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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从1950年建立国营百货公司开始,淮南商业部门相继设立了盐业、煤建、专卖、土产等公司。全市国营商业遵照国家统一财政经济管理的政策,实行了“资金统一回笼、物资统一调拨、财政统一收支”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对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倒把起了重要作用。
1953年,商业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营专业公司由市商业局和上级业务系统(省专业公司)双重领导。同时,在企业内部实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企业领导机制。其间,全市国营商业企业全面推行了经济核算制。此后,各专业公司对所属零售企业,全面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柜为基础”管理模式,即对中型企业实行商店(场)、门市部、营业柜组三级管理;对小型企业实行商店和营业柜组两级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为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所取代。
1958年“大跃进”以后,国营商业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专业公司的机构建制调整频繁,撤销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市商业局集管理经营于一体,具体经营业务统一由商业局所辖各批发部承担,商业人员大批抽调,下放支援工农业生产或者办工业,按照专业分工形成的经营系统被彻底打乱。1961年底,鉴于政企不分,权责不清的粗放管理形式已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重新恢复了各专业公司建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系统受到了更大冲击,商业行政管理工作陷于瘫痪,企业经营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1969年专业公司机构撤销,人员下放,其业务经营全部由刚组建的市生活资料供应站负责。1970年市商业局恢复建立后,按行业设置了百货、五交化、石油、煤炭、医药、副食、蔬菜、土产、废品回收等9个供应站。1972年始恢复公司名称。1976年对零售企业又实行了“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模式,即组织关系、人事管理和思想教育由区负责,业务经营、会计核算由专业公司负责的多头领导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逐步改革。从1980年开始,在百货公司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次年在全市商业部门推广,扩权的主要内容有:计划制定权、选购商品权、小商品议购议销权、人事管理权、财产资金使用权等十个方面。1982年在小型零售商业及饮食服务业中推行了以“包”字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销联利计酬。1985年根据商业部规定年利润15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可以按照“改称租让”的形式,对小型企业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赁给个人经营3种形式,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劳动工资
〔职工队伍〕1950年国营商业初建,包括粮食、合作社系统在内,职工不足百人。随着煤炭生产迅速发展,城市人口增加,至1952年底,国营商业职工已发展到504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国营商业机构、网点有了进一步加强。1957年底,全市国营商业职工已扩大到1474人,比1952年增加1.92倍;同期,商业经营长足发展,总销售额1957年已达4350万元,比1952年增长3.72倍。1958年精简商业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大批业务骨干抽调支援工业建设。据1961年统计,全市国营商业人员1951人,比省商业厅下达定编指标少484人。国民经济经过两年调整,经济形势好转,国营商业的机构网点有所扩大,人员逐步增加。至1963年国营商业职工已达3442人(其中临时工314人),比1957年增加57%。期间,国营商业系统从初建到发展,已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奠定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素质良好的职工队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引导下,集体商业及个体私营商业得到全面发展,市场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局面。全市国营商业系统也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3年,新建、扩建营业网点12个,新增营业面积16600平方米,职工人数达9053人。此后,纺织、蔬菜、水产等公司相继划出,至1990年,全市商业系统共有职工8618人。
〔用工制度〕国营商业建立以来,在较长时期内,一直实行“统招统配”固定工制度。除因业务经营需要招收部分临时工外,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1955年以后,根据国家“统一招工、统一调配”的政策,商业人员增减,统一纳入地方劳动计划,由市劳动局统一调度,逐步形成了以固定工为主的状况。1983年,对招收的新工人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了单一的固定工形式。
