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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优待〔代耕土地〕1950年春,市郊农村组织群众,为无劳力或缺劳力的烈、军、工属代耕土地,使其不低于当地农民同等土地的收获量。1950~1955年,市郊农村共有1270户烈军属享受代耕优待,代耕土地1749公顷,保证了烈、军、工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农民。
〔优待劳动日〕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随着个体生产变为集体生产,收益按工分分配,农村的优待形式由代耕改变为优待劳动日。在春耕生产前,民主评定烈、军属的优待劳动日,并鼓励烈、军属多做劳动日。对烈、军属享受优待劳动日而分得的粮款,从总收入内支付。1956~1958年,共优待263户,优待劳动日21694个,平均每户可得80个劳动日。
1958年10月,郊区成立人民公社后,社员由工分制改为评级,对烈、军属除继续实行优待劳动日外,还从级别和工分上给予照顾。1963年初,为了区别困难程度,克服平均优待现象,以社员中等生活水平为标准,对优待对象进行评审调整,以大队为单位,统一掌握,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到1977年,市郊农村都采取这个办法进行优待,各年优待面约在28~35%。
1978年开始,市郊农村普遍实行发放优待证,仍坚持大队统筹,合理负担,采取“春季评定,午季预分,秋季兑现”的办法,优待劳动日(工分),并将《优待工分通知书》寄到现役军人所在部队。
1980年以后,市郊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社队对优待劳动日进行了相应改进,将烈军属优待和大队干部及耕师补贴一样,纳入包产合同,统一提取上交粮、款,也有的实行亲友互助,为烈、军属代耕。
〔优待金〕1983年春,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对烈、军属的优待由工分改为现金,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给予相当于当地一个整劳力正常收入或三分之二、二分之一,最低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现金优待。
1984年2月,市政府决定,本着“保证烈属、优待军属、适当照顾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对优待标准做适当调整。烈军属的优待标准为:农业队每户150~200元,蔬菜队每户200~300元;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户均180元;潘集区160元;全市总户均170元。1984年起,实行立功奖优,对立功战士的家属,分别给予三等功50元、二等功100元、一等功150元的奖励。据1985年底统计,淮南籍战士参战418人,有142人立功。其中一等功7人、二等功20人、三等功115人。
1986年全面贯彻《安徽省农村优待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优待面扩大,烈属和义务兵家属全部得到优待,复员、退伍军人优待面为19%和1.7%,比规定标准高9%和0.2%。同时优待标准提高,军属户均316.51元,比规定高3.4%,复员、退伍军人户均194.15和195.32元,比规定高90%和91%。全年发放优待金64.7万元,优待2260户。1988年淮南市农村优待工作被评为全省第一名。
1990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村优待工作的通知》,全年发放优待金93.9万元,优待2194户,优待标准和优待面都高于省规定。
二、国家补助
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革命工作人员家属给予粮食等实物补助。1952年全市共有烈、军、工属1471户,6219人,占总人口的2.7%,对其中的困难烈军属94户178人给予临时现金补助3508元,补助面为62%。1953年,对农村的烈、军、工属困难户每人每月补助大米7.5公斤,城市10公斤。是年,全市共补助大米61410公斤,补助面为10%。1954年工属停止补助。是年10月,市政府优先照顾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的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拨款5990元,帮助他们重建家园。1957年实物补助8470.77元,1958年实物补助1467人次,2245.27元。
1960年四季度,实物补助改为现金补助,采取定期定量和临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补助的标准是:城镇每人每月6~7元,农村4~5元。1965年,对优抚对象实行以安排生活门路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田家庵区把400多名优抚对象安排在生产单位工作,95%以上得到妥善安置,烈军属的生活水平月人均在11元以上,定期定量补助较1964年减少42户、231人、9337元,临时补助减少247户次,3459元,进一步突出了重点补助。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优抚补助仍照常发放。1974年调整定补标准为城市8~10元,农村5元。1979年10月,定补标准提高为农村最低6~8元,最高9~10元;城市最低15~17元,最高18~20元。
1980年春,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进行了改进,先行试点,然后铺开,共批准享受定补926户,月定补8378元,扩大了定补面,增加了定补款,改变了大部分用于临时补助的作法,使60%的优抚补助费用于定期补助。是年5月,根据民政部通知规定,对家住农村的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烈士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给予每人每月10元定期补助,城市生活有困难的,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定期补助。1981年城市农村平均定补12.2元,农村占整个定补面的97%。1983年,对退伍红军老战士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每月增加5元。1985年10月,对享受定补的孤老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改为定期抚恤。是年,凡参战立功的家属,由民政部门从优抚款中分别给予三等功50元、二等功100元、一等功150元的奖励,并召开全市立功授奖大会。
