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关于整顿财经工作的决定
县委为了统一与加强对财经工作之领导,严格执行制度,以利适当调度财经收支,并大力支援前线,特决定如下:
一、建立财经领导机构。县委经地委核准,以韦宾、唐立贤、杨吉平、宣直斌、丁恢等五同志组成财经委员会,以韦宾同志为书记,统一今后财经领导。
二、严格保证财经制度执行。财经制度,目前县府已有各项初步决定(有通知发下),各区区委,应在干杂人员、战士中进行教育,并保证执行。
三、切实清查物资。各区须将一切缴获、没收之物资,进行彻底清查,集中保管,并统由区政府具造清册,举报县府,听候处理,反对隐瞒、埋伏、擅自动支的现象。以上决定,希各区区委,具体讨论,切实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县委为要。
中共肥东县委
1949年2月27日
肥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种烟苗禁吸鸦片工作的指示
为保护人民健康,增加农业生产,对种植烟苗,吸食鸦片者,予以有计划、有步骤的禁止,本府第二届民政会议已作了布置,特再作书面指示如下:
一、我皖北地区,过去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对禁种烟苗,视为敲诈谋利之机会,故表面上禁种,实为推广,种之者多,食之者众,流毒社会,殊为深重,我人民政府坚决禁止,对过去种植烟苗者,今年不准再种,改种粮食、菜蔬等政府予以奖励,如贪图私利,仍种烟苗,一经查觉,除铲除烟苗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应有之处分,直至严厉之制裁,奈现在正直种植时节,贩卖烟种者市面上尚属不少,各级政府应予以没收。
二、鸦片之为害,有百弊而无一利,戕害身体,浪费金钱,致烟馆之设立,更为匪特等不法之徒来往隐匿之所,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登记禁止,对烟民要求其自行戒绝,对烟馆务使其转业,然这一任务,非一纸布告、命令所能完成,我各区政府,人民团体之干部应深入宣传动员,务使家喻户晓,彻底根绝,为此,特具体规定如下:
1.各区乡政府,应通过各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如秋征动员会等)推动一切动力(如教师、干部等),抓紧时机,展开广泛的、深入的禁种宣传运动,在干部中,应克服怕麻烦或单纯行政命令的工作方法,在群众中,应使其认识到:今年这样的缺粮食,再种植烟苗,将影响明年午收,务使上下一致,军民一体,达到禁种烟苗之目的,免致农民损失,影响生产。
2.种植烟苗较普遍之乡村,可专门召开种植烟苗户会议,通过集体讨论,为什么要种植烟苗,有何好处与坏处,改种粮食行不行。并适当的掌握积极分子,订定规纪,能够响应政府号召者,给予以表扬,对一味不守法令,仍然偷种者,给予应得之处分。
3.制发烟馆与烟民登记表(附式样)各区须即着手进行,边登记,边宣传动员烟民自戒,烟馆转业,亦有重点的召开烟民、烟馆会议,说明政府对禁烟之决心,以及启发其认识鸦片之为害,限期促使其自行戒绝,自行转业,但须防止命令,普遍查封,致使少数人从中混水摸鱼,造成一时之混乱现象。
4.如经过多次教育,逾期未戒、未转业者,区政府可有重点的进行个别查封,烟具烟土没收缴公,并通过烟民会议,予以应有之处分。
5.禁种工作,须于10月份内完成;烟民烟馆登记、动员禁戒工作,须于11月份内完成;12月份,本府将有计划的进行烟民调验。
这一工作,是我们全体干部,一切为群众着想,一切为群众利益出发的群众观点之考验,务须与中心任务结合进行,坚决完成,并望将执行情况,随时具报为要。
此令
县长唐立贤
副县长莫晓凤
1949年10月18日


肥东县剿匪委员会通令
主任委员唐立贤
目前我县境内匪特,由于军区部队在护运中大力搜剿,已较前减少,但这仅是表面现象,须知主要匪首(如李德、李恒井、沈子峰、陈玉山、李家谦等)尚未落网,匪枪亦未缴清,仍有随时集结的可能。且近来各地已发现匪特破坏午征、税收活动,比任何时期,更加猖獗,如梁园、店埠散发反动传单,撮镇营业所被抢,石塘区政府对门树上刻“打倒共产党”标语,长临河六一节撕我标语,梁园至草庙、撮镇至长乐集电话线连续被破坏,石塘稽征所会计林宗洲同志被暗杀及偷窃我枪支等,兼之合巢地带正积极对黄山进剿,散匪势力向我县境流窜,而助我剿匪的部队,随时亦有他调之可能,且今年午收不丰,灾荒已成。
根据上述情况的分析,匪特必将乘隙大肆活动,应引起我们足够警惕和重视,为此,
特决定如下剿匪布置,希各区密切配合行动:
一、方针:以精悍便衣队,配合民兵,结合当地群众,开展政治攻势,三者密切结合。
二、防务分配:三营负责造甲、白龙厂、王子城,县大队负责草庙、梁园、古城,县公安队负责石塘,双墩区队负责本区,长临河、店埠除组织力量积极配合清剿散匪外,发现股匪立即电报县政府派队前往清剿。
剿匪重点,各区自行选择,报县剿委会备案。区委在领导上应切实掌握情况,供给部队情报,部队到那里剿匪,应组织精干可靠民兵三五人(日间生产,夜间配合部队行动),带路深入,了解情况,配合作战。
三、联络信号:1.白天,以卷右衣袖到大膀根;2.晚间,口令:问,“老严”,答,“呼”;暗音:问,“一长”,答,“一短”;拍手:问,“一拍”答,“二拍”。
四、组织领导:
1.县成立剿匪委员会,以唐立贤县长、李鹏部长、军区三营严营长、薛教导员、县大队朱大队长、储教导员六同志组成,并以唐县长为主任委员。今后有关剿匪事情,希直接到剿委会接洽。
2.到各区剿匪部队负责人,一般可参加区委,统一剿匪领导。以上各点,希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剿匪委员会为要!
1950年6月16日


关于党政群整编工作的决定
查我县整编工作,虽屡经上级指示与布置,但至今仍未能彻底执行与贯彻,究其原因:首先县区领导上对整编工作重视与强调不够,没有把整编工作当作中心任务去做,亦未具体的订出整编计划,一般的认为我们县区干杂人员不多,按照编制不超过人数,没有什么整编,因之有很多单位从整编工作开始直到现在,仍原封未动,没有进行整编,有些单位虽已进行整编了,但与整编精神亦有偏差,如有些单位经过整编后,仍有滥竽充数之干部,未能把整编与审查干部,提高干部质量,加强工作效率很好结合起来;又如裁减勤杂人员,未能注意充实武装部队,有些勤杂人员身体条件很好,能够动员到部队去服务的勤杂人员,而将其洗刷回家,未能把裁减勤杂人员与充实武装部队结合起来进行;也有些单位以勤杂人员代替干部,而干部未配齐,数字不够,以勤杂人员凑数,而对勤杂人员乱行使用,对家属未能很好处理等混乱现象,仍然存在得相当严重。
