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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城镇的高、初中毕业生,除独生子女和病残者外,全部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当年,接收并安置县内外知识青年4475人。为适应知青上山下乡工作的需要,县于1969年1月成立了“长丰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1973年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各公社(镇)成立“五·七”小组,负责知青的接收、安置、生产、生活等具体工作。到1978年,11年中共接收上海、合肥、淮南等城镇和本县的知青17746人。先后将其分成1088个插队小组(单身插队的有246人),安置在420个生产大队、1148个生产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外,还建立了7个知青为主的农(林)场和14个知青生产队。知青小组和单身插队的知青,由所在生产队统一评工记分,参加生产劳动和收益分配。安置在农(林)场和知青队的,当地政府选派有丰富生产经验和领导才能的人担任场(队)长。场(队)进行单独核算,所得收入除留部分公积金外,全部用于分配,国家还给予免交征购的照顾。
为了解决知青插队落户的生产、生活、住宿等问题,国家下拨了专项经费和物资。1968年至1983年的16年中,共用去知青专项经费5,181,718元。其中,生活费1,642,266元,农具费137,779元,家具费344,767元,困难补助费112,293元,建房费2,178,069元,其它费用766,544元。共用木材1926.4立方米,砖1215万块,瓦97.2万片,建房6000多间。
根据中共中央(1978)74号文件和《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有关“调整政策,进一步缩小上山下乡的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不再动员上山下乡”的指示精神,县自1979年起结束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1980年,原上山下乡知青大部分回城,其住房、家具、农具、用具等由县进行变价处理。无偿移交给公社房屋408间,价值128,696元;清理出售5733间,价值854,206元;部分农具、家具、用具等无偿移交给所在公社,价值9603元,折价变卖收入54,515元。各项折价变卖共收908,721元,其中:公社留成272,617元,区留成135,726元、上交县500,378元(包括教育系统占用房屋1602间,价值391,373元)。
知识青年在农村经过一段时间的劳动锻炼后,经贫下中农推荐、地方党委研究决定,有关单位择优录用,即可离开农村回城工作。县开展此项工作始于1970年,当年离乡的有3721人,其中,招工3139人、招生300人、按政策回城的78人。到1983年,除因病和意外事故死亡的25人外,下放在本县的知识青年(包括已婚者)的户口全部迁回城镇,并得到了不同形式的安置。
历年知识青年下放和回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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