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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工
〔统一招工〕解放初,对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公职人员和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和留用人员进行统筹安置,1952年介绍就业214人。
1953年,根据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0人以下、1月以内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以自行招用。当年招用固定工670人,大部分进国营厂、矿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1954年,招工以征购土地的农民为主,职工子弟、失业工人与烈军属为辅。当年招工2269人,其中为马鞍山铁厂、淮南煤矿招收新工人1193人。
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淮南煤矿大量建成投产,再加上1958年“大跃进”,企业职工需求量加大。从1955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沿用从农村招收、市内调配、外地支援、转业安置等项措施,先后从阜阳、蚌埠、上海、江西、东北等地招收大量农村或城市人员,1955~1957年招工7320人。
1958年共招工133449人,其中在阜阳招工72017人,在蚌埠招工29187人,在寿县招工3301人,在上海招工1758人,其他地区招工5106人。
1959年按省劳动局分配指标,从上海招收1118人,另外,根据生产需要和省劳动局规定的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的条件,全市有临时工和合同工39000名转为固定工。
1958~1960年,三年职工人数共增加208981人,除去因整顿、精减减少85314人外,到1960年职工人数达173174人,是1957年的2.83倍。在新增人员中,1958年10~12月为了支援钢铁生产上马,从外地招收111369人;1960年上半年为了“保煤、保钢、保运输”,从江西、东北动员省籍回归人员11000人来淮。
1962年经省委批准,登记吸收了煤矿职工子弟1000人(内招)投入井下生产。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力招收规章和管理制度遭到破坏。70年代初,生产秩序稍趋安定,工农业生产有所恢复,招工来源是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城镇按规定留城的高初中毕业生和经过劳动锻炼两年以上,由贫下中农推荐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及矿山井下、地质勘探、森林工业等行业本单位职工子女。这种推荐的招工方法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
1971年全民、集体企业新招工分别为2886人和700人。其中招收城镇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劳动锻炼一年以上的男女未婚知识青年1700人。
1972年增加职工10167人。同时符合条件的13580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1973年9月开始按照国家招工计划,一律从已下乡锻炼两年以上的知识青年中招收,煤矿井下职工退休可由其子女顶替。
1974年招收2300人,其中从市郊招收全民所有制新工人330人。1975年招收新工人10276名,其中全民、集体单位分别是8963人和1313人。
1976年招收新工人8199人,其中全民、集体单位分别为6399人和1800人。同时招收亦工亦农的合同工10400人。在新招职工中,矿务局内招3000名职工子女,全部充实到井下采掘第一线。另外,还从阜阳、六安两地招收下乡知识青年2030人,市郊知识青年600人,留城知识青年450人。
1977年招工3532名。1978年分三次共招工15234人。
1979年省下达劳动指标15626人,其中全民单位4626人、集体单位11000人(用于小集体转升大集体3000人,用于社会招工12626人)。新招职工包括1977年底以前下乡知识青年670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招工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1980年中央提出“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开拓了全民、集体、个体所有制多种就业渠道,1980年省下达全民职工指标6850人(地方3647人,为中央、省属企业招工3203人),其中招收下乡知识青年4700人,占招工总数的70%,招收1978年前高初中毕业的城镇待业青年2150人,占招工总数的30%。此外还招收集体所有制工人7000人。
1986年起,对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1~1990年共招工67447人。
1981~1990年招工情况一览表

〔自然减员补充〕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俗称子女顶替)的办法是我国一项特殊招工政策,1962年之后形成制度,1986年废除。
1973年,淮南矿务局自然减员补充新工人1091名。
1974年淮南矿务局自然减员补充采掘新工人1118名。
1975年全市自然减员补充1255人。
1976年全市自然减员补充1715人,其中:从社会招工补充270人。