县委根据地委整编工作指示以及我县具体情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此次县委决定:各区乡数与党政群干杂人数的编制,各区不得超过,并望坚决执行。
二、裁减勤杂人员充实武装部队。各区在10月底,一律按照区党委前发下之编制表以及此次县委发下规定各区乡数、党政群干杂人数编制表彻底执行,首先将勤杂人员裁减好,减后私人不得乱行使用,更不允许以杂代干。各单位精简出之勤杂人员,如有条件(年轻力壮身体好)到部队之勤杂人员,一律动员到各级武装部队去,如有区队之区,可动员到区队,无区队区可动员到县队,如区队县队人员都够了,可送来县委,以便送到分区。凡送到部队之人员,一律将其本人供给等情况介绍清楚,并开收据以防坏分子之混入。
三、整编要与审查干部相结合。在整编工作中首先要注意了解与初步的审查干部。
1.对作恶多端的,群众痛恨的匪特分子与恶霸分子,坚决的洗刷;而对来历不明、面貌不清的分子或参加其他反动党派的旧人员,如因我们技术上需要,而本人又表现尚好者仍应留用,但应注意对其作进一步的了解,以免特务分子混入。如确有特务证据者,报告县委指示处理。
2.对老弱病残,工作能力弱,而不太称职的干部,要按其斗争历史长短,分别适当处理。如果这个干部做高中级工作不称职,而降低一级使用,便可称职了,如系地方新提拔起来的乡干部,而他本质很好,又工作积极,但其能力弱不称职,由于编制限制,不好报销,可以打通思想,不脱离生产,减少公家负担,但职位上一般不给以降低或系副职工作,必须慎重的打通思想,严禁简单化的方法,以防止降低该同志的工作情绪和工作积极性。
四、整编机关,充实下属,面向农村,发动群众。各级组织在配干部时,均应注意加强下属干部与充实下属干部,离调现在机关在职干部,加强与充实下属干部。
五、要适当的安插家属。能回乡都尽量动员其回家生产,能工作者一定要参加工作,既不能回家生产(无家可归或离家太远者),又不能独立工作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其处理方法:
1.按其劳动力之大小,分别给以帮助生产(如纺纱织布做工做小生意等),做到自给或半自给与完成部份自给任务。
2.如确是老弱残废,毫无生产能力者,应予以照顾,作个别问题供给之。
3.如女同志(原是干部)自愿抚养小孩减去褓姆者,应算工作按原级待遇。
4.如夫妻2人均参加工作,起一定工作作用,小孩送回家者不用褓姆,仍得供给小孩。
5.凡动员回籍生产之家属,均可按具体情况,在1个月至3个月的范围内,救济生产基金,每月以大米60市斤发给之。
六、关于划乡问题:
根据我县各区乡人口之多少,土地面积集中程度,县委决定各区乡数(详见附表),但我县正好在秋征之际,如果现在实行划乡,势必影响与妨碍秋征,但脱离生产的人数不能超过编制(地委规定我全县为110个乡),为了解决好这个矛盾,各区乡数在秋征前,仍按照原来乡的建制,但脱离生产的人数,一定要减少,不超过县委所规定的干杂人员的总人数。各区应把应减的干杂人员减下去,如乡里规定是4个干部,可在必须减去的条件下,减去1个还有3个了,以此类推。各区对划乡问题,仍可提出划乡计划,以便秋征后划乡。
七、整编工作务于10月底前完成。从11月份开始,各区按照县委这次规定,各区党政群干杂人数报销不得超过人数,如超过了概不报销,没有任何通容余地,以及所有未经组织上审查批准供给的非编制人员,一律停止供给开支者,一律不准报销(区党委地委早通知县委)。
八、以上决定,希各区委接到此决定后,立即讨论执行,并于月底前将整编详细总结报告县委。并将上次所发整编后干部登记表与这次发之精简整编清洗统计表一并送来,以便汇报地委为要。
中共肥东县委
1950年10月26日


肥东县人民政府布告
查自春节以来,不少集镇和乡村发现有不法地主勾引落后农民公开聚赌,严重的影响了生产和社会治安。为此,特重申禁令,如再有聚赌,一经查出,定予依法严办,并望我各乡、镇干部及全县人民对不事生产的分子应监督其生产,对不法地主应严格管制,以期肃清赌风,安定社会秩序,而利发展生产。
此布
副县长周凤舞
1953年4月


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已有一年多时间了。这一国家大法颁布之后,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与拥护,尤其是被压迫的妇女群众,更是竭诚拥护的。
在我们肥东地区来说,不少的被压迫妇女群众,因为得到了婚姻法的保障,与各级干部的积极支持,她们敢于起来斗争,反抗旧的、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要求解除束缚她们镣铐,得以脱离封建婚姻所给她们的惨痛生活的深渊苦海,并已缔造了美满幸福的家庭。
由于婚姻法颁布的时间不长,我们各级干部,因忙于各种中心工作不能抽出很多时间来宣传婚姻法,又未能很好学习婚姻法,因此在贯彻执行上,尚很不够,以致有很多群众对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尚不够了解;有些人对婚姻法还采取怀疑不满的思想,甚至有侮蔑婚姻法和妇女的行为,说什么婚姻法就是离婚法;婚姻自由天下大乱;好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穷人离婚今后讨不到老婆,种种不正确的说法。有些受虐待应当离婚的妇女,因为对婚姻法不懂得,不敢提出离婚,想离婚怕离不掉更受罪;怕离婚被人耻笑的旧思想;她们还在度着为丈夫和公婆虐待的不当人的牛马生活,她们还没有勇气敢于起来反抗,有的到了压迫深重忍无可忍的时候竟寻求自杀。肥东从婚姻法颁布至现在,就不完全统计,为了婚姻问题妇女被逼杀、虐杀的已有29人。这样惊人的惨痛事件的发生,确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不但侵犯了妇女人权问题,亦直接影响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更影响了国家生产建设和社会秩序,我们应该引起百倍的重视。
