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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9年(1930年),淮南煤矿局开办之始,即设警务组织,民国25年,称淮南矿路警务段。抗日战争胜利后,初称警务处,后称淮南矿路警察总所,列入国民政府内务部警察总署序列,1949年1月18日起义,经整编改造归属人民公安序列。
1949年5月15日成立淮南矿区公安局,1950年8月改称淮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其后又经多次机构和名称演变。
淮南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巩固政权、稳定社会治安作出了不懈努力;同时,加强自身的业务建设。解放初期,开展了户口登记,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随着城市的扩大,市政府颁布了若干地方法规,使治安行政管理日益加强,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方面加强了工作。公安机关在侦查、审讯、户籍和治安行政管理、内部保卫、疑犯审查、劳动教养、外事管理、首长警卫、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等方面加强了建设,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方面也不断发展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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