,税务部门据此组织收入。1950年1月,国家为统一全国税政,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税制,并将税收管理体制作为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办法,规定全国除农业税外,征收14种税。是时,淮南仅开征10种税,并于当年2月全面贯彻实施。1953年、1958年、1973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税制改革。1973年实行工商税后,基本形成了单一税制,税收仅成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大为削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执行,经济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新的变化,国家对税收政策逐步进行调整。1983年6月,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长期实行的上缴利润部分改为交纳所得税,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同时对工商税收制度作了全面改革。以后又根据经济改革的需要,陆续恢复和开征了一些税种,至1990年,形成由32个税种组成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征收的复合税制新体系。
工商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建国后,税收经历了一个多次起伏变动的发展过程。全市税收年收入1950年为158万元,1956年为1000万元,1960年达到4874万元,后经20年徘徊,于1984年实现11119万元,1990年增至28112万元,为1950年起步时的178倍。1950~1990年的41年中,市工商税收累计收入为293641万元,年平均递增13.8%。
1950年以前税收收入除煤矿以外,其余基本来源于私营工商业,1950年下半年国家有计划地调整工商业政策,使私营工商业得到发展,税收收入1952年较1950年增长2.4倍。从1953年起,国家对私营工商企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大力发展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私营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逐年缩小,1952年占42.83%,1956年占5.62%,1958年占0.28%。同期,国营、合作社经济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占全市税收比重逐年提高,1952年占57.17%,1956年占91.66%,1958年占95.1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淮南经济蓬勃发展,税收收入迅速增长。1990年税收收入较1980年增长3.72倍。
淮南市因矿建市,矿区分散,形成块状城区结构。税务机关根据地区特点和经济税源的分布情况,确立以行业为主,条块结合和巡回管理为辅的征管形式,按地段、行业、集市设税务所或确定专人管理。在征收方式上,分别实行查帐征收,民主评议、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按次按期核定征收、起运征收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贯彻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原则,对纳税人进行税前辅导,税后检查,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对平时少征或多征的税款,予以纠正和补退,对不履行纳税义务及偷漏税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