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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业贷款
1951年境内建立区营业所后,开始办理工商业贷款。当时的工商业信贷,重点是支持基层的供销合作商业,但对手工业和私营商业也发放少量的短期周转性贷款,多采取逐笔申请,逐笔核贷,按期收回的方法。1959年,在“大跃进”形势的影响下,工商业贷款失控,造成资金上的严重浪费。1962年3月以后,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积极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催收旧贷,使工商企业贷款有所压缩。
1968年工商企业贷款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贷款效益极差。这一年工业贷款余额达389万元,比1965年增加2.93倍,工业产值仅上升13%,每百元工业产值中占用贷款188元,比1965年增加134元;商业贷款余额2177万元,比1965年增长52%,而商品零售额只增长36.4%,每百元商品零售额中占用贷款110元,比1965年增加11元。
1975年,对国营工业企业贷款重点支持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向县农药厂、化肥厂、农机一厂等厂家,发放采购生产原料和扩建工程贷款59万元,使农药厂当年完成产值135万元,占年计划的225%;化肥厂完成产值166.6万元,占年计划的116.5%。对集体工业重点支持县镰刀厂设备改造和技术改革,使该厂实现了镰刀生产机械化,日产量由500把,增加到3000把,生产效率提高六倍。同时,为促进商业支援农业生产,优先向县土产公司发放采购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使该公司农资年销售额达750万元,比1974年增加102万元。
1979年,工商企业信贷围绕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在资金供应上,优先支持轻工业的发展;在货款掌握上,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在贷款方法上,全面推行按经济合同贷款的办法。对经营不善的企业,贷款管紧管严,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调整、整顿。年末工业贷款余额100万元,比1968年下降2.89倍,而工业产值却上升9.7倍,每百元工业产值中只占用贷款5元,比1968年减少183元;商业贷款余额3003万元,比1968年增长38%,商品零售额增长3倍,每百元商品零售额中占用贷款39元,比1968年减少71元。1980年,县酒厂缺乏采购生产原料资金,银行对该厂及时发放贷款72万元,使企业投入正常生产,当年生产白酒793吨,产值达136万元,向国家提供利税32.5万元。
1982年,坚持国家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安排信贷资金。在资金掌握上,按照“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促进工业企业“以销定产”,商业企业“以销定购”。如对县水泥厂贷款33.5万元,使该厂及时购进原料,生产400标号水泥2.3万吨;对长丰砖瓦厂发放节约能源贷款15.9万元;还对针织厂、轧花厂、油厂发放设备贷款。通过贷款,使上述企业当年都收到效益,工业产值比1981年增加160万元,缴纳税金3万元。再如县百货公司,因商品品种不全,银行对其增加贷款23万元,使商品品种由1981年的5746种增加到6047种,年商品零售额也同时增长16%。
1984年,放宽信贷政策,商业信贷资金在宏观上造成失控现象,年底贷款余额达15352万元,比1983年增长79.1%。
1985年,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采取了宏观上控制,微观上搞活的措施,对产品无销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管紧管严,抽紧银根;对商业企业购进适销对路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给以应有的支持;对经济效益好,能正常生产的工业企业,则由原来支持企业进行一般的固定资产填平补齐,改为支持企业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例如,对县水泥厂扩建工程,发放技术改造贷款225万元,使该厂从原有年产4万吨水泥的基础上扩建到10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可新增425标号矿渣硅酸盐水泥6万吨,新增产值534万元,新增利税120万元。同时帮助工业企业搞好“三清”(清理结算资金、清理和压缩成品占用资金、清理超储备占用资金)和商业企业的“两清”(清资、清仓),以挖掘企业内部的资金潜力。通过清理,工商银行收回不合理的占用资金164.4万元;农业银行协助供销系统处理积压、滞销商品计200万元,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100万元。年底,全县商业贷款余额9668万元,比上年下降58.8%。为支持个体工商业户开展购销活动,增强市场活力,1981年,开始对个体工商业户发放贷款,年末贷款余额2万元。1982年,对城镇个体商业户贷款56笔,金额11750元,全年销售额达24万元,缴纳税金和工商管理费6万元;对农村个体商业户发放贷款3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促进了商品购销,繁荣了市场。1985年,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8057户,贷款支持6815户,占个体工商业户总数的84.5%,贷款金额39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53万元。
县自1980年4月1日起,对国营工商业(国营农业所属工商业)、国营农业、集镇集体工商业、国家和公社联营企业、社队企业以及个体工商业,一律执行逾期贷款加息20%;积压物资和有问题商品占用的贷款加息30%;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加息50%的规定。对涤棉布因降价损失而占用的贷款,从1981年11月18日起,免加。
工商企业贷款情况表单位:万元

二、农业贷款
解放初期,政府为解决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暂时困难,曾以种子、口粮、肥料等实物贷给农民,到期仍以实物收回。以后,随着金融机构的普及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贷款全以现金贷放,并且贷款种类也随之增多。自1953年到建县以前,境内正常性的贷款有:耕牛、种子、肥料、副业、农药、农械、生活、新、老式农具、牛草、抗旱、水利等项。尚有在省的农业“三改”(改低产作物为高产作物、改旱地为水田、改广种薄收为精耕细作)工作中贷放的早稻、马铃薯、胜利百号山芋和在农业合作化时期贷放的贫农合作股份基金等专项贷款。后来将农业贷款归并成三个大类:即农业社队生产费用贷款、农业社队生产设备贷款和社员贷款。
1958年至1961年,银行在农业贷款的投放过程中,没有坚持贷款的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按期偿还性这三项农业贷款的基本原则,发生了大量的呆滞帐款。1965年,县对县境1961年以前的475万元国家农业贷款进行清理,因“文化大革命”耽搁,未作处理。1970年12月29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对债务无法落实或无效益的393万元集体贷款和迁移无下落或确无偿还能力的80万元的个体贷款,计473万元予以豁免,占1961年以前农贷余额的99.6%。
