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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4日召开,副市长方茂初受市选举委员会主任李任之委托,简要报告了会前准备工作,王宇致开幕词,中共淮南市委书记李任之代表市委向大会表示祝贺并作重要讲话,代理市长段金波作《关于1953年以来市政府工作总结和1954年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大会选举了李任之等13人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3月25日召开,会议代表213人,副市长方茂初致开幕词,代理市长段金波作《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1954年工作情况和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以及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7月28日召开,审查通过了市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7月31日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市人民法院院长。
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于1957年2月25日在田家庵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237名。大会分别听取了市长封必琉、市财政局副局长蒋寿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武秉元关于政府、财政、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2月28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
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53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市长封必琉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财政局副局长蒋寿山、市法院副院长朱海南分别所作的财政、法院工作报告。5月30日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4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8名。4月29日选举产生了2名副市长。
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20日召开,大会听取了市长封必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亓文炳所作的关于1960年财政预算控制指标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一新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5月24日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8月27日召开,8月30日大会增选了2名副市长。
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5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84人,大会执行主席刘廉民宣布会议开幕,市长封必琉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亓文炳作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一新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10月18日,大会选举产生了市政府组成人员。
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8月6日召开。
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于1965年12月28日召开一次会议,大会听取了潘效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钧泽所作的1965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12月30日,大会选举产生了市长、副市长、市人民委员委员会。
七、市革命委员会
市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3月28日成立,后被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宣读了安徽省军管会对成立淮南市革命委员会的批复,南京军区副司令员钱钧,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李德生到会讲话。
八、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日举行。大会听取了刘世昌代表市革命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听取了徐杰所作的《淮南市国民经济调整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意见》的报告,张钧泽所作的关于淮南市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刘家法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庞振明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月7日,大会选举产生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召开,大会补选了2名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0名委员,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6日召开,大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朱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长张钧泽所作的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昌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家法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所作的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6月31日,大会选举产生了市长和出席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9月25日召开,大会听取了副市长宋长汉关于淮南市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和副市长田赠章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9月29日,大会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组成人员。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3月26日在淮南矿务局礼堂召开,3月30日增选了3名市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召开,3月31日选举产生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5月6日召开,5月10日大会增选了2名市九届人大常委副主任。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4月1日在洞山举行,出席大会代表378名,列席人员44名。会议期间,代表提出提案26件,其中作为议案处理的5件。
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至1990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日在洞山举行,到会代表376名,列席人员71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宋长汉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李振华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88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局副局长宋立桂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驾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米丘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季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会上代表个人和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29件,加上不列入议案而作为建议和意见处理的60件,合计289件,会后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
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10日在洞山召开,会期5天,到会代表391名,列席人员10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宋长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计委主任杨生明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长臧学曾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毛兴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士勤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代表个人或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2件,建议、批评意见187件。
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5月9日在洞山举行,会期5天,大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市财政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大会提出议案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1件,同时进行了补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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