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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本县三河为巢湖西岸著名集市,贸易繁荣。县境其它一百多小集镇,沿街为市或骑路为集,按农历分别以单日或双日交替为赶集日,绝大部分是露天经营,交易以农副产品为主,另有生活用品和小商品。1979年以后,根据开放搞活的政策,本县着手对市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在市场收取管理费,本着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用于市场建设。1981年投资25万元,动工兴建了县城中心菜市场,建筑面积3404平方米,场内分设有钢柱玻璃钢瓦顶棚4个区域,即白肉区,水产、家禽区,蔬菜区,豆制品、调味品区。共有88间大棚,220平方米货台。1983年,兴建三河镇鹊渚小商品市场,面积1152平方米,顶棚730平方米,内有营业门面37间。1985年分别投资32.7万元和28万元,兴建丰乐羽毛市场和高刘白鹅市场。丰乐羽毛市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营业面积81间,大棚16间,市场内设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广播宣传室、商店、饭店、旅社、储蓄所、收购站,业务咨询处,小件寄存处等一条龙配套设施。高刘白鹅市场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有22间玻璃钢瓦交易大棚,面积847平方米。还分别在各区所在地集镇和经济繁荣的乡镇,建设了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全县建设市场总面积达55554平方米,总投资金额150.4万元,建成农贸市场23处,小商品市场2处,其它专业市场3处,初步形成大中小配套,农专商(农贸、专业、小商品)一体的市场格局。
建国初期,市场管理机构不健全,通货膨胀,物资短缺,流通不畅,私商囤积居奇。县人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安定人心,通过建立不久的国营贸易公司,对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油、棉、布、食盐等主要商品,积极采购,大量抛售,挂出牌价指导交易,进行吞吐调剂,制止市场物价猛跌猛涨,维护市场秩序。1953年11月,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保证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实施,检查处理投机、套购、贩运活动,打击黑市交易,此后该机构撤销。1957年在完成对工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全县开放小宗农副产品市场,逐步消除了地区间的互相封锁,满足了群众的生活需要,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同年10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布告规定,统购物资(粮棉油),统一收购物资(生猪、菜牛、羽毛、猪鬃、猪肠衣、粉丝、土布、土纱、旧棉絮、饼肥、废钢材、废铝、废锡、桔梗、皮张、木材、元竹、蜂蜜等),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门市部,不准进入自由市场成交。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的剩余粮食,除自用部分外,需要出售的也只能卖给国家的收购门市部,不得到自由市场出售。所有县内外的工商业者、小商小贩及销售单位,不经国家批准或未受当地国营营业部门委托,一律不得收购和经营。凡不属于国家统购和统一收购的物资,如鸡、鸭、鹅、蛋品、蔬菜、小土产、鲜鱼等继续开放自由市场。但国营公司和供销社亦应严加管理,积极参加经营,平抑物价。凡违反规定,从事黑市交易,哄抬物价,投机贩运等行为,当地政府均以适当处罚。1958年由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农民不能到市场交易,集贸市场萎缩。1959年后上市物资大幅度减少,城镇居民粮食定量减少,各类上市物资价格猛涨,尤其是主副食品的价格高得惊人,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粮票、布票、购货券等严禁买卖,粮、油、棉、布严格禁止私商经营和贩运,并对禁止和允许上市的物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调剂市场供需,积极发展农副业生产,不久各种物资的上市量日趋增加,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渠道,得到了恢复。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被肢解,机构瘫痪,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农村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随着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的升级,对集市贸易掀起一股“大围剿”、“大扫荡”、“大取缔”、“大整顿”,硬性限制上市物资的正常交换。1969县革委会规定:粮食、棉花、油料不分新陈,不论集体与个人,一律不准上市交易。一切手工业作坊,如豆腐坊、粉坊、糖坊、油坊等,不准自购原料、自销产品进行商业活动。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未经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和到农村社队采购物品。此时的集市贸易已基本停止,但群众的交易活动,仍在继续进行,他们利用“黑市场”私下交换农副产品。当时“群众专政指挥部”的队员,经常拿着红棍棒冲击“黑市场”。1972年市场管理更加严紧,社员的家庭副业被禁止,有些群众培育树苗、花卉,不准向外地销售,否则按投机倒把处理。1972年到1976年,此项罚款30多万元。1975年下半年,学习“哈尔套”经验“赶社会主义大集”,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两次开集,其余时间集市封闭。县曾组织武装民兵在上派河大桥头设卡,阻拦上市群众。