1977年,动员已符合退休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职工退休、退职,把其子女补充到生产第一线,全年办理2069人。
1980年全市(不含中央、省属企业)全民固定职工自然减员4966人,补充4922人(含下乡知识青年446人,城市待业知识青年4025人),占减员的99.11%。集体固定职工自然减员800余人,补充662人。
1981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补充3800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补充584人。
1982年全民企业补充自然减员3240人,大集体补充自然减员560人。
1983年全民企业补充自然减员1308人。
1986年全民集体企业退休顶替补员11502人,其中全民9811人,集体1691人。
二、社会劳动力安置
〔待业闲散人员安置〕1952年10~12月全面进行劳动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2751人,求职人员1998人,共4749人。当年介绍就业和分别处理214人,留待处理的4535人。1953年共登记失业人员3091人,求职人员2213人,根据国家生产需要和失业人员条件,介绍临时工就业4486人,绝大部分到国营厂矿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工作。此外,以工代赈,先后组织6次共达2200余人,计做43749个工日,生产自救57人。委托淮南电厂培训电工50名,介绍10名就业,将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366人转入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济,动员7人还乡生产。
1954年安置自行就业411人,组织参加治淮工程920人,计做33294个工日。
1955年失业人员3590人,当年介绍长期工804人,零时工12314人次,零散建筑工1080批9298人次,共做847162个工作日。
1956年登记失业人员6062人,安排临时工35720人次。
1957年对全市无业、失业和求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发放社会剩余劳动力统计卡,统计发卡4414人,安置到各厂矿和建筑部门做临时工的有17762人次。
1958~1960年各区对城市闲散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和统一安排,使凡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分配了适当工作,广大妇女也走上生产建设岗位。3年共安排43000多人,其中有妇女25000人,过去存在的社会失业现象基本消除。
1962年全市精减回街道职工6666人,未能升学的学生2126人,社会闲散劳动力1729人,到年底获得安置的2994人,占总人数的28.45%,自谋出路的1209人,占总人数的11.49%,介绍做临时工的5543人次。
1971年,介绍季节性临时工1239人次。
1973年,对全市精简的1148名职工,大部分作出妥善安置。
1975年成立劳动服务大队,对社会闲散劳动力统一进行登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全市有社会闲散劳动力20335人,安排从事各项劳动的有7227人。
1976年,兴办各类“五七”厂(点)177个,蔬菜、饮食服务“三代店”214处,建筑队85个,安置社会劳动力60528人,占社会劳动力90%以上。
1977年共有社会劳动力62086人,组织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的有52127人,占总数84%。
1980年安置在以知识青年为主的集体生产服务单位有11500多人,占安置总数的43%。到年底,1979年前积累下来的城镇待业青年大部分得到安置。
1981~1990年共安置121337人。1981~1990年社会劳动力安置情况一览表

〔特殊安置〕1985年安置了49名科技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986年,63名科技人员和76名转业干部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同年,平反冤假错案复工24人,重新录用的11人,安置台属5人,恢复长期临时工6人。
1987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117人,照顾安置科技干部家属12人。1987年,平反冤假错案复工的19人,劳改期满重新录用10人,照顾招收195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家住农村的退休老职工、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二等甲级残废和多子女无工作的职工子女1269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361人,集体工908人。
1988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24人,退役运动员9人。
同年,落实政策平反复工的9人,重新录用5人,照顾解决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二等甲级残废、195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职工和多子女无工作、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725人,其中全民450人,集体转全民的11人,集体工264人。
