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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繁殖
建县初,县内仅有一个鱼苗养殖场,从外地购进毛仔,养成夏花出售,鱼种供应远不能满足渔业生产的需要。直到1972年,主要品种青、草、鲢、鳙四大家鱼苗仍靠从外地购进。鱼苗通过长途运输,存活率极低,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价格十分昂贵,影响渔业生产。1973年,永丰鱼苗场引进亲鱼,进行家鱼人繁试验取得成功,结束了本县不能繁殖鱼苗的历史。到80年代初,县内绝大部分国营、集体鱼场都有人繁设备,能够自行繁殖。各鱼场对鱼苗生产实行生产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全县繁殖鱼苗1.4亿尾,不仅能够自给,还大批向外输出。1985年,县鱼苗生产能力达到1.5亿至1.8亿尾,可培育2寸以上的鱼种2000万至2700万尾,3寸以上的鱼种350万至450万尾。1985年,仅蔡城塘和永丰两场就繁殖毛仔14300万尾,培育鱼种1834万尾。其中永丰鱼苗场就生产毛仔11300万尾,培育鱼种834万尾,还繁殖三角蚌苗10万只,产量居全县首位,在合肥地区名列第二。
在鱼苗人工繁殖过程中,由于技术不过关,给鱼苗生产带来一定的损失。1983、1984两年,永丰鱼苗场对亲鱼注射的催产剂过量,造成受精率极低的后果,少产毛仔3000万至4000万尾。
二、放养
建县前,县境水源主要靠自然降雨,塘坝常常干涸,养鱼较少。1965年,养殖水面仅2.2万亩,且全系粗放粗养,鱼苗放养规格低,放养后既不投饵,又不管理,鱼苗成活率低,生长慢,回捕极少。建县后,先后开挖了滁河、瓦东和黄花山干渠,兴建了大批中小型水库、当家塘,水源有了可靠保障,渔业生产有所发展。1971年,养殖水面增加到6.9万亩,总产由1965年的640吨增加到1535吨。1980年前,县境水域中的中小型水库由国营和集体渔场养殖,塘坝由生产队放养。在养殖方法上,除国营渔场有少量的精养鱼塘外,水库和塘坝仍是粗放粗养,而且吃“大锅饭”思想严重,超产不多得,减产不赔偿,偷鱼、毒鱼现象时有发生,回捕率仍然很低,渔业生产出现徘徊甚至倒退现象。1978年,全县养殖水面6.7万亩,比1971年减少了0.2万亩;总产563.5吨,比1971年减少了971.5吨;亩产仅8.4公斤,比1971年减少13.85公斤。
80年代后,各国营、集体渔场实行定人员、定水域、定任务、超产奖、减产赔的生产责任制,农村塘坝大多承包给农民放养,不少农民开展稻田养鱼、开挖精养鱼塘、人工繁殖幼蚌、接种珍珠、养殖黄鳝、泥鳅和甲鱼等,涌现出一批以水产养殖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出现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养鱼育珠热”。在养殖方法上,由过去的粗放粗养逐渐向高密度、多品种、多层次、大规格方向发展,实行精养和半精养。1985年,全县养殖水面达13.2万亩,比1965年增加11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001.5吨。其中:鱼类产量3620吨,虾、蟹类254吨,贝类127.5吨,珍珠151公斤。渔业产值为511.7万元,比1980年增长4.4倍,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1.6%。
三、捕捞
县内民间捕捞工具较多,主要有拉网、拖网、撒网、刺网、赶网、推网、鱼罩等,除了拉网和刺网在池塘中捕捞率较高外,其它均系小型渔具,捕捞率极低。还有不少地方常常采用放水捉鱼的办法,破坏了鱼类资源。现在,塘坝和小型水库捕鱼多用刺网。1983年,张桥鱼苗场引进了张网。此网是适应大、中、小型水库捕捞的大型渔具,最高网次可捕300至350吨。在捕捞上、中层鱼类时,采用赶、拦、张、刺联合作业,捕捞对象是成鱼和大型鱼类,有利于保护鱼类资源。县内最高网次捕捞成鱼13吨。此外,水库捕鱼还使用侧墙网、八字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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