在计划经济时期,商业人员增减根据地区、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省市主管部门统一定人定编。1961年,省商业厅为淮南市商业系统下达的人员编制数为2399人,实有人数1915人。对缺编人员按照业务需要,进行了必要补充。1963年,根据精简机构人员的要求,省商业厅下达了新的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商业系统人员编制2689人,全市国营商业实有3442人(其中临时工314人),超编753人。此后,对其中的临时工进行了清退,调整了一些过渡国营的集体商业人员,以及部分老弱病残人员,其余少量人员列入编外,留待充实新成立的业务经营机构。“文化大革命”时期,机构合并,人员下放,编制定员工作陷于停顿。1983年以后,定额内容主要有销售、库存、利润、费用、资金、品种、劳效、财产损失等指标,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具体确定。在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业务规模、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情况,确定编制定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定员指标配备人员。实行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等多种用工制度,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在实行经营责任制过程中,把劳动定额层层落实到人。具体考核部门或个人完成定额情况及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奖罚。〔职工工资〕建国初期,国营商业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具体有供给制、包干制、薪金制三种形式。1953年1月,全面实行以货币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度。1954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国营商业系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将工资等级由21个等级调整为22个等级。1956年商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分别对商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售货员、保管员、管理员、收购员和练习生制定了6套工资标准。对售货员和保管员按照技术繁简程度执行“三类五级”和“二类六级”工资制。这次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为44.27元,比原工资增长17.6%。1963年根据商业部、劳动部《国营、公私合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业务人员工资等级标准》,在全市商业系统进行又一次工资调整。这套工资标准将上述各行业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改为“一条龙”的11级工资制。其特点是简化统一,减少了等级,消除了由于分类过细所造成的矛盾。“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对少数工资偏低的职工进行部分调级外,十多年中基本上没有进行工资升级工作。原在服务行业中实行的计件工资、拆帐工资和奖金等,都作为“物质刺激”、“金钱挂帅”予以否定。
1979年进行一次全面调资。在全系统3000多名职工中,升级、靠级和补差的达2100多人,占职工总数的70%,基本理顺了商业企业工资偏低的状况。1980年3月,全市商业系统职工的工资又一次进行了调整,按照40%范围的调级面,每人调升一级工资。1985年实行工人等级工资和企业干部工资制,奖金分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与个人的劳动贡献挂钩。此后,为了进一步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在全市商业系统普遍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即实行工资总额基数和实现税利基数,按1∶0.3~0.7浮动(实现税利增长1%,工资增长0.3~0.7%)。对企业内部分配,也通过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探索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新途径。
三、经营方式
1949~1952年初,在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的同时,调整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的公私经营范围,国营商业逐步取得领导地位,占领了市场。经营方式主要是统购统销。商品计划和货源均由上级下达和下拨;市场销售则是拨什么、卖什么,拨多少、卖多少。这一时期,市场货源极其匮乏,商品供求矛盾相当突出。
从1953年起,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取消了上拨下卖的购进方式,实行了计划分配与自由选购相结合的“合同制”方式。即通过集中的商品供货会议进行自上而下的计划商品货源分配和自下而上的非计划商品的看样选购。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组织商品调拨和采购。当年通过二级站分配的食盐、棉布等一二类包销商品,占商品总购进的80%以上,对针头线脑、钮扣、铰链等三类小百货、小五金商品实行自由选购。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兴起,地方工业发展较快,国营商业与地方工业实行工商挂钩,开展加工订货业务。1954年,国营商业购进的商品中,地方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都迅速增加。
