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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县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合同、信贷、专利、保险、商标、环保等方面的经济纠纷案件。该年下半年,计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8件,结案率为100%。
1982年,受理县农机公司起诉的拖拉机赊销合同纠纷案332件,赊欠总金额105万元。为审理好这批合同纠纷,经济审判庭人员到6个区镇、28个乡、112个村,召开调查会50多次,逐户进行调查了解,宣传有关法规,使赊欠户懂得,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信守不渝。对少数有钱不还款,传唤不到庭的“钉子户”,集中力量,先行审理,拔掉钉子,带动全盘,加快审理进度。当年审结290件,结案率为90.3%,为国营企业收回赊销款88.25万元。
1983年,受理经济案件49件(其中有上半年结存42件),审结16件,诉讼金额达11万元。
1984年,受理经济纠纷案13件,审结12件,结案率为92.6%。
1985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58件,其中购销合同47件,借款4件,农村承包、加工、建筑、租赁纠纷7件。诉讼标的金额达101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4件,1至5万元的8件。年底审结56件,结案率为96.6%,其中调解处理的54件,占结案率的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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