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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轻商场
长丰二轻商场,座落在长丰路中段县影剧院东侧,1981年4月10日建成开业。商场有管理、营业人员9人,营业面积140平方米,内置玻璃柜台15节,货架18只。经营百货、服装、鞋帽等400多个品种。隶属二轻局供销经理部(供销公司),起初投入资金3万元,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统一分配;经营上则多渠道采购适销商品,开展优质服务。当年营业销售额16.32万元,上交利税5000元,职工工资月平均62元。职工劳保福利按国营企业标准。
1983年,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发展,二轻供销公司增拨商场资金10万元,将营业面积扩建到200平方米,增设批发部和五金、交电化工、家俱柜组,缩减合并服装、鞋帽柜组,增加商品花色品种,人员增至16人。实行承包经营,以商品价廉物美和优质服务开展市场竞争,做活了生意。1985年,商场经营商品近2000种,全年营业额28.6万元,上交利税86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增至96元。以较好的经济效益,取得了企业整顿合格证书,成为全县集体商业企业的佼佼者。
二、百货合作商店
1956年,在对私营商业改造高潮中,由颜宪文等五户私商带资入股,组织起百货合作商店,从业人员五人,入股资金1500多元。在水湖老街建营业门面一间,经营杂货、棉布和副食品,归供销社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方式为代销,提取3%手续费。次年,自筹资金兴建十字街(今长丰路、长淮路口西南侧)门市部四间,经营商品300多种。1958年底并入水湖供销社,1962年恢复,1966年划归国营长丰百货商店(公司)管理,仍实行代销。大百货提取手续费3%,小百货提取手续费5%。当年,国营百货商店拨款1.5万元给予扶持,从业人员增加到12人,营业销售额16.99万元,实现利润1107元。
60年代中期,增设下塘路第二门市部,门面2间,从业人员2人。1973年,销售额21.46万元,费用高达9200元,纯利润仅75元。1977年,在长淮路南段西侧设第三门市部,有门面二间,职工2人。
1978年以后,县百货公司积极扶持,货源放手供应,商品品种增多,营业额逐年上升。1980年,全店职工25人,年营业销售额39万元,纯利润468元。1983年,商店由代销改为自行经销,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和经营范围,除从县百货公司进货外,还自行到外地采购适销对路商品。1984年开始,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分柜组计算盈亏。1985年末,商店有三个门市部,职工36人(内退休职工8人),其中,中心门市部设文具、百货、搪瓷和小五金、烟酒、副食四个柜组,经营品种上千种。当年,全店有固定资产2.4万元,流动资金3.7万元,销售额30.8万元,经营毛利润4.7万元,费用3.36万元,上缴税金1.1万元。
三、开源商店
1981年12月,县财政局为解决局内干部子女就业问题,根据中央就业方针,新办开源商店,安置待业知识青年七人。局里腾出长丰路西段南侧临街平房五间90平方米作门市部,由历年包干经费结余中拨给一万元,从县知青办公室“五七”经费中借4000元,计1.4万元,作铺底金和周转资金,购置货架四个,玻璃柜台四节,平板车一部,案秤、磅秤各一个。经营烟、酒、糕点、糖果及文具、帐册等商品,100多个品种。货源主要从县内进货,有时也前往蚌埠、淮南、合肥市采购商品。
行政管理,初办由局政秘股代管;经营上则有待业知青家长轮流(时间三个月)参与,进行传、帮、带;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待业人员中选会计一人,管理商店财务帐目。实行固定工资,每人月工资35元,医药费2.50元。1983年商店与局脱勾,独立经营,实行实物负责制,配负责人一人,会计一人,营业员五人,人员工资按营业纯利60%提取,实行多劳多得,一般月工资60元左右,多则100元。福利基金按3%提留,税收按5%提缴,余作积累资金。全年营业额4万元左右。
商店制定有请假、安全保卫、财务制度和营业员“四不准”(即营业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会客、不准干私活、不准开玩笑)规定,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到1985年,店内货架、柜台各增加到八个,经营品种近200种,年营业销售额4.8万多元。四年来,商店除费用支出外,归还了所借“五七”经费4000元,尚略有结余。自此,经县劳动、工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批准开源商店为新办大集体性质,从业人员转为大集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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