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国营商业依靠农村商业网点开展了农副产品的代收购业务。代收购品种主要有小麦、黄豆、芝麻、生猪、烤烟等。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商品销售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与敞开零售相结合的方式。1954年对棉布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其它商品多数敞开销售。受货源限制,市场购买无选择性。
由于实行了统购统销为主的经营方式,1957年,国营商品购进总值达到3927万元,比1951年226.2万元增长17.36倍;商品销售总值达到4349.7万元,比1951年的162.2万元增长26.82倍。经营商品的花色品种也由1950年的700种扩大至2万种左右。
“大跃进”时期计划外采购、跨地区供应等经营方式被取消,形成统购统配,统销包销的单一购销方式。1957~1958年,对猪肉、食糖、肥皂、胶鞋、土纸及饮食用具等生活必需品均敞开销售,市场供应比较正常。从1959年到1962年上半年,市场商品货源紧张,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部分紧缺的商品陆续凭票、凭证供应。期间,市场上依靠外地调进商品货源十分紧张,数量大幅度减少,特别是部分小百货,小五金和生产资料、日用杂品的经营品种由1958年底的17000余种减少到9000种上下,市场时常脱销断档。
1961年下半年,农副产品和部分日用工业品的货源状况开始有了好转,猪肉及其制品已能按月保证供应,长期脱销断档的小商品如铁锅、饭碗等供应状况也明显好转。
1962年恢复了计划外商品采购和跨地区商品供应。1963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和,凭票凭证供应的棉布、针棉织品、布胶鞋、烟、糖、糕点、肥皂等,均敞开供应。国营商业为了丰富市场货源,开展了厂店挂钩,回笼直拨业务,对花色品种繁多,挑选性较强的小商品,由商店直接向生产厂家进货,对生猪、食糖、食盐、石油等商品直拨到批发商店或用户,减少了中转环节,丰富了市场品种。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场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因而不得不又采取统购包销的经营方式,实行票证特供的商品又有增加,在“国营商业占领社会主义市场阵地”的口号下,禁止了一切集市贸易,合并了一些合作店组,并在货源上对其严格限制,国营商店独家经营,垄断市场,流通渠道更趋单一。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9年开始,国家有计划地将消费品和副食品分期分批划出计划管理范围,实行自由购销。日用工业品方面1980年实行计划管理的品种缩小到54种,比1978年减少59%。1984年开始打破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办法,建立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新体制,再次缩小商品计划管理范围,计划管理品种由上年的39种减少到26种,绝大多数日用商品采取订购、选购和自由购销。到1985年,计划管理商品只剩食糖、名酒、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呢绒、胶鞋、洗衣粉、镀锌铁丝、元钉10种,其它工业品全部敞开。延续了30多年的统购包销的经营方式宣告结束。
在日用工业品计划管理范围逐步缩小的同时,农副产品和副食品经营也相应逐步放开。自1985年国家正式宣布取消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统购,逐步取消生猪、水产品、大中城市及工矿区的蔬菜派购制度,改为全国定购和市场收购以后,到1987年,除食糖、生猪两个品种实行合同定购以外,其它品种全部敞开经营。1988年,生猪的定购又被取消,农副产品的经营全部放开。
副食品经营上,1979年恢复和发展议购议销,开放集贸市场,对完成统购任务以外的粮、油、猪等,允许农民进城上市经营。1985年取消派购以后,农产品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工业品经营上,采取多种购销形式,开展多渠道经营。1980年开始打破地区界限,先是对三类小商品允许基层商店直接向市外工厂进货,进而对一、二类计划可到外地站、司和工厂进货,允许商店向外地组织货源以及进行花色品种之间的相互调剂,以丰富市场。这期间,工业部门纷纷设立门市部、经理部、经销部等经销本厂生产的新产品及选购、定购后的剩余产品。对某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特色,在市场享有一定盛誉的名牌产品,允许大中型商店设立前店后厂,丰富市场供应。对地产地销的商品,零售商店与工厂直接挂钩,就厂直拨经营,减少了流通环节。
1982年开始,由市商业局统一组织或由专业公司自行组织各种类型的商品供应会、补货会、余缺调剂会等,邀请工业部门参加,扩大地产品销售。市百货公司1984年先后召开5次供货会,成交额达2100多万元。
1985年后,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商商、厂商、农商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批发和零售企业均可自由进货,选择性不断增加。到1990年,商业系统各批零企业从工厂直接进货的比重均占95%以上,其中名牌商品、特色商品、优质商品和新产品的经营比重达到20%以上。淮南市国营商业系统部分年份经济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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