最近几个月来,中央、华东、皖北、巢湖等上级政府均先后发布了贯彻执行婚姻法指示,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同时中央、华东、皖北、巢湖都组织了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组,分别到各地进行检查。
我县奉巢湖指示:于本月20日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干部座谈会,成立了肥东县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推选晏兴堂县长为主任委员,浦东、徐林为副主任委员,孙元厚、周凤舞、姚益世、吴挺、姚长玉、丁永美、陆定业、李成,吉诏宏等为委员,并由妇联、监委会、青年团、法院等部门抽调干部作重点检查,选定店埠区为重点检查区。检查组于24日即将出发。
根据上级规定,各区应同时成立婚姻法检查组织,即“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党群行政各有关部门均参加,按照本区实际情况适当的订出宣传与检查计划,并抽调3个以上干部组织检查小组,选择重点乡,进行宣传与检查工作,区并指示乡村干部一面学习婚姻法,一面宣传婚姻法,并运用各种动力,如小学教师及工作队等在不妨碍本身工作情况下进行宣传,务希大张旗鼓、深入广泛,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这是一个解放妇女婚姻自由的大事,是一个反封建斗争,是一个政治任务,不能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去做所能完成,各区委应该很好重视起来,很快推动促督,贯彻执行。通过这次宣传检查后,要达到在婚姻法颁布后,对虐杀逼杀妇女的主谋与凶手,要追查清楚报县,以违犯国家大法、杀害人命论罪,消除一切妇女要求婚姻自由的阻力,今后任何虐杀逼杀妇女的事件,不准再有发生,否则按级追查责任。
整个宣传检查时间,于12月10日前结束,区在8号前作好总结送县,县在10日前向分区总结,希各区抓紧时间,按期完成为要。
中共肥东县委
肥东县人民政府
1951年11月25日


关于当前互助合作
中的几项主要工作的指示
一、合作社方面:
1.预支工作:午季作物,均已先后收获归仓,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预支工作,是安定社员思想情绪,提高生产效率,巩固和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要环节,尤其我县今年新建的61个新社,多数社员思想还不够稳定,社外群众更抱观望态度。搞好这一工作,关系到农业社的发展,因此,特提供以下几点意见,作为帮助农业社搞好预支工作的参考:
(一)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是保证午季作物预支顺利进行的主要环节。根据龙西乡团结社的了解,在预支前思想比较复杂,劳动强的怕白忙一季,困难户怕生活维持不了,生活好的户怕被贫苦户借去支不到,麦苗好的户感觉到入社吃亏,这些思想的存在,都直接影响生产和预支工作的进行,因此必须抓住各个社内的特点,进行教育,说明预支办法和社会远景。并通过算各种典型户的细账,来稳定社员的思想情绪。
(二)召开社干、会计及办社干部会议,共同研究预支办法,因为我县62个农业社中,除了一个老社外,其余61个都是今年新建的,缺乏预支的办法和经验。要想搞好预支工作,必须通过大家讨论,发挥集体智慧,根据各区、各社的具体情况,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在此同时,各区并应抽调区府、营业所、基层社等部门会计,重点帮助一个社做好预支工作,吸取经验,及时推广。
(三)建立预支组织,成立预支委员会或小组,参加人员以社主任、保管员、会计及公正社员等,具体掌握预支工作,在预支时要注意各作物的分配比例及好坏搭配,做到互不吃亏,在附近有几个社的乡,可以建立互助小组,互相帮助,解决计账、算账人员缺乏困难。
(四)在预支中应精确计算午季作物收获量及各户劳动工分,扣除生产投资、种籽、公积金(午季作物比例小的社可以少扣或不扣)及工本赔偿,然后按劳动工分及劳土比例计算分配,但个别青苗好的户或午季投资较大的户及个别困难户应予照顾。
(五)对于青苗谁种谁收的社,要妥善的帮助处理午季工资问题,这种在午季收割时,都是由社内统一支配劳力,因此午季收益户的工资应由社内统一扣留,然后按劳分配,工资标准,应由民主协商决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相当于社会工资,对个别户午季作物因社内生产未及收割而遭受到损失者,应适当予以补偿。
2.加强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我县自农业社建成后,虽然多数的办社干部都还继续在社内帮助搞好生产,结合加强政治教育,但有部分区却放弃了这一工作,有的区办社干部竟长期不到社内去,有的区委到办社乡也不愿帮助社内去解决问题,长乐区四个社,区里没有一个干部在掌握,古城区肖圩乡,新华社发生矛盾到乡政府请求帮助解决,乡长推给指导员,指导员推给沈教导员,沈教导员则以不了解情况为借口,结果谁也没有去,这样对社的影响很大,今后必须加以纠正。各区办社干部,除应重点掌握不得轻易调动外,没有区里干部掌握的社,也应明确交代负责任,由参加县办社学习的乡干负责,组织社员进行学习,帮助解决问题,克服过去无人过问互不负责现象。
3.帮助社内作好经济管理工作。午收前县里虽然进行了一次会计训练,但由于午季收割较忙,新式账又未印发,因此各社多未改建新账,混乱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收割已经过去,各社极待改建新账,但有许多具体问题,难免仍要发生障碍,各区应组织一定力量,帮助重点建账。
二、互助组方面:
今年互助合作运动,在总路线照耀下,有了迅速的发展,群众劲头很大,干部信心也很高,目前已组织起来的农户达总农户百分之六十一点二,在数量上获得了很大成绩,但这种成果是不够稳定,在夏收中已有部分组发现垮台现象,若不慎重掌握,任其消沉下去,今后互助合作运动将发生极大障碍,目前夏收夏种已基本结束,各区应利用这一空隙时间,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互助组中最易发生的矛盾,是农活先后的按排及评工记分问题。据了解,目前互助组垮台的原因,是由于农活按排不当,评工记分不合理,为了处理这一问题,各区应在已建立的互助合作辅导站(联络站)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总结,首先肯定成绩,明确互助合作优越性,然后再进一步检查缺点和存在的问题,交流好的农活按排及评工记分办法,得到逐步巩固提高。
2.加强社、组与单干农民之间的团结。目前我县互助合作运动中,互不团结现象较普遍存在,尤其社、组之间,其产生主要原因,是由于宗派矛盾互不服气,相互歧视所造成。因此应加强社员的教育,克服骄傲自满情绪,以生产实际行动来影响互助组,主动团结互助组,互助组里也要教育组员,虚心向合作社学习,积极准备条件,团结单干农民,共同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过去很多乡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保持社、组与单干农民间的密切联系,是应该继续推广和加强的。
3.充实社、组内的民主空气,发挥大家作主的精神。三年来的经验证明,只有充分的发扬了民主,才能达到社、组内的团结,逐步巩固与提高,目前多数社、组对于这方面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有部分社、组为少数人包办,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在按排农活,支配劳力等较大的问题上,都要通过民主协商。
中共肥东县委
1954年6月16日


关于在全县工商企业中
要积极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实行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是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这个问题,中央和省委都非常重视。人民日报为此发过专论,并介绍了全国许多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典型经验。省委于7月底召开了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汇报会。省委书记张劲夫同志到会听了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就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问题专门发了76号文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大力推行经济责任制,现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和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
各级领导,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指示,充分认识在工商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是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经济效果的有效办法,是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内在动力,是综合治理、整顿企业的关键所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肃清“左”倾思想的影响,冲破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习惯势力的束缚;克服一些干部中存在的认为工商企业情况复杂,难以实行责任制和怕麻烦、怕搞错等消极畏难情绪,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挥企业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党政领导要积极将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基本经验,因地制宜地运用到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中去,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迅速把我县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搞起来。
二、要尽快建立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各种包干责任制
如何实行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中央领导人提出,国家对企业包干,企业对职工实行联产承包,做到权、利、责结合。使企业明确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必要的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看得见的经济利益,从而促使企业产生和发挥内在的经济动力,推动企业向前发展。具体办法是:
