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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全市农村先后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土改运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得到了广泛的宣传。1950年5月,开展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对改革婚姻制度,破除封建婚姻关系,促进婚姻自由起到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953年1月26日,成立以市长陈庆泉为主任委员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并确定3月为《婚姻法》宣传月。是月,全市从政府机关抽调干部136名,组成宣传大队,并分成9个小队,分赴全市基层进行宣传,5609名基层干部学习了《婚姻法》,市人民广播电台举行了广播大会,24个专业、业余剧团共演出戏剧节目169场,放电影30多场,厂、矿、学校等基层单位都组织宣传队进行宣传,全市共有28万多人参加了宣传活动。通过《婚姻法》的宣传,婚姻自由程度大大提高。从1954年始,全市通过普选产生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轮值后,积极地把法律知识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守法观念。1956年,市法院组织宣传了《法院组织法》、《婚姻法》、公证、律师等方面的内容,在工厂、市民和职工家属中演讲48次,有7200多群众直接受到了法律教育。1957年上半年,市人民委员会司法科利用各种机会宣讲法律,其内容主要为《婚姻法》以及公证、律师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政法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与分工等问题,撰写了《政法各部门的性质和关系》、《公、检、法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刑罚等问题》、《婚姻法讲话》、《公证工作讲话》等6个宣传材料,编写黑板报5份,发稿500件。同时司法科还购买了诉讼幻灯片,并自制了典型案件的幻灯片,在全市电影院放映。有些学校还把法律讲演列入学校授课内容。
1957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司法科撤销后,法制宣传工作移交市法院司法行政科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遭受严重冲击,法制宣传工作停止。
1980~1990年,法制宣传工作由浅到深,由点到面,逐步得到广泛开展。1982年,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助理员进行短期轮训4次337人,举办法制宣传报告726场,听讲人数达178600人。其间,全市共设立法制宣传栏246块,出刊679期,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展览1期,组织法制宣传文艺小分队1个,张贴宣传图画226张,照片172张,制作幻灯片21套,编写文字材料13件,印发1000余份,重点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各区(县)还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12次,设立固定宣传点11个,流动咨询点13个。1984年12月,全市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共成立活动领导小组294个,成员2184人,1602人参加了法制宣讲团,有156万人(次)受到了法制教育。
1985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活动后,法制宣传工作达到了一个新高潮。1985年9月,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共有157个县处级以上单位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723所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并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聘请了校外辅导员。同时,还从公、检、法、司和农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农村普法指导小组。全市成立了24个农村普法指导小组,131人参加了指导小组的工作。1989年12月组织了与治理整顿有关的16个法律法规的统考,全市1969名县级干部参加了考试并全部及格。1983~1989年,全市举办各类骨干培训班710期,培训宣传骨干13410名,为群众上法制课31500场(次),共出黑板报、墙报、专栏37680期,制作流动宣传牌866块,刊登各种法制宣传图片2101张,这些宣传牌分别在街头、厂、矿展出470余场。广播报道普法专稿185篇,电视播放普法节目142次。同时,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学习了《宪法》、《刑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等9部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治理整顿”的16个法律法规,并对全市干部、职工进行了三次统一考试。
1990年,淮南市对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总结,共有29个单位和104名个人受到了表彰。同年,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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