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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与耕地
建县初,全县耕地面积169.23万亩,按当年人口计算(下同),人均耕地面积3.43亩。以后由于人口激增和国家、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乱占滥用耕地(农村建房、营坟等尤为严重),造成人均占有耕地逐年减少。1972年全县148.77万亩,人均2.31亩;1978年为145.13万亩,人均2亩;1985年为144.40万亩,人均1.83亩。1985年与1965年相比,全县耕地面积减少24.83万亩,人均耕地减少1.60亩。
二、人口与生产
长丰县以农业生产为主。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125485吨,人均254公斤:棉花总产3810吨,人均8公斤;油料总产4440吨,人均9公斤。1972年粮食总产242060吨,人均376公斤;棉花总产3600吨,人均5.6公斤;油料总产3985吨,人均6.2公斤。1978年粮食总产246855吨,人均337.7公斤;棉花总产2560吨,人均3.5公斤;油料总产5495吨,人均7.5公斤。1985年粮食总产505284.70吨,人均639公斤;棉花总产2561.4吨,人均3.2公斤;油料总产48723.1吨,人均62公斤。1985年与1965年相比,粮食总产增长近4倍,人均粮食增长2.5倍。
三、人口与收入
1965年,全县工农业产值2259万元,人均254元;财政收入661万元,人均14元。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18076万元,人均250元;财政收入719万元,人均10元;农民纯收入4275万元,人均62元。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42925万元,人均540元;国民收入35089万元,人均446.2元;财政收入1228.5万元,人均16元;农民纯收入25963万元,人均349.2元。1985年与1965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2.5倍,人均收入增长1.1倍;财政收入增长近1倍,人均收入增长14%。1985年与1978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4倍,人均收入增长1.2倍,财政收入增长0.7倍,人均收入增长60%,农民纯收入增长5倍,人均收入增长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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