1.对企业主管部门从现在起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按部门或按行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并在保证完成包干上交任务的前提下,实行超收分成,使企业主管部门也能得到一定的好处,如果因为主管部门领导不善,而使企业减收,主管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以调动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扩权企业,继续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包干利润以1980年的实绩为基数,确定合理的递增幅度,一定三年不变;企业利润留成的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可由企业自己支配。奖金一般要控制在一个月到两个月标准工资总额的水平,不得超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得很好、贡献很大的企业,可报经上级批准,多发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标准工资总额。
3.对政策性亏损企业继续实行固定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或分成。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自得,减收自赔。其他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形式的包干分成办法。对小企业,要积极进行“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
4.对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增长利润实行“双减半”的办法,即以1980年的企业税后利润为留成基数,增长利润减半计征所得税,减半上交合作资金,一定三年不变。
5.对有些较分散,不便集中管理或经营较为困难的手工业和商业、服务、修理网点,可以不改变所有制性质,包给职工集体或个人经营。
6.国家对企业实行包干的原则是区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亏损和微利企业,要尽快实行盈亏包干,大的企业没有把握的可以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要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
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要紧紧围绕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研究确定。在一个行业和企业内部,都不能搞“一刀切”。从目前有些地方在工商企业内部推行的经济责任制实践看,形式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联产联利计奖,按经济指标计分,算奖到人。二是联产联利计酬,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拆帐分成。三是联产联利计奖并计酬,既联系奖金,也联系工资,二者兼而有之。如利润包干、奖赔到人,小集体超定额计件、提成制等。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先进合理的经济指标,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有相应的自主权限,有分别的核算和统计,有计算工资、奖惩的具体标准,并且要把这些权、利、责相结合的内容,逐级落实到厂长、科室、车间、班组、门市部和职工个人头上,真正做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把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的企业,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凡适合于包干单位,都要大胆地实行包干制。企业包干单位规定职责和上交任务,把工资、奖金以及其他费用包到基层,基层再逐级包下去,根据职工个人完成指标的情况,按月核算结算兑现。对产供销有困难的企业,也可以实行车间核算,包干上交、工资浮动或分成的办法。不能实行联产联利计酬或部分联产联利计酬的,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奖、算奖到人的责任制。要逐步做到“岗位责任制指标化,考核指标数据化,计分发奖差额化”。对那种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不能体现权、利、责相结合的综合奖,必须限期改过来,不改的要坚决停发奖金。
在企业内部,不仅对工人要实行经济责任制,对企业领导干部和科室人员也要联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各人的职责进行考核,实行联产联利记分算奖或实行浮动工资。当然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经验,要采取积极态度,进行典型试验,逐步推广,不能在心中无数的情况下,无计划、无领导的一哄而起,造成被动。
四、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经济责任制