同时还以查堵粮食等主要物资外流为名,在二十埠、烟墩、长安、三十岗、城西桥等5处主要赴合肥的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拦截群众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在这10年中,由于市场管理过死,群众所需要的日用工业品供应十分紧张,国营和集体商店供货奇缺,就连火柴、肥皂、扇子、草纸等都要按计划凭票供应,农民出售鸡蛋都要到国营食品公司门市部出售。1978年12月后,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全县开放了58处集贸市场,恢复了传统的集期,同时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些市场,形成一乡一集或多集的市场网络,并逐步将“露水集”发展到“半天集”和“全天集”。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城乡集市交易繁荣昌盛,随着集市贸易额的迅速上升,市场管理费收入较过去有大幅度增加,1985年全县市场管理费收入达30多万元,为扩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设施,积累了更多的资金。市场管理随之加强,并逐步形成一整套管理法规,对经营户实行划行归市,定点经营;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对经营旅社,食品、烟花炮竹等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对上市的食品如猪肉、牛肉、鸡、鸭、鹅、鱼等实行卫生检疫制度,杜绝变质食品进入集市交易;对经营户短斤少两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实行“缺一罚十”的处罚,市场一直保特良好的交易秩序,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抢买强卖等违法经营,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30多年来,无论是开放市场,还是关闭市场,少数不法商人投机倒把活动,始终存在。解放初期,少数不法商人抢购物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兑假。1960年,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有些不法分子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票证,破坏正常的商品流通,扰乱市场秩序。1963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8起,382人次,牟取暴利16.5万余元,给以罚款补税和没收物资的处理。1964年、1965年两年中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4起,115人次,其中:批评教育62人次,罚款处理51人次,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罚款计5.8万元,没收物资 23吨,按牌价收购42吨,按议价收购18吨。“文化大革命”10年,投机倒把活动增加,主要表现是买卖票证,倒卖耕牛和拖拉机、柴油机等,一度曾影响农业生产。10年间共查处大小案件43000多起,对其中的大多数人举办学习班,进行批评教育。对2650人处理罚款,计罚款43.5万元,没收粮食25万公斤,油料17万公斤。对违法严重的7人,交司法机关逮捕法办。1976年、1977年两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36起,罚款71人,金额10.5万余元,没收粮食5万多公斤,粮票1万多公斤,布票2800市尺,木材48立方米,耕牛37头,化肥4.8吨,银元48块,手表5只,煤炭23吨,钢材6吨,以及部分收音机、自行车等物资。1978年以后,投机倒把活动方式有些变化,主要是就地转手倒卖商品,套购紧俏物资加价出售,克斤扣两,掺杂兑假,以次充好等,到1982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980余件,受处理人数2840余人(次),罚没金额52万多元,牌价收购粮食18万多公斤,油料12万多公斤,没收化肥1400吨,木材180立方米,钢材12吨,煤炭27吨,手表480只,耕牛53头,银元109块,汽车4部,自行车18辆以及粮票等。同时查处生产销售劣质磷肥8700吨,假农药47吨,假种籽2000多公斤。1983年5月,本县洪桥乡部分干部、群众倒卖计划化肥194.5吨,牟取暴利8101元,工商管理部门及时查处,除在经济上给予罚款外,有关部门还对其中的5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同年8月,查处丰乐镇王××等人倒卖并掺砂石的草籽团伙,均给以经济处罚。1985年大柏乡部分农民购买含磷量较低的矿粉和废硫酸,在村前屋后挖坑生产磷肥,在没有任何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含磷量只有1~5%的劣质磷肥,冒用铜官山化工总厂的“九华山”牌商标出售,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处126人,销毁假磷肥8700余吨,罚款3.2万多元。
二、营业热照
1953年至1956年,对全县工商业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发照,普查登记结果,全县纯商业、饮食服务业4936户,合作商店461个,代销店93个,合作小组74个,公私合营2个,其他639户,经过登记相继发给营业执照。
1963年国务院颁发《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县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发照换照工作,到1964年12月30日,全县核准发照的工商企业1963户,其中:国营企业194个,供销合作社企业241户,公私合营企业26户,合作企业752户,个体工商业750户。
1965年6月,对全县无证经营的个体户,作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全县有无证经营个体户1791人,经过审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116人,发临时营业执照322人,登记管理的158人,取缔1181人。