1989年,照顾招收因工死亡和1959年以前家住农村及二等甲级残废以上死亡的职工子女当工人735人,其中全民合同制工人515人,大集体工人220人。
1990年照顾招收职工子女842人,落实政策、重新录用10人。
三、精减下放
50年代后期的盲目招工,致使职工人数剧增,城乡劳动力比例失调,继之而来的是职工的精减下放。
1957~1960年以清退农工为主。1957年由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对外县盲目流入做临时工的1万多农民进行清退,仅6个月就动员9295人还乡生产。1958年底,自行离厂和处理回乡6825人。
1959年,根据省委“劳动效率加一番,人员减少百分之三十三”的指示精神,从既有人员中减少61058人,占年底在册职工数的35.18%。精减下来的人员除留15000人充实新建、扩建企业外,其余人员被抽调支援其他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同年8月,组织7147人下乡。1959年,全市职工人数为146714人,比1958年减少35693人。
1961~1962年动员大批职工下放街道或农村。
1961年6月开始压缩城市人口,当年停、并33个企业,撤销了技校、卫校、农校、体校、艺校等8所学校,还动员了一批社会闲散劳动力回乡生产。
1962年全市精减职工38893人,回农村27444人,回街道6455人,转化3676人,退休421人,服兵役533人,其他364人。
四、知识青年下放与安置
1966~1968年,学校基本停课,大学不招生,工厂也基本不招工。这三年的初、高中毕业生连同196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除独生子女和病残青年外,全部上山下乡。先后分别下放到市郊、凤台、肥西、霍山、寿县、霍邱、颍上、阜南、临泉、界首、太和、利辛县以及省建设兵团。
1968年成立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专门负责知识青年的下放安置工作。下放知识青年开始是分散插队,扎根农村,安家落户;后来是成立集体插队小组,设点安置;最后是干部带队,集体插队,干部所在地称为“知识青年联络组”。1978年停止动员下乡工作。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主要职责转为回收安置历届下放知识青年。1980年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并入市劳动局,市劳动局增设安置科,负责待业知识青年安置工作和处理知识青年日常事务及遗留问题。
1971年始,面向下放知识青年招工,当年招收城镇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劳动锻炼一年以上未婚知识青年1700人,其中六安地区1000人(淮南下放知识青年700人,以上海知识青年为主的外市县下放知识青年300人),市郊700人。
1975年,在市郊招收下放知识青年450人。
1976年面向知识青年招工2630人,其中阜阳、六安两地2030人,市郊600人。
1978年招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409人;另外,为淮南煤炭会战指挥部等单位招收新工人时招收知识青年695人,其中凤台200人,市郊495人。
到1978年,全市63000多名下放知识青年有3万人被招工。
1979年招收下放知识青年6703人。
1980年招收下放知识青年4700人,占招工总数的70%。年底,除边远公社的少数已婚知识青年在积极安置外,其他基本上得到安置。
五、劳动力调配
1954年全市共调出固定工394人,临时工9205人次,登记建筑工人1266人,全年调配建筑工人1250批7503人次。
1955年3月份起,每月召开平衡会议,由各单位提出劳动力需求计划,进行平衡调剂和调配,共调配临时工12314人次,零散建筑工1080批9298人次。
1956年,零星调配长期工504人,平衡调配建筑工755批3358人次。
1957年根据各单位劳动力余缺情况,在企业之间进行了平衡调剂工作,全年组织借调143人,平衡调剂219人。同时从各单位临时工中调1349人做井下采掘工,由煤矿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律称为合同工。
1958年1~5月份调剂技术工人940人。全年调配支援外地技术工人1495人,其中省内1331人,省外164人。
1959年调配临时工1633人次,抽调1058人支援新建企业和农业生产。
1962年根据各单位劳动力余缺情况,在企业间共调配4127人,在地区间调配2951人,其中外地调进1201人,调往外地1750人。
1971年办理工作调动和照顾性工作调动1378人,其中调出339人,调进199人,市区内调动840人,解决了部分职工由于家庭长期分居而造成的困难。
1973~1975年在各工业部门和各企业之间调剂4865人,初步改变了一些单位劳动力不平衡的现象。另外抽调350余名技术骨干支援安庆石油化工厂和北京煤矿机械厂等单位以及出国援外。
1976年对省内外和市内的劳动力余缺调剂以及照顾性的零星调动,共计办理近千人。
1982年对企业职工的余缺情况进行摸底,对富余职工进行系统内部的调剂,共调剂余缺3775人,并清理混岗的家属工、知识青年工3900多人。
1984年6月成立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学非所用的科技人才和技术人员,经个人申请,双方同意,可打破部门、行业、地区界限,合理调剂、调配使用。1985~1990年共调配省内外职工6271人,其中调进3517人,调出2754人,使4855对夫妻得到团聚,247位老人得到子女照顾,交流四级以上技术工人9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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