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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水管理
各灌区均以区、乡领导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每年春灌前分别召开灌区管理委员会议,研究落实供水计划,制定配水原则和组织纪律。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团结用水。在实际供水中贯彻先急后缓,先下游后上游,先友邻后自己,普灌与轮灌相结合的“三先三后,两灌相结合”的配水原则。水管部门负责水源调配,并按照用水计划及时供水。各区、乡、村负责配水、管水。由于配套工程不齐全,渠系工程质量差,村与村,队与队之间无节制闸,在供水过程中需要临时拆堵,故各乡、村、队要组织接水队,做好输水渠道的管理,防止破堤跑水。
二、水费征收
1965年按亩计征水费。标准是:早中稻(麦前栽),每亩征收人民币1.5至2.0元;中晚稻(麦后栽),每亩1.0至1.5元;旱粮按每亩灌溉次数计征,一次0.5元,二次1元,三次以上1.5元。菜园地每亩2元,自留地每亩4元。基本水费按上述标准加征10%。1966年,基本水费每亩为0.15元,计量水费每立方米7.2厘。1967至1972年,按水量计费,每立方米4.4至8厘。上述几年水费的交纳办法是:用水结束后,由水管部门配合社队,把用水量和田亩核实造册,交灌区管理委员会讨论核定,报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批准后由水利部门派员深入社队征收。1973至1984年,县政府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各区、乡不同条件,按高、中、低三个标准计费,分解落实到区,区再分到乡,乡分解到户,列表造册由乡政府分午、秋两季征收上缴。1985年,县政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水费的征收做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基本水费每亩为0.5至1元,计量水费,淠史杭灌区每立方米6厘。因目前还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故采取按亩配水计费。双墩区按每亩平均用水700立方米征4.2元;杨庙区亩用水600立方米征3.6元;下塘区亩用水550立方米征3.3元;朱巷区亩用水500立方米征3.0元。征收办法,县政府下文将征收金额分配到区,由区分到乡,乡分解到村、队、户。由乡财粮部门代收。午季预交60%,秋后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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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费:农业用水水源费是:从瓦埠湖、高塘湖提水,每立方米1.5厘。从水库提水每立方米3.5厘。从瓦东、滁河干渠提水每立方米4厘。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水源费标准是:下塘镇自来水厂提水每立方米1分,下塘化肥厂提水每立方米2分。水家湖自来水厂提水每立方米5分。鱼场每年按其利润5%上交水源费给水利部门。
征收水费工作,曾因十年“文化大革命”和方法不当等原因,全县共累计陈欠水费468.9万元。因行政体制多次变更,现已成为无主归还,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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