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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体育场
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在县城杨大塘南侧征地42.2亩,建县体育场。内建标准半圆式400米田径场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普通篮球场二个,排球场二个,司令台一个,另建平房8间。
灯光篮球场,看台设计可容4000观众,后因经费所限改建简易水泥板看台。1970年9月,全国排球分区赛长丰赛点比赛在该球场进行。1973年,该球场又定为全国篮球分区赛的赛场。省、市、县球赛也多在该球场举行。
二、县总工会灯光篮球场
1967年,县总工会在院内建一水泥篮球场,后装置灯光,成为县内第一个灯光篮球场。该场座落在县城中心,平时活动的人很多,对推动县内篮球活动。起重要作用。1972年9月22日,该球场被选定为全国篮球分区赛的比赛场地。参加比赛的是:辽宁、吉林、云南和兰州部队的男女篮球队。
三、中小学体育场
全县中小学体育设施较差,各学校一般仅有一个土篮球场或一块空地供上体育课用。有的无场地,条件较好的是城镇中小学。
长丰一中,建有一个跑道为250米的田径场,另有篮球场二个,室外筑水泥乒乓球台10个,单杠2副、双杠3副。
下塘中学,有小足球场一个,跑道为250米田径场一个,篮球场二个,单杠3副,双杠6副,联合器械1副。
长丰师范学校,有跑道为250米田径场一个(内含一小足球场),篮球场二个,手球场一个,单杠2副,双杠3副。
县实验小学,有篮球场二个,水泥乒乓台4个,单杠1副,双杠1副。
师范附小,有篮球场一个,空地一块,供上体育课用。
四、企事业单位篮球场
建县之初,粮食局、火车站、县委会、手管局、人武部、水泥厂、下塘木业社、农机一、二厂、棉织厂、化肥厂、消防队、党校、卫生局、砖瓦厂、供电局计16个单位建有篮球场。现除下塘木业社、粮食局、农机二厂、卫生局、砖瓦厂、手管局、县委会球场被占用外,其余单位球场仍可使用。
利用会议室和食堂兼作乒乓球室的单位有:百货公司、农机一、二厂、卫生局、邮电局、银行、外贸公司和棉织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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