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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粮油由粮食部门统一销售。销售范围是城乡定量人口和农村统销人口的口粮,熟食行业用粮及农业用种粮。初期,本县粮油销售只统不限,城乡人口凭购粮证或区、乡政府介绍信供应,按照“缺多多供应,缺少少供应”的办法销售,1954年销售粮食13500吨,超过1953年的销售数8100吨。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发《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后,粮油销售分城镇粮油供应和农村粮油统销两种。
一、城镇粮油供应
1956年,城镇居民、机关、学校、厂矿等非农业人口用粮,根据年龄、劳动工种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当年县境定量人口为2.5万人,按四类20个等级执行:
工人,重体力三个等级,月定量18~22公斤;轻体力四个等级,月定量14~27公斤。机关工作人员四个等级,月定量15~16.5公斤;中学生月定量16.5公斤。城镇居民、成人三个等级,月定量11.5~13公斤;十岁以下儿童五个等级,月定量4~10.5公斤。食油定量人口每人每月供应50克,回民75克。1957年7月,对城镇粮食月定量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初中学生17.5公斤,教师15公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14公斤,养猪工人20公斤,儿童随年龄增长进行调整。1958年,废除定点粮票,城镇的粮油供应实行按人归户计算,凭证定量,按月供应的办法,行业用粮按计划核实供应。
1959年至1961年,由于粮食入库量下降,各类工种定量标准普遍压减6%左右,供应品种质量下降,成人除每月9公斤纯粮(包括次麦面、山芋面、山芋干、高梁面及少量米、米粉、麦面)外,其余均为代食品。
1962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县境定量供应人口由1959年的3.2万人压减为2.1万人(压减人口主要是将城镇人口下放到农村生产),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居民口粮月标准由10公斤提高到12.75公斤,10月,增加到13.5公斤;供应品种实行细、粗粮搭配。1964年起,食油供应每人每月100克,回民150克,1965年7月,定量人口供油标准提高到200克,回民300克,有毒、有害工种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人员,每月增加补助250克。当年末,城镇定量供应人口为1.8万人。
1965年~1985年,城镇居民定量人口供应粮食办法仍实行按人归户计算,凭证定量供应。
定量标准单位:公斤

1974年,将各粮站办理城乡粮油关系转移的权力收归县粮食局,此外,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必须经县革委会批准。当年,全县非农业人口2.7万人,1980年为2.39万人,1985年增加到4.74万人。
70年代中期,食油供应标准增加为每人每月250克,回族350克。每逢国庆、春节等节日另补供应食油250克。1980年后,由于油料丰收,有计划地对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销售中价菜籽油500克,议价油敞开供应。油脂销量急剧增长,1980年,全县销售362吨(包括销往县外,下同),1984年增加到2262吨,1985年回落到1621吨。
随着生产的发展,粮食供应品种逐渐改为细粮,进入80年代粮食品种进一步优化。1985年,供应品种有大米、糯米、面粉、豆类等,其中,米多为标一大米,面粉多为“七五”富强粉。
工、商、饮服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经核准后,按计划供应。对熟食行业食油供应随购粮数量,购6%的食油;糕点食品业购12%的食油。
对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棉花队、林业队、蔬菜队农民、专业渔民,由国家核定全年粮食指标,予以定销供应(年销售量包括在统销数内)。
1978年后,县粮食部门逐步开展粮油议价销售工作。1983年,为搞活粮食议价经营,根据省粮油食品局取消以往向省外销售某些粮油品种需经省批准的规定,县粮食局自行与外省挂钩议销议调。1985年,累计议销粮食21600吨,议销油脂1892.5吨,盈利253.74万元。
二、农村粮油统销
1956年11月起,县境对缺粮农民实行统销政策。统销对象主要是菜农、烤烟、棉花等经济作物区和灾区缺粮的群众,包括参加国家建设,需要补助口粮的民工等。1958年,出现“高征购、多回销”的现象,1959年,粮食总产和收购量都比上年减少近一半,为安排群众生活,国家还对缺粮社员统销粮食(包括口粮、种粮、民工补助粮)21120吨,占当年收购量的71%。1960年和1961年,统销量分别为10410吨和9900吨,1964年为1830吨。建县初期,仍未改变“吃粮靠回销”的状况。农村回销粮食主要原因:①全县有贫穷生产队1588个,12.7万人口,占生产队总数的26.5%。这些穷队分布在水湖区414个,双墩区308个,杨公区250个,下塘区240个,岗集区146个,杨庙区140个,杜集区90个;②瓦埠湖、高塘湖一带的沿湖洼地的杨公、孤堆、孙庙、朱集、史院、庄墓、车王、水湖、张祠、孔店、罗塘、徐庙、戴集13个公社、71个生产大队,经常受灾的有1300多个生产队,约13万人口,易涝作物面积15万亩左右;③棉花集中生产区的13个公社、98个生产大队、626个生产队,棉农73678人;④征购任务基数较大,全县为40610吨。
