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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木管理
70年代后,随着成片林木的增多,护林工作逐渐展开。各级政府对群众进行“爱树光荣、毁树可耻”的教育,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对毁坏幼苗的实行“毁树一棵,补栽三棵,罚款五元”的处罚;对毁坏或盗伐成材树木的按“追回原树、按质论价、加倍罚款”的办法处罚。1976年,县在铁路、公路沿线设立护树棚98处,选配专职护林员120人。社队公路两侧的树木由所在地看管。国营洞山林场选配专职护林员16人,羊荒苗圃选配6人,社队林场一般有3至5名护林员,形成一支遍布全县的护林队伍,巩固了造林成果。1979年,《森林法(试行)》颁布后,县组织力量认真宣传贯彻,全面实行依法治林。1983年,孔店公社洪圩大队少数干群砍伐电灌站成材树木400多棵,县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时进行查处,5名为首毁林者被处以拘留,党支部书记被撤职,被伐树木全部追回。1984年,县对土山、岗集两乡少数干群盗伐滁河干渠防护林12000多棵的严重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11名乡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7名为首盗伐林木者被拘留,参与毁林者共被罚款5100元。通过典型毁林事件的处理,煞住了乱伐、盗伐林木的歪风。此后,全县基本上没再出现乱伐、盗伐大批公有林木的现象。1985年,县规定凡公有林木的间伐、砍伐必须经县绿化委员会批准。
二、幼林抚育
1970年以前,除农民对“四旁”幼木采取整枝、松土、追肥、用稻草包裹等抚育措施外,林场和公有树木绝少抚育。70年代后,幼林抚育工作受到重视。1973年,幼林抚育达5444亩,成片抚育面积为1690亩。到80年代,不少林场对幼林进行年年全垦抚育,对中幼林进行间伐抚育,收效显著。土山乡毛郢村林场自1980年以来,对200亩油桐年年全垦抚育,油桐枝繁叶茂。1984年,全县国营和集体林场有2万多亩中幼林进入间伐阶段,各林场都已进行了间伐抚育工作。邹大郢林场1984年一次就间伐小径材3万多根,既增加收入,又促进林木生长。在抚育过程中,有的林场因间伐过度,成了稀疏林。土山乡一片松林因修剪过度,成了“小老树”,造成损失。
三、病虫害防治
70年代初,县境林木病害主要有松杉的赤枯病、桑萎缩病、枣疯病、茶树的煤污病、油桐的枯萎病、刺槐的紫纹羽病以及苗木在苗床上的立枯病、猝倒病等;虫害主要有松梢螟、松毛虫、金龟子、黄刺蛾、大袋蛾、榆金花虫、星天牛等。
县对林木病虫害的防治,主要采取药剂喷洒、烟雾制剂薰蒸、人工捕捉等方法,以预防为主,进行综合治理。1976年,土山茶园发生小面积的茶树煤污病,经及时防治,不久消失。1979年,洞山林场大袋蛾虫株率达100%,平均虫口26条,最高虫口100多条,树叶和地面杂草全被吃光,使当年树木停止生长,经组织人力用药剂喷洒,防治效果达90%以上。1980年后,榆金花虫每年都有发生,危害榆树生长,经用化学药剂喷洒、烟雾制剂薰蒸,组织人工捕捉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扑灭。1983年,土山乡刘庙林场十年生黑松因长势好、郁闭度大发生松赤枯病,采取间伐措施后逐渐消失。同年,洞山林场3500亩黑松幼林发生松毛虫,经用烟雾制剂薰蒸,灭虫效果达98%。1984年,此场又有3200亩黑松发生松毛虫,采用敌虫菊脂药剂防治,灭虫效果也达98%。长丰苗圃对黑松幼林发生的松梢螟用药剂喷洒,防治效果也很显著。
农家“四旁”树木和城镇的绿化树木以及林场的林木,在树木生长期间,有专人定期用药剂喷洒,虫害极少。公路、铁路、乡村公路、水渠等公有树木的病虫害常年无人防治,不少树木基本停止生长,甚至枯死。
四、林木防火
本县无大片林木,1980年以前,大多为幼林,林木防火工作未予重视。1983年,洞山林场因淮南大通机械厂工人倪某某上坟祭祖,烟火不慎,烧毁黑松25亩的事件发生后,林木防火工作引起重视。各林业单位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把防火工作作为护林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并经常检查,消灭火灾隐患。同时,县在有成片林的地方布置了联防工作,一方有火,四方援救。到1985年底,全县没再出现林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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