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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监理
50年代,汽车站有1人兼管路政工作,负责车辆监理。后改设专职路政员,负责宣传执行交通法规,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处理汽车肇事,清除路障,车辆年检审,发证照、养路费征收等项工作。1974年,汽车站路政员为2人。1975年,县公路站内设路政组,配路政员2人,取消汽车站路政员。1977年2月,成立县车辆监理站,配4人;县公路站路政组改为股,配4人。1983年,县车辆监理站配7人。1985年3月,撤销车辆监理站,成立县交通监理所,17人。在三河设立安全检查站,5人。是年,县交通监理所与县公安交警队处理各种车辆违章6560次,处理汽车肇事1214次,涉及事故死亡280人,受伤873人,经济损失118.36万元;平均每年处理汽车肇事81次,涉及事故死亡18.2人,受伤58人,经济损失7.89万元。
二、港航管理
1949年,成立皖北巢湖航务局三河船舶管理所。1950年4月,船舶管理所改为三河航运办事处,同时成立联运站。三河港区按水系划分,管辖范围:丰乐河及各支流、杭埠河及各支流、金牛河及各支流、派河。1953年8月,三河轮船水运公司、三河联运站并入三河航运办事处。1954年5月,航运办事处改为三河航管站,管理三河、丰乐、孤山、上派、新河5港站。1958年,航运体制改革,港口重新划分:丰乐河新仓至新河口门;周公渡至三河,归肥西县管辖。金牛河划归庐江县。1973年,成立官亭航管站,隶属六安地区航管局。1975年,三河航管站改为肥西县航管站,由三河迁往上派,行政上接受县交通局领导,人权、财权、业务权归合肥市航运管理局管理。航管站负责航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水运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运价标准和港口管理规划;船舶检验,安全航监,处理海损和商务事故,运政管理,征收各项规费;港口和码头管理,维护港口、码头运输装卸秩序,严格货物交接手续,及时安排货物中转、集散、起运,提高周转率和港口吞吐力;航道管理,组织清除航道障碍,疏浚航道和航标设置;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使用统一票证,监督运输质量,监督承托双方按运输标准价格结算,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
1982年,县航管站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副渔船、渡船管理办法》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实行分工管理、分级管理、谁经营谁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在码头港口装卸、停泊的船舶,实行报到制度,履行进出口签证。1985年,成立肥西县港航监督船舶检查所,与县航管站航政股是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两个公章,所、股合一配备3人,负责辖区内运输船舶和营业性客渡船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理船舶检查丈量,驾驶员培训,检发证照,加强船舶进出口签证管理,检查督促船舶完善安全技术设施,纠正违章冒险航行,检查渡口船定渡口、定船只、定渡工、定载人、定管理“五定”实施情况,港区船舶事故调查处理,清除航道渔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航行秩序。
三、费用征收
公路养护费1970年前,养路费征收由合肥市公路段路政组统办。1971年,由六安地区公路段路政股下达任务0.8万元,完成1.2万元,费率按车辆吨位每吨70元。1975年,费率调整为每吨84元。1985年,费率每吨120元。
肥西县若干年份养路费征收情况表
表11—5单位:万元

航道养护费、港务费1977年,征收航道养护费4.7万元,费率按运费总额5%。是年,征收港务费5.3万元。港务费含货物港务费,费率每吨次0.1元;船舶港务费,费率每净吨次0.2元;港口停泊费,费率每载重吨次0.02元;运输管理费,费率按运费总额3%;联运(航运)服务费,费率零担每吨0.4元,整批每吨0.6元;船舶检验费,分特别、初次、年度检验三种,按总吨位马力大小征收。按船体及面装:20吨级以下特别检验42元,初次检验50元,年度检验15元;40—60吨级特别检验63元,初次检验76元,年度检验20元。轮机:40马力特别检验12元,初次检验15元,年度检验9元。40—100马力特别检验30元,初次检验36元,年度检验12元。吨位丈量:20吨级以下检验费36元;20~40吨级检验费72元;40~60吨级检验费108元。
肥西县若干年份航道养护费、港务费征收情况表
表11—6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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