建县后,除继续贷放农业社队生产费用贷款、农业社队生产设备贷款和社员贷款外,还拨有支援穷队长期无息贷款、农机无息贷款、灾区口粮贷款以及沼气等专项贷款。农业贷款按照农贷资金分口管理办法和“确有物资、物资适用、群众欢迎、讲究实效”的原则,组织贷放。196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12万元,帮助解决了农业生产上急需添置耕牛、农具、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资金,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贷款由行政分指标,银行发通知,信用社办手续,只讲服务,不提监督。把长期行之效的“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废弃了,贷款投放的多,收回的少,资金“沉淀”较为严重。造成农贷资金周转失灵,缺乏支援农业生产的应变能力。
1977年至1979年,除继续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外,还积极支持社队企业发展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三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688.4万元,其中农业机械化贷款210万元,占贷款总数的13%。1978年,发放社队企业贷款58.2万元,重点帮助朱集、朱巷、杨庙、下塘等砖瓦厂和化肥厂、农业机械修配厂的生产资金不足,使这些企业有计划地发展了生产;发放多种经营贷款30万元,帮助社队集体养猪3954头,养鱼645万多尾。是年,长丰大旱,又及时发放抗旱贷款50万元,购买抽灌机械794件(台),燃料993.5吨,使大部分农田得到抽水灌溉,减轻了旱情。同时,在农村信贷管理上继续实行农村信贷包干原则,“多收多贷,多存多贷,周转使用”,三年共收回到期农业贷款1411.9万元,占放出总数的83.6%。
1980年起,农业贷款由支持贫困社队和贫因户为主,转向以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和“两户”(专业户、重点户)、“一体”(经营联合体),发展商品经济为主。同时,还增设企业生产费用贷款、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及知青商店、集镇个体工商业贷款等项目。在农业贷款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三方面改革:一是资金管理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新体制,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并实行责、权、利结合,存、放、收结合的岗位责任制;二是资金投放方向,从单一的支持粮食生产,扩展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运输以及服务等行业。1982年,共发放粮食生产的贷款508.6万元,占贷款投放总额的32.2%,多种经营生产贷款527.6万元,占33%;三是贷款对象上,把以社队为贷款单位,改成以户为贷款单位。按照谁用钱,谁立据,直接放,直接收的办法,面向全县15.5万个农户开放。
1982年起,每年拨有专项贷款帮助贫困户解决各种困难。1985年共发放扶贫贷款21.5万元,计扶持2790个贫困户,依照县制定的“人均收入150元;人均口粮700斤;住房不破不漏;生产有资金,还清生产和生活债务”的五条脱贫标准,已脱贫的1083户,占扶贫户的38.8%。
1984年的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村走“兴工求富”的道路,全年共发放乡村企业贷款727万元,占贷款投放总数的68.4%;1985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老企业重点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对新办企业确有效益的项目,并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分别掌握贷款。全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805.8万元,支援老企业488个,新办企业46个。例如三十头白岗砂粉厂(联户企业)贷款7.25万元解决流动资金困难,当年产值达19.8万元,获利3.6万元;吴山塑料厂,仅有工人18人,贷款2.5万元,产品销往省外,创产值9万元,获利7000多元,一次还清贷款;吴山砖瓦厂以前是个亏损企业,在银行的帮助下,加强了经营管理,创产值60多万元,还清当年贷款5万元外,归还旧贷7.8万元。
1985年初,农业银行系统开始纠正重工轻农思想,发放贷款的重点转为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全年共发放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达831.69万元,占当年投放总数的63.3%。其中化肥贷款597万元,支持农户56870个;耕牛贷款183.5万元,支持农户4150个,添购耕牛3670头;杂交水稻优良品种贷款51.19万元,支持农户21560个;水电费贷款135.3万元。同时,支持粮食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帮助解决资金困难,贷款金额244.3万元,支持8135户,占粮食专业户的71%。例如杨庙乡严岗村粮食生产专业户杨远海,春天生产资金发生困难,利用信用社800元贷款,购买肥料和优良稻种,秋季水稻亩产500多公斤,总产20多吨,向国家出售商品粮10吨。吴山镇农民利用22万元西瓜专项贷款发展西瓜生产,总产达2475吨,产值400万元,占农业收入的65%。吴山镇王楼村1500亩西瓜,收入47.5万元,户均收入900多元,归还了5万元新老贷款,存款10万元。
农业贷款情况表单位:万元

三、基本建设贷款
1980年起,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对县水泥厂、县鞋帽服装厂、龙王山石矿三个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贷款条例》规定与三单位签订合同,贷款金额107万元。1982年,对县水泥厂、水湖镇麻袋厂等七个单位办理基本建设贷款和挖潜、革新、改造贷款135万元,当年投产的有三个单位,其中,水湖镇麻袋厂贷款5万元,增置布机六台,纬机一台,形成设备配套生产,年生产麻袋45万条,产值90万元,比上年增长25%,完成利润7万元,上交税金5.5万元。1984年,共发放基建贷款241.1万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技术改造措施贷款120.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1万元,委托贷款12万元。在发放技术改造措施贷款中,贷款对象除国营单位外,还有集体单位和乡村工业企业。如水湖乡阮巷砖瓦厂,利用10万元贷款,9月初申请,10月底就正式投产。
至1985年,累计贷放基本建设贷款1307万元,其中1985年贷放904.5万元,是1980年贷款的8.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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