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1960年采取一次评定,分月发放,农村由公社、城市由区民政科发放。1975年,采取基层评定,重点了解,区里审查,市局批准的方法,定期补助对象中,除孤老烈属、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孤老复员军人不变动外,其他对象每半年复查审批一次。
1990年,在省拨2.9万元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又拿出5.2万元,用于调整复员军人定补,全市1462名复员军人中有1389人享受定补,定补面达95%,户均月款25元。田家庵、八公山区的农村复员军人全部安排到乡镇企业工作。
三、慰问、服务
〔慰问〕每逢新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各级都组织慰问团或开展各种活动,慰问驻军指战员、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
1950年起,节日慰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各区、乡(社)也相应成立小分队或节日优抚检查组,对驻淮部队和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等进行慰问。1959年,市党政领导分别带队,组成13个慰问团,慰问驻军和80%以上烈军属、荣复军人4000多人。1962年起,逢“八一”、春节,安徽省设拥军优属检查或拥军优属慰问总团,淮南市设分团。70年代后,淮南市单独设立慰问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会的领导同志参加活动。各区组成检查或慰问小组,对驻军和烈军属的慰问亦采取相同的办法,注重实效。
节日慰问赠送慰问品。1949~1958年,除赠送大量的锦旗、笔记本、钢笔外,共送肉类4860公斤,粉丝6062.5公斤,蔬菜12127.5公斤,糖果316公斤,豆腐3375公斤。1963年春节,市政府对每户烈军属发1公斤猪肉、500克糖。1982年对市武装部、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等驻军单位赠送瓷版画。1985年“八一”,市政府组织339名干部,逐户对参战军属赠送礼品和现金,安徽造纸厂发给5户参战家属310元节日慰问金。
新年、春节、“八一”期间,大都要召开大会并举行文艺、联欢等活动,以电影慰问为主。1950年“八一”建军节,市政府召开7000人庆祝大会,张恺帆、金流等15人组成大会主席团。九龙岗、大通、田家庵等地都组成慰劳队,慰问警备司令部、公安部队、驻军三营等。
1980年春节组织对越自卫反击战英雄事迹报告会。1984年,市政府向对越防御作战的淮南籍战士发出400封慰问信,各级政府组织339名干部,逐户慰问前线家属,赠送礼品和现金。1985年结合抗战胜利40周年,全市掀起慰问热潮。7月,购置了450份慰问品,专程送到参战边防部队,慰问胜利归来的淮南籍战士。30日晚,在市工人俱乐部露天体育场召开近4000人参加的联欢晚会。12月初又购买了3000元的“大救驾”等慰问品送到合肥,由省统一慰问前线指战员。是年春节、“八一”,各区、乡、街道,不少厂、矿单位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
1990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共组织慰问团(组)285个,慰问驻军单位16个,优抚对象285户,老红军和军队离退休干部100多人,向部队赠送了彩电、自行车、水果等慰问品。
〔服务〕1951年7月,市成立优抚委员会,区设分会,乡设小组,向群众进行拥军优属思想教育,并开展各项服务活动。1954年开始在居民委员会建立优抚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优待服务开始有了组织和制度保证。1960年3月,市商业局、市民政局联合下文,老红军、残废军人、烈军属优先供应200克糖。1964年继续给烈军属副食品供应的照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优抚组织及其活动受到干扰,1968年后逐年恢复。是年2月,驻军附近的青年、学生为解放军战士洗衣服、被子,赠送针线荷包。1971年后,全市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得到发展,向阳区(田家庵区)粮食局10个粮站坚持为烈军属送粮。1977年2月,谢家集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月,为烈军属送粮、送煤、送货,组织中小学生上门担水、打扫卫生。1979年,市劳动模范、望峰岗粮站站长施竹青,在坚持为烈军属送粮、油18年后,仍带领职工包送40户烈军属粮油。1980年1月召开全市拥军优属报告会,宣读拥军优属公约,有28家工厂、企业制定了拥军优属公约。自此,优抚组织及其活动,由社会发展到工矿企业内部。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厂矿都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有送温暖活动小组612个,大多数服务组织对优抚对象实行承包服务制度,乡、街道、厂包到村、居委会、车间,村、居委会、车间包到户。1989年,成立市双拥领导小组,先后在化三建公司、淮南化工总厂召开了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和为部队做好服务工作两个现场经验交流会。到1990年,全市基本形成了上下有组织、纵横有联系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使过去分散性、单一性、季节性的优抚服务工作逐步向集中性、系列性、经常性的服务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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