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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物资供应开始实行计划分配,这一管理方式一直持续到80年代初。1958年冬,市物资管理局成立,负责物质的计划管理,执行统一计划,按计划调拨。1961~1965年,物资管理局虽经历了撤销、恢复,几易其名,但物资计划仍实行集中统一的方针,属中央及部分省管企业所需的统配及部分部管物资主要由中央和省直供,三类物资及地方产品,民用物资由地方组织供应,物资局只负责地方企业、民用及部分省管企业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机构几经撤并,物资计划管理的基本模式未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由原来“集中分配,单一调拨”的单纯计划管理形式逐步改变,物资部门开始面向市场,促进了物资流通。
1983年,改革全面推行,物资的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逐步扩大,物资局除负责国家统配物资的计划外,还对所属各专业公司的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市物资局和局属各专业公司建立至1990年,都配备有专职或兼职计划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管理工作。80年代后,为加强计划管理工作,除上级要求必报的计划报表外,还增设了多种业务统计报表,建立了日进、销登记台帐,制定了有关计划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物资由分配逐步走向市场,计划管理的职能渐趋弱化,物资的商品属性日益显露,计划只作为一种宏观指导的手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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