1965年,粮食总产量12.55万吨,人均产量264.5公斤。除去征购18510吨,留种粮24000吨、饲料粮2213吨,人均口粮只128.5公斤,当年回销粮食20610吨。1966年至197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在10~20万吨之间,人均口粮150多公斤,1971年至1975年,粮食总产徘徊在25万吨左右,人均口粮200公斤,因此,国家每年需回销粮食。多年来,县对缺粮社队的生产和社员生活安排,本着“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根据生产水平,受灾程度,贡献大小,余缺情况,区别对待。在方法上采取以队计灾、指标到队、统一包干、落实到队、群众评议、公社审定、发证到户、分月供应、节约归己、超过不补的办法。供应标准,对重灾区缺粮队口粮每人每天按400克(“八大两”)安排,一般缺粮队(包括棉花队)按400克标准补足。1968年,地处瓦埠湖、高塘湖的29个大队遭受水灾,其中重灾的196个生产队,23814人;轻灾的有33个公社,130个生产大队、970个生产队,10.9万人,还有产棉区达不到规定口粮标准的116个生产队,13920人以及社会困难户和单身汉吃了过头粮等。当年,按统销标准,共回销粮食12055吨,其中口粮6030吨。1969年,全县遭受不同程度旱、涝灾害,成灾生产队3018个,32万多人,占总人口的56.8%。全年口粮75公斤以下的有21199人;75公斤至125公斤的12.57万人;125公斤至160公斤的17.92万人。当年,县对人均口粮达不到160公斤的队,共回销粮食8675吨,分配给23个公社,重点解决受水灾的前进(水湖)、向阳(罗塘)、新兴(庄墓)、红旗(朱集)、卫东(戴集)、朝阳(杨公)、永红(孔店)等公社的72个生产大队、549个生产队,56535人。如红旗公社杨郢大队、10个生产队,315户,1517人,450亩土地,粮食实产221吨,除留种粮、交售征购外,口粮115.5吨,人均仅76公斤,按400克供应标准共安排回销粮112.25吨。1971年,全县除双墩、岗集公社外,其余31个公社和国营农牧场,共回销粮食11741吨,其中回销量860吨至1000吨以上的有前进、义井、黄山、三和等公社;500吨至600吨的有卫东、徐庙、东方红(曹庵)、曙光(孙庙)、兴隆等公社;最少的下塘公社回销2.5吨。又如:黄山公社(今马厂乡)人口11294人,1971年粮食总产2336.5吨,征购任务765吨,实购220.5吨,每人贡献粮食19.5公斤。当年回销粮食1015吨,人均94公斤。1974年,由于上年少数社队受灾,和集中产棉队的社员口粮达不到230公斤标准,全县共安排回销粮10270吨;其中最多的孙庙、朱集、徐庙公社,为550吨、470吨和350吨;一般的公社150吨至300吨;最少的五十头公社15吨。1976年,遭大旱,全县受灾面积90多万亩,占种植面积(含复种面积)的50%,兴隆、沛河、陈刘、隆兴、柘塘、曹庵六公社,口粮不足100公斤的163个生产队,5625人;口粮不足150公斤的163个生产队,19450人;口粮不足200公斤的281个生产队,34930人;口粮不足220公斤的106个生产队,12542人。另外产棉地区除下塘公社达到口粮标准外,杨庙、朱集、三和、罗塘、义井、庄墓、孙庙、孤堆、杨公、史院、曹庵、黄山12个公社、82个生产大队、479个生产队,棉农59257人,口粮达不到规定标准。县对受灾缺粮社队和产棉缺粮队共安排回销粮15070吨。1977年,县委强迫命令搞小麦春灌和扩大早稻种植面积,造成粮食减产,加之地处瓦埠湖、高塘湖低洼的9个公社、337个生产队遭受水灾,口粮在22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有1978个,约24.5万人,由县供应回销粮食16400吨。如黄山公社社员口粮在100公斤以下的有3个生产队;125~150公斤的50个队;175~200公斤的36个队;达到口粮标准的仅4个生产队,全社缺粮855.9吨。
1965~1979年的15年内,国家共向农村回销粮食20.32万吨,年平均回销粮13546吨,农村人均吃回销粮26公斤。造甲公社周仓大队塘头生产队,共有社员8户,51人,耕地131亩,包产到户前的20年(1958~1978)每年人均口粮仅100公斤,每年由国家供应回销粮在5000公斤左右,人均约100公斤。
1979年实行的农业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村迅速恢复了生机。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30.87万吨,人均口粮323公斤。1981年,人均粮食产量530公斤,人均口粮418公斤,向国家交售粮食6.16万吨,占征、超购任务的130%,涌现了一批对国家贡献大的产粮专业户,全县有售五吨粮的42户,售四吨粮的72户。柘塘公社东北生产队社员许开祥,全家10人承包36亩耕地,收粮16.5吨,向国家交售8吨余粮,相当于全队征购任务的110%。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超过50万吨,人均产量643公斤,劳均产量1457公斤,基本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摘掉了“吃粮靠回销”的帽子。但国家仍对少数受灾减产缺粮户和贫困缺粮户供应回销粮。
对因灾减产暂时缺粮的非统销、定销生产队,则实行借销粮食的办法,由粮食部门与缺粮队、户签订借销合同,按统销价格销售,到时以原品种、数量收回,并付还价款。1965~1979年,全县对缺粮队、户借销种子粮1.8万多吨,至1985年已收回5090吨。
农村食用油脂,1965年每人每年准留口油1公斤,对完不成油脂征购任务者只留0.5公斤。1976年5月又规定,每人每年准留口油1公斤,并多产多留、少产少留。灾年歉收则由国家按中价补足。1979年随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油料产量逐年上升。农户自留地收菜籽兑换食油,每人每年口油用量达5公斤以上,如有不足,议价供应。
长丰县粮油购销量比较表单位:吨

长丰县粮油销售情况表单位万人、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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