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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期间,吴山、下塘、庄墓、朱集、柘塘等集镇曾是县境物资集散地,商业比较活跃。行业有粮行、盐行、牲畜行、日杂、百货、棉布、饮食服务等。坐商大多集中于交通方便的吴山庙、下塘集。其它乡间集镇以小商小贩居多,资本有限。他们摆摊设点、走乡串户,肩挑叫卖,或进庄采购、长途贩运。
民国19年(1930年)至26年,吴山、下塘、朱集的坐商各有一、二百户,其中雇有朝奉的商号就有40多家。有的跨行业经营,前店后坊;有的批零兼营,经营日杂、棉布、京广百货。中西药为主的商号有二十多家。吴山庙的鲍家友日杂店、周子美京广百货店、大吉春药店,以海陆公司规模较大,经营京广百货、棉布、日杂和中西药,还有中和园饭馆等。下塘集的裴兴盛、权宏泰商号经营棉布、糕点、食盐,批零兼营。加工糕点,均有前店后坊。品种有白切、麻饼、方片糕等。雇佣师傅、学徒十几人。大德生老板白少臣,经营江西景德镇瓷器和中西成药。程广德经营糕点、日杂、棉布,兼屠宰,前店后坊,除弟兄七人,还雇工十多人。杨梦久大药店收购中草药加工成药,并兼营糟坊(酿酒),雇工七八人。还有周子清大药房、刘复兴黄烟店、同丰泰、李广德、陈老裕布店、京广百货店、高占宏袜子店和寿合公寓等,规模较大。朱集有德盛昌棉布百货店、杨兴盛布店、朱万泰棉布绸缎店、朱映华京广百货店等商号。一般商家均设门面三四间,雇店员四至六人,有的备有船只、骡子运输货物。
民国25年,淮南铁路通车后,下塘集四方辐辏,商旅咸集,每逢三、八大集,来自方圆三五十里的商贩、农民及芜湖、安庆、徽州、凤台、颖上、阜阳、亳县等地的客商达上万人,熙熙攘攘,人头攒动。牲畜和粮食交易最为繁盛,日杂、百货、棉布次之。次年,日军侵华,国民党“焦土抗战”,放火焚烧了下塘集东西三条街,商号停业,商民四处逃难。商业从此衰落。
日军侵占合肥、淮南后,皖西到皖东的通道被切断,吴山庙、朱集等地一度成为皖东、皖西货物转运的要道,商业一度繁荣。1940年后,下塘、朱巷、双墩、罗集、吴山等集镇沧陷,商家纷纷停业,商民逃走四乡,仅在街头、小巷有几个小商贩。此后,日军在下塘集设立行政特别区以及商会、合作社。日本商人高喜三郎、细见繁夫、薮庄七郎等先后开设“黑田洋行”、“三和洋行”、“通源公司”,专营“洋”杂货。棉帛色布、食盐等。还开设“爱路村茶社”、“好莱坞”酒店等,日货充斥市场,商业为日商所垄断。日军为了封销皖西抗日根据地,对食盐、煤油等必需品实行限额配给,由各乡按人口领购。同时“洋行”又压价收购农副产品,均用汪伪政府所发行的储备币(二元等于国民政府法币一元)支付,使农民朝售一元,晚成五角。日军侵占期间,远方客商几乎绝迹,经营方式也有改变,很少有店铺坐商生意,大都取临时性的摆摊设点或走乡串户。与此相反,新四军活动的区域如禹庙、涂拐、造甲、仇集、长岗、沛河、吴店、陶楼等地,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商贩和行商较多,商业仍然活跃,但贸易额有限。
抗战胜利后,县境较大集镇上的私营商业逐步恢复。就下塘、吴山、朱集而言,原暂居乡村商民陆续返回开业,并增开了一些新店。较大的商号:下塘集有杨梦久药店,同丰泰、孙继伍、孙明昌、陶铸九布店,裴隆泰小百货店,侯伦传饭馆;吴山庙有鲍家友日杂店,周子美百货店,胡家盛浴池;朱集有桂茂森药号,朱文元烟酒、糖果店等。这期间,由于苛捐杂税、金元券贬值,群众购买力下降,商品没有销路,营业额还不到抗日战争前的五分之一。仅吴山一地,就有24户小商贩被迫关门,7户工商业者放弃了经营,转到农村从事地祖剥削。解放前夕,下塘、吴山、朱集共有私营商业400多户,800多人。
建国初期,私营商业一度有较大发展。私营商业不下930多户,2000多人,其中下塘、三和、庄墓、曹庵四区和吴山镇计有棉布业142户,小业主224人,流动资金49808元,固定资本2365元。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棉布统由供销合作社经营,私营棉布商初期代销,继后合营,人员转入供销社系统。百货、日杂商户持经营购销证,到指定国营分销处、供销社进货,私营商业逐步为国营、供销商业所取代。1956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户绝大多数转为合营、合作商业,个体商贩仅存100多户。下塘集对私改造前有私商300余户,合作化后,组织起棉布合作商店(后转入供销社)、百货、日杂、烟酒、医药、文具、饮食、服务等合作店、组23个。1958年,个体商贩被取消,大部分并入合作店、组。
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出现一批自发个体商贩。到1965年,个体商贩有197户。1966年12月,因贯彻执行“只能减少,不能增多,逐步缩减”的方针,全县个体商贩除18个老弱病残者外,其余全被取缔。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对集市市场进行整顿,取缔所有无证摊贩,仅水湖市场上就取缔私人理发、修补、茶摊等个体户177个。
1978年以后,国家允许私人经商办企业。1979年,个体商业发展到228户。1983年3月,县政府批转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展农村个体经济意见的报告》,允许每个生产大队继续发展一、二个个体商户,集镇居民可以从事日杂、烟酒、副食、服装、饮食服务等商业活动。年底,全县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到2999户,比1979年增加12倍。1984年,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力的出路,开始允许农民进入集镇经商办企业。到1985年,全县有4500多农户到集镇务工经商,其中经县政府批准办理自理口粮落户的2849户。
1985年底,全县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到7582个,从业人员11087人,比1979年分别增长32.2倍和47.6倍。拥有资金365万元,全年纯商业营业额1468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12%,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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