1966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做法,1972年底全县仅存个体工商户250户。1979年后,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迅猛的发展。1980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又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全县核准发照1236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3户,县和县以上集体企业83户,城镇街道办企业30户,社队办企业374户,机关、团体、学校办企业8户,个体工商业700户,其它28户。
1981年全县工商企业发照换照2060户,从业人员32577人。其中:全民企业94户,集体企业1281户。按行业分类:工业 495户,交通运输27户,服务业127户,建筑业19户,商业1239户,饮食业153户。此外,个体工商户发照1050户。
1982年全县工商企业发照(包括换照)1824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57户,集体企业1367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27户,交通运输24户,建筑业39户,商业1019户,外贸2户,饮食业107户,服务业86户,修理业20户,此外,个体工商业发照1550户。
1983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1928户,分支机构752个,其中:全民企业525户,集体企业1403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38户,交通运输46户,建筑业40户,商业1072户,外贸5户,饮食业101户,修理服务业126户。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500户。
1984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2603户,分支机构909个,其中:全民企业248户,集体企业2355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92户,交通运输54户,建筑业52户,商业1650户,外贸10户,饮食业102户,修理服务业143户。个体工商业发展到3700户。
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换、发照2181户。分支机构729个,其中:全民185户,集体企业1996户。按行业分类:工业512户,交通38户,建筑37户,商业1314户,外贸6户,饮食业104户,服务业120户,修理业50户。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5500户。
三、商标注册
1978年前,本县商标注册很少,商标档案遗失。1979年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工商局根据规定,及时清理“文化大革命”前的商标。经清理审定,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商标有县农具厂“长征”牌扳手,三河工具厂“皖工”牌钢丝钳,三河缝纫机针厂“三河”牌成衣针,县五金机械厂“皖锋”牌锉刀,“紧固”牌螺钉,花岗电焊厂“皖西”牌电焊钳,官亭油毡厂“长江”牌油毡,三河酒厂“皖西”牌甜、白酒,雷麻卫生香厂“牡丹”牌卫生香,县五金二厂“奔马”牌自行车锁,县食品公司三河藕粉厂“三河”牌藕粉等11个商标。同年8月,转发六安地区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施行商标注册,严格监督商品质量,对商标不经注册许可,其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并鼓励企业创名牌、保名牌。
1983年至1985年,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商标3个,即肥西制药厂生产的“巢湖”牌非那根糖浆、蜂乳、眼药水;县果酒厂生产的“紫蓬山”牌果酒;县酒厂生产的“派河”牌白酒。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49年10月,国家发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的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全县一些单位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和供销的经济交往中,出现了购销、加工、货物运输等形式的合同。1958年至1978年,由于“大跃进”、“共产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济合同办法停止执行。
1979年后,本县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经委与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确定的分工管理原则,对工业、商业、农业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管理。1982年鉴证工商合同25份,调解合同纠纷案2件。1983年鉴证农商合同32份,工商合同20份,受理合同纠纷案6件,调解2件,仲裁4件。1984年鉴证合同229件,其中农商82份,工商147份,受理合同纠纷案16件,调解11件,仲裁5件。1985年鉴证农商合同150份,工商合同315份,受理合同纠纷案32件,其中调解22件,仲裁10件。
1981年至1984年,县工商局举办经济合同讲座8期,培训1400多人,提供咨询服务1485人(次),同时组织21人,用两个月时间,在肥光乡开展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试点,举办乡、村干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共300余人的学习班。县人大召开的九届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工商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报告。在此期间,县委又专门组织一次县直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请合肥市工商局负责人,作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学术报告。
