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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
建县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县没有安全生产的专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由劳动部门代管。其职责主要是把上级的有关文件、通知等转达到企事业单位,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自己处理;同时,根据上级布置,临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交由主管部门敦促整改,重大的工伤、火灾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劳动等部门处理。“文化大革命”后期,县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1980年,县劳动局设立安全保健股,与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全县安全、保险的日常工作。
1980年,国家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生产月。县以安全月活动为中心,采用召开动员大会、表彰会、办简报、张贴宣传画、悬挂安全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与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政策、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等。1981年至1985年,全县共放映各类安全教育影片6部、30多场次,受教育达3万余人次,召开动员会、评比会、宣传教育会、事故分析会、座谈会、现场会等500余次,举办企业安全技术人员培训班、锅炉操作培训班等8期,培训人员近300次,办简报40多期,出墙报、黑板报120多次;此外,还张贴了大量的安全宣传画、安全标语等。1984年,县内化肥厂、水泥厂、棉纺厂等较大的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机构或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了一批专(兼)职安全生产干部和不脱产的安全员。1981年,全县有基层安全组织33个,专职安全干部6人,兼职干部166人,不脱产安全员412人。至1985年全县已有各级安全生产机构123个,专职安全技术干部12人,兼职安全技术干部179人,不脱产安全员382人,形成了一个三级安全生产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县安全部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协助各行业、各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建筑行业规定:要设置安全网,工人要戴安全帽,每天要对跳板、脚手架等设施进行检查,喝酒后的工人不准上岗,并在工地悬挂“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等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触电事故是县内常见的事故之一。1981年,县安全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使用低压触电保安器现场表演会,接着,规定用电单位都必须配备低压触电保安器,凡低压供电线路必须用7米规格的水泥杆,对“杆子没有一人高,破旧导线空中飘”的线路停止送电,供用电设备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老化的设备必须立即更换,不经供电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在农村,建立区、乡、村三级供用电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电工,采取“雷电大风时停电,雨后查线后送电,白天停电,晚上送电,专职电工管全面,兼职电工管一线,义务管电员管电表周围一片”的方法。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有效地预防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火灾事故,涉及面广,在各类事故中居于首位。仅1981年和1982年,县内就发生火灾事故55起,直接经济损失10.44万元。县每年都要组织防火专项检查,消灭事故隐患,规定仓库、商店、油库等有易燃物的地方30米内不得有明火,工作人员不得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建立严格的防火工作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分配到组,专人保管,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修换药,保持消防缸、消防池不断水,有条件的企业还购置了消防泵,以应急需。水湖镇麻纺厂,建厂后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伤事故不断发生,火灾事故更是经常不断。人说:“消防车一响,肯定到麻袋厂”。1980年春一次火灾就烧毁麻袋700条,全厂停产2天。每年因工伤和火灾事故损失的工作日达500多个,以致工厂年年亏损,面临倒闭。1981年,厂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购置了消防器材,成立了一支以男职工为主的30多人的义务消防队,狠抓了安全生产,收到了显著效果。当年,全厂无一起重大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出勤率由56%上升到96%,当年产量是前四年产量的总和,人均产值1万元,人均创税利2000元,一举摘掉多年的亏损帽子,跃入先进行列。
《安徽省工矿企业破粉碎作业防尘管理试行办法》下发后,县安全部门立即进行宣传贯彻;并会同县经济委员会、卫生局、工会等部门对水泥厂、农药厂、石料厂等8个企业破粉碎设备进行调查登记,多次对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发现多数企业粉尘浓度超标,危害周围居民和工人的身心健康,责令企业制定近期和长期的治理措施。对治理不力,粉尘浓度降不下来的企业给予罚款直至停产处罚。规定新办的有破粉碎作业的企业必须配置除尘、防尘设备,经县安全部门检查后方可开业。
锅炉、压力容器、氧气瓶、炸药等是县内工业生产使用较为广泛的有爆炸危险的设备。为确保安全生产,县安全生产部门把锅炉、压力容器等易爆设备的检查整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1981年起,对锅炉、压力容器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对司炉工进行培训,规定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停炉检修,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发现隐患立即整修,不准带病运行。新安装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向县安全部门提供锅炉安装平面图并标明与有关建筑物的距离,经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者必须是经省锅炉安置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并要向市劳动部门提供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别和技术状况,经审查同意后才能组织安装。安装的锅炉必须是国家定点的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安装结束后要将全部安装技术档案交市劳动部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规定化铁炉要做到“三不”,即;电路有问题不开炉,设备有故障不开炉,阴雨天不开炉。开炉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和技术骨干临场指挥,电工、机械修理工跟班检修,确保安全。对炸药、火药、氧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到1985年,全县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已全部建立了档案,在岗的锅炉工90%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锅炉年检率达83%。县粮食局油厂的KZ90—8型快装锅炉于1970年10月投入运行。对锅炉的保养和操作该厂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规定锅炉工要勤烧、勤检、勤修,当班不准喝酒,不准擅自离开岗位,锅炉定时进行排污,冲洗水位表,每周洗刷一次烟管,安全阀定期作超压试验,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锅炉三月进行一次小修,半年一中修,一年一大修,保持锅炉以良好的状态投入运行。该三现有的6名锅炉工都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了操作合格证。到1985年,锅炉已安全运行了15年。此外县要求凡冲床、刨床等动力机械和有皮带传动的部位都要加防护罩,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在砖瓦生产用土方面,过去一直采用劈土法,塌方事故屡屡发生。县砖瓦厂仅1981年就发生4起类似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该厂决定废除劈土法,改用推土机推、挖土机挖的方法取土,有效地制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县安全部门及时将这种方法向全县推广。
