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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本县的经济发展计划,是根据上级计划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的。有年度计划,有五年或十年的中长期计划。较长时间只有农业、工业、运输生产计划,到1980年始增加了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生产额等综合性计划指标。至于流通计划,如商品指标的下达,由县计委综合平衡,一次安排到有关部门。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2年至1957年)的编制下达,由于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形式,符合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事实,注重本地资源条件和原燃材料的综合平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比较合理,促进了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至1962年),追求高指标,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实际上是把政治口号变成计划指标,给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比较切合实际,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三·五计划”(1966年至1970年),受“文革”影响,计划未实现。1970年后,多数计划指标仍然脱离实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计划体制改革精神,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实事求是的制订计划,使计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自1949年后的36年中,本县经济取得较大发展。工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7679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增加到1985年的45736万元,净增产值38051万元,增长4.96倍,36年平均增长5.1%。其中: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7072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30053万元,增长3.25倍,36年平均增长4.1%。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607万元(包括划出部分地区数),增长到1985年的15683万元,增长24.84倍,36年平均增长9.5%。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92.1%下降到1985年的65.7%,下降26.4%;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7.9%,上升到1985年的34.3%。其中:轻工业所占比重由7.9%,上升到25.5%,36年平均年增长8.6%。重工业始建于1953年,1957年产值为80万元,1985年发展到年产值4005万元,增长49.1倍;28年平均增长15%;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57年的0.6%,上升到8.8%。在36年中,工业发展速度快于农业,重工业快于轻工业。“六·五计划”期间(1981年至1985年)农业年递增12.7%,轻工业递增21.2%,重工业递增17.7%。本县1985年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较大,仍是典型的农业县;轻工业占工业总产值74.5%,工业仍为轻工业型的。
农业生产内部的比例关系:1949年到1985年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4.1%。1978年后,农村创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业获得更快的发展。1985年农业总产值比1979年增长79.1%,6年平均增长10.2%,大大高于1979年前30年平均增长2.6%的速度和36年平均增长4.1%的速度。36年来,农业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所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以种植业为主体,牧业次之,林、副、渔业比重一直很少。1949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6.4%牧业占23.1%,副、渔业合计只占0.5%,林业无产值。从1949年到1980年,种植业比重一直徘徊在80%左右,1980年达到85.6%;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1980年为11.6%,比1949年下降11.5%;林业产值1980年发展到262万元,占1.6%;副业、渔业合计只占1.2%。1981年种植业比重高达90%,为本县最高年份。“六·五计划”后几年,种植业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到1985年,只占77.6%,与1949年基本差不多;林业大体维持在1980年的水平;牧业由1981年的7.8%,逐年上升到1985年的16.5%;副业比重上升,1985年达到3.2%。36年来,种植业以粮油棉为主,特别是以粮油为核心。1949年粮食总产143530吨,1985年达到478023吨,比1949年增长2.33倍,36年平均增长3.4%。1984年粮产为历史最高年份,达到515772吨。油料产量1949年约3935吨,1985年增长到69070吨,增长16.5倍,年均增长8.3%。粮油增长比例与农业产值增长比例接近。
工业生产内部比例关系:1949年工业总产值60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国营)工业产值5万元,个体工业产值602万元。1957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58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22个,产值870万元,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集体工业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94个,产值45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8.6%;个体工业产值259万元,占工业产值16.4%。这种多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符合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有制居主体地位的生产力水平。1958年后,执行“左”的政策,个体工业基本绝迹。1978年纠正“左”的思想后,把发展城乡劳动者的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有益补充,个体工业开始复苏。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496个,工业总产值达到1568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40个,产值480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0.7%;集体企业456个,产值8013万元(含村办),占工业总产值的51.1%;个体工业产值2862万元(含联户办),占工业总产值的18.2%。按轻重工业划分,轻工业11678万元,占74.5%,重工业4005万元,占25.5%。1949年全县工业只有7种行业,到1985年已发展到23种。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有食品、建材、纺织、化学、机械、金属制品、电器机械等7种,尤以前5种为支柱行业。
基本建设内部比例关系:1949年至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额,累计达8689万元。其中,用于农、林、水、气(象)部门投资额为398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5.8%;用于工业部门25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9.5%。“六·五计划”时期(1981年到1985),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912万元,占36年总和的45%。其中,用于农、林、水、气(象)部门投资额1577万元,占40.3%;用于工业部门投资额1515万元,占38.7%。1985年农、林、水、气(象)基本建设投资额为559万元,工业1077万元,工业投资跃居第一位。从而,标志着本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工业逐步赶上并终将超过农业的大趋势。“六·五计划”时期,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按用途分,使用情况是:用于生产性建设投资3196万元,占基建总投资的81.7%;非生产性投资716万元,所占比重大大低于生产性投资;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固定资产为2707万元。据统计36年来,全民所有制基建竣工房屋面积达210470平方米,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改善了干部职工的住宿条件。在竣工房屋面积中,“六·五”时期为75885平方米,占36年总和的36.1%。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本县国民收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除“大跃进”时期外,基本上是逐年上升的。从1949年5746万元到1985年28369万元,增长3.94倍,36年平均增长4.5%。人均国民收入由1949年的96元,增长到1985年的337元,增长2.51倍,36年平均增长3.5%。194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103元,1985年增长到872元,增长7.47倍,36年平均增长6.1%。农民每年人均收入由1952年的42元,增加到1985年362元,增长7.62倍,36年平均增长6.7%。城乡居民消费品零售额1949年约744万元,1985年增加到16649万元,增长21.38倍,36年平均增长9%。
肥西县若干年份工农业总产值一览表
(按1980年不变价)
表18—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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