1985年,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会同经济合同股,全面开展工商、商商之间的购销合同以及货物运输、借款、财产租赁、财产保险、科技协作鉴证和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帮助各企业修订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人员、机构三落实。首次报县政府批准命名“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12个。
五、对私营工商业改造
对私营工业手工业改造1953年9月,县工商科、工商联调查:全县私营工业、手工业有4183户,从业5193人。主要分布在三河、上派及农村集镇。其中:铁业560户,从业701人;木业857户,从业999人;篾业305户,从业333人;砖瓦业20户,从业29人;油漆业3户,从业3人;棉织业180户,从业218人;针织业77户,从业104人;缝纫业745户,从业839人;陶器业106户,从业135人;食品业699户,从业637人;私营工业6户,从业73人;印刷22户,从业45人;其他行业603户,从业637人。
1953年至1955年间,开始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改造。按照解放初期自然形成的铁业、木业、篾业等50多种行业,采取委托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以及贷款等方式,加以扶持,使其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将他们分散、独立的小生产者组织起来,引导走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道路。据统计,在此期间私营手工业已过渡2410户,从业2927人,分别占57.6%和57.1%;私营工业组成2个公私合营厂,其余4户被划入商业和农业社作副业,占100%。据资料记载,官亭寿记机米厂和三河永兴公油坊,公私合营后,国家投资0.5万元,资方投资1.09万元,安排45人,其中资方8人。由于对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健全管理制度,官亭机米厂当月降低成本40%,日产大米6700市斤;三河永兴公油坊,月加工菜籽4500市斤,出油率达37%。
1956年,在全面对私改造的高潮中,按照互助合作,一镇一业建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将铁、木、篾、棉织等主要行业,组成53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最后总定型入社2412户,从业2932人,分别占57.7%和57.2%;划入农业社1259户,从业1304人,分别占30.1%和25.4%;划入商业244户,从业593人,分别占5.8%和11.5%;未改造262户,从业291人,分别占6.2%和5.6%。其中设生产合作社41个,入社2292户,从业2796人;供销生产社2个,入社75户,从业85人;生产组10个,入组45户,从业51人。三河镇765户,从业1051人的私营手工业者,划为生产建设、人民生活、文化生活三大块,以便组织改造和管理,到1956年3月15日,定型组成9个生产社,入社733户,从业993人,分别占95%和74.6%。未改造的32户,从业58人,分别占5%和4.4%。其中成立生产合作社8个,入社631户,从业875人;供销生产社1个,入社102户,从业118人。这个镇在对私营手工业改造的同时,对603户,从业1524人的水运业,组织改造定型为8个运输合作社,入社589户,从业1422人,船只587条,载重6326吨;1个运输队,入队14户,从业102人,船只14条,载重628吨。组织2个搬运站,从业266人;4个搬运合作社,从业131人。至此,全县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改造工作,基本结束。
对私营商业的改造1952年调查:全县有私营商业、服务行业6215户,从业6853人。其中:纯商业2959户,从业3256人;小商小贩966户,从业1021人;屠宰商258户,从业273人;饮食业1333户,从业1577人;服务业699户,从业726人。分布在县境101个集镇。
1953年至1955年,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订货、经销、代销、合作化、公私合营等措施,初步对私营商业组织改造,并取得一定成效。1956年初,掀起对私改造的高潮,一年中,全县私营商业,改造5492户,从业6119人,分别占88.36%和89.2%;未改造723户,从业734人,分别占11.6%和10.7%。其中:纯商业2959户,从业3286人,家庭人口5473人,流动资金154748元;改造2637户,从业2932人,分别占89.1%和89.2%。具体是:过渡为国营55户,从业75人,流动资金4250元,固定资产2093元;公私合营2个,9户,从业14人,家庭人口47人,流动资金3422元;合作商店271个,入店2135户,从业2399人,家庭人口5032人,流动资金126424元;代销93户,从业96人,家庭人口237人,流动资金14384元;合作小组74个,入组345户,从业348人,家庭人口157人,流动资金6248元;未改造322户,从业324人,分别占10.8%和9.8%。服务业699户,从业726人,家庭人口542人,流动资金2893元,改造493户,从业518人,分别占70.5%和71.3%,家庭人口816人,流动资金2593元。组成合作商店55个,入店433户,从业450人,家庭人口770人,流动资金2044元;合作小组60户,从业68人,家庭人口46人,流动资金549元;未改造206户,从业208人,分别占29.4%和28.6%。饮食业1333户,从业1577人,家庭人口3145人,流动资金20717元。改造1323户,从业1566人,分别占99.2%和99.3%,家庭人口3145人,流动资金2071元。组成合作商店135个,入店1134户,从业1355人,家庭人口2934人,流动资金18767元;合作小组189户,从业211人,家庭人口211人,流动资金1950元;未改造10户,从业11人,分别占0.8%和0.7%。小商小贩966户,从业1021人,组成各类商店(组)95个,入店877户,从业931人,分别占90.78%和91%;转为农业89户,从业90人,分别占9.2%和9%。并给其中557户,贷款17620元,使他们的月收入保持在10元至40元之间,上派镇经营杂货、烟酒的小商小贩,最多月平均收入达到80元。屠宰258户,从业273人,改造组成小组18个,入组162户,从业172人,分别占62.7%和72.5%,未改造96户,从业101人,分别占37.2%和36.9%。
通过对私改造,全县建立中心商店46个,其中国营2个,供销社44个。配备专职私改干部 56人,其中国营19人,供销社37人(含乡长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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