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县安全生产部门采取了单位自查、系统互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节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方法。并对查到的事故隐患分别予以处理:容易整改的,责令隐患单位3天内整改结束;重大的事故隐患,县安全部门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县安全生产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由县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1981年至1985年,全县开展单位自查、系统互查、全面检查和抽查、节日专项检查等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400余次,共查出爆炸、火灾、触电、倒塌、交通、粉尘等大小事故隐患700余项。在当年得到整改的有500余项,占83%;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则按《安徽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事故单位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24小时内上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协同处理。1984年,按照《安徽省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在县化肥厂等7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经过认真考核评分,85分以上的企业5个,69至84分的企业2个。这方面的检查考核自1985年起在全县推开。
县于1982、1983、1984年召开了3次全县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先进单位34个,先进集体136个,先进个人350个。同年度受到合肥市表彰的有先进单位7个,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42名。
但由于部分职工和管理者思想上的麻痹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各种事故还时有发生,1981年至1985年,县发生各种重大工伤事故33起,死亡10人,重伤28人。
附:重大事故简介
1980年11月30日12时50分,县水泥厂临时工庞××,葛××,在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摆弄乙炔发生气筒,庞××用火柴点燃乙炔气体,致使乙炔发生器爆炸,葛××当场身亡,庞××受轻伤。
1981年8月16日,县化肥厂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临时指派一名非气柜操作工进行气柜放水操作,致使钟罩上部抽负形成真空,造成钟罩吸瘪,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1982年3月20日12时,县农机二厂铸造结束打炉时,马××用铁棍自点火孔捅捣炉料,职工余××前来帮忙,高温炉料突然下落到炉下积有雨水的地槽内,引起化铁炉爆炸,致马××当场死亡,余××终身残废,另有2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这是一起违章操作事故。厂长曹××、副厂长周××因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1984年7月11日,县农药厂分装器电磁阀漏电起火,烧毁5间厂房和部分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火灾发生后,下塘轧花厂、下塘区粮站、下塘派出所等单位经全力组织扑救,使2吨多农药,26吨磷胺,两只反应釜和邻近的厂房、设备免遭损失。县安全生产委会于7月28日在下塘镇召开授奖大会,表彰奖励“见险勇为,扑救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二、职工保健
建县初,国营企业职工的保健工作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国务院1964年颁发的《国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保健食品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比照同行业标准发放。集体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实际工作需要、比照同行业的国营企业标准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70年代后,劳动部门代管职工保健工作,主要是传达上级的有关政策、法令,并对企业的职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1980年,县劳动局安全保健股成立后,确定专人分管职工保健工作。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面的政策、法令、规定等,并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法和措施,对职工的保健待遇申请逐一进行审批,建立档案,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内企业,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发给工作服、胶鞋、毛皮鞋、胶靴、沙手套、绝缘手套、防尘帽、安全帽、安全带、雨衣、口罩、毛巾、肥皂等。防护用品按省有关规定标准、根据不同工种、不同行业实行定期定量发放。对从事高温和有尘毒作业的职工,在从设备、工艺上进行改进、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的同时,实行发放保健食品的制度。其标准按工种和实际工作岗位分成三等,甲等每月每人9.3元,乙等每月每人7元,丙等每月每人4.8元。保证了有害健康作业工种的特殊营养需要,增强了职工抵抗职业性病害的能力,防止了职业病的发生。县水泥、石料、化肥、农药等厂家还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并给予更换工种。
每年高温季节,县成立防暑降温领导组,部署和检查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绿豆、白糖、茶叶、西瓜等防暑物品,组织医务人员巡回医疗,确保工人的身心健康。室内作业的人,岗位上都可吹到电扇,吃到绿豆汤、冰水、雪糕、西瓜等,拿到十滴水、人丹等防暑药品,调整和缩短作业时间。室外作业的人,一般在搭盖的凉棚下操作;无法搭盖凉棚的地方,工人早上班、晚下班,避开高温时间,并缩短工作时间1至2小时。7月至9月,职工享受防暑降温补贴,按工种和实际工作岗位分为三等:高温岗位和露天作业的,每人每月9元;室内作业的每人每月4.5元;企业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5元。
1980年至1983年,县安全保健部门对从事高温、有尘毒危害的建筑、预制、农药、化肥、水泥、石料、砖瓦等企业的3162名职工的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进行了审批。1984年,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和合肥市劳动局的文件规定,职工的保健食品、防护用品的审批权下放给主管部门,审批结果报劳动部门备案;劳动部门对享受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检查,既不许扩大,亦不准克扣,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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