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险种
肥西县保险公司共举办过13个主要保险项目:
农村牲畜保险1951年6月开办,年底共在12个区129个乡承保耕牛16816头,驴471条,骡16匹,马5匹。1952年扩展到18个区,续保和新保各种牲畜15738头(匹)。1953年上半年扩展到181个乡,占全县总乡数76%。是年6月停办。
火灾保险1951年3月开办简易火险、普通火险,1956年增办职工团体火险,1958年均为公民财产保险所代替。
货物运输保险1951年3月开办,1958年停办。1985年恢复货物运输保险,增办货物责任保险。
财产强制保险1951年7月开办,1958年停办。停办前共有财产强制保险的企业30家,自愿投保财产保险的41家,合计71家。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51年7月开办三河至合肥、三河至巢县2条航线。1953年7月1日起划归总公司处理。1985年开办三河至丰乐、三河至庐江新河口2条航线8艘联户客轮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船舶保险1951年11月在三河开办,是年承保477艘,1952年280艘,1953年217艘,均为木帆船。巢县忠庙港、庐江县白山港船只亦来三河投保。1952年承保白山港190艘,忠庙港69艘。1953年9月停办。1958年复在三河办理,承保木帆船287艘,占总船只数48.5%,年底停办。1983年8月,第3次办理船舶保险迄今。
团体人身保险1952年4月在三河开办,有三河酒厂等5个单位参加。1953年私营合众、合成2家烟厂也参加这项保险。投保人数最高时为221人。1953年底,国营单位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先后退出此项保险;2家烟厂132人因生产萧条纷纷转走,1954年停办。
公民财产保险1958年在三河镇办理,有2008户参加,占总户数95%。是年底,因保险机构撤销而结束。1985年开办家庭财产保险,承保8户,其中城镇5户,农村3户。
企业财产保险1982年8月开办,年底承保17家。1985年全县区乡供销合作社全部参加,年底共有承保企业144家。
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982年开办,年末共有9个国营和集体的15辆汽车参加损失保险。1983年23辆增办第三者责任保险。1984年增加到660辆,1985年达到1377辆。投保全险的555辆,只保第三者责任险的822辆。其中汽车633辆,拖拉机4辆。小三轮、小四轮车737辆,摩托车3辆。
养老金保险1985年开办,有5人投保。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开办,全县国营、集体、联户从事客运的汽车全部参加了此项保险。
二、保费
1951年至1958年,保险费收入24.1万元,年均3万元。1982年7月至1985年,保险费收入78.38万元,年均22.4万元,是1951年至1958年年均收入的7.46倍。2个阶段总收入102.48万元。其中1982年至1985年4年的保险费收入依次分别为5.27万元、6.11万元、17.97万元、49.03万元。1985年保险费收入是历年保险费总收入的47.84%。
三、理赔
1953年至1958年,赔偿费支出3.31万元。1982年至1985年,赔偿费支出68.53万元,总计支出71.84万元,占同期保险费收入的74.52%。以年份计算,赔付率最高的是1954年和1984年,分别占118.67%,277.88%。该2年肥西水灾,造成一些企业财产损失,有偶然性,正常情况下赔付率较低。以险种计算,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率最高,年均138.6%;船舶次之,年均59.03%;再次是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年均53.06%。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以1983年至1985年计算,分年赔付率为19.35%、27.1%、67%。事故日增,逐年上升。
理赔案例1953年6月,安徽省森林工业局舒城支局三河堆存栈以木船运枕木2007根往巢县,投保货物运输平安险。路经巢湖,突然风起,有5只木船被浪击碎,枕木375根全部漂散,经查截回250根,损失125根,价值1125元,施救费56元,合计1181元,保险公司按合同全部赔偿。
1984年派河洪水泛滥,部分投保企业受灾。保险公司按章赔款389065元,各企业赔偿金额如下:
肥西县百货公司140000元
肥西县百货公司零售商店19742元
肥西县水泥厂23194元
肥西县木材公司91747元
肥西县食品厂86501元
肥西县烟酒公司10069元
肥西县轻工机具厂17812元
1985年4月20日,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南岗乡汽车运输专业户戴某由六安运砂回官亭,途中与另一汽车交会时,将路边拉板车正常行走的农民赣某、叶某撞伤,叶另案处理,赣腿部伤势过重,两腿截肢1/3。经有关部门处理,由肇事者承担下列费用:1、伤者治疗费1144.47元及住院期间营养费、护理费、误工工资、往来车票301.15元;2、伤者家属往来车票、住宿费、误工补贴费150元;3、伤者截肢残废付给一次性生活安置费4200元;4、一年后方能安装假肢期间护理、营养、误工补助及医药费850元;5、安装假肢费及往来车票400元;6、购置三轮摇车350元,合计7395.92元。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6519.62元,即上述1、3、4项全部费用及第2项费用中24元,余876元由车祸肇事者自理。
拒赔案例1985年参加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燎原乡一运输专业户在给中派乡政府运砖时,接受1位14岁女孩搭车,途中不懂交通常识的女孩跳车摔伤。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经调查后,受伤女孩系车上搭客,不属于第三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未予赔偿。
县保险公避经理(右一)察看灾情现场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