当前我县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工作还刚刚开始,绝大多数的国营企业还没有实行经济责任制,即使是大集体企业实行的也很少。各级领导,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工商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各经济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经过调查和协商,拿出一个责任明确,指标具体,利益直接,赏罚严明的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使经济指标层层分解,经济责任逐级落实,直至最后落实到职工个人。要把推行经济责任制同企业整顿结合进行,企业整顿要围绕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的经济管理和辞退农民合同工结合进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作好整顿的规划,分类指导,分批进行,务使在下半年内,收到显著成果。
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把思想教育同物质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介绍经验,阐明政策,统一认识,纠正不顾大局的错误思想和不必要的顾虑。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制止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的错误做法。各个企业采取的经济责任制形式,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并会同劳动、财政、税务部门和银行审批实行。各企业在实行经济责任制过程中,有些政策问题不明确的,要及时请示汇报,有些什么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以便进行推广。
中共肥东县委员会
1981年8月28日
肥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护学校正当权益的布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教育工作在教育好下一代,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材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社会上热心教育,支持办学,爱护学校,尊敬教师的良好风气正在形成,但是,也还有少数地方少数人出现占用学校场地,破坏学校公物,乱砍学校树木,基至发生辱骂、殴打教师的不良行为。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学校的正当利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布告如下:
一、要保护学校的现有场地。学校现有的占地面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侵占,已侵占的要限期退还。凡因土地归属与学校发生争执的,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如仍解决不了的,可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做好工作,确定土地所有权;在未经商定之前,不准强行占用;对于有关学校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政法部门必须抓紧调查,依法迅速作出裁决。
二、要保证学校有一个整洁、安静的学习环境。凡经过学校范围内的旧道,严禁各种车辆通过。有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协助学校尽快设法改道。禁止在校园内放养牲畜,以保持学校的清洁卫生。
三、要爱护学校的公物。学校的一切公物都是人民的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损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准随意毁坏和砍伐。
四、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是学生学习的良好场所,禁止在校内无事生非,扰乱教学秩序。对极少数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学校有权采取强行措施,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要形成一个尊重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风尚,严禁歧视、谩骂,殴打人民教师。凡有发生上述行为者,应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要绳之以法。
以上各条希全县人民自觉遵守。
县长杨建华
1982年4月6日


中共肥东县委
关于成立肥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记载我县自然条件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反映全县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向自然作斗争的新成就,借以系统地整理和保存资料,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根据省委(1981年)11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肥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县委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委员会由曲少成、嵇荣伦、朱铁华、杨志传、常振明、衣悦、奚治泉、王纯中、崔义质、温光寿、孙耀山、张福瑞、程明、章太然、黄如松、胡森树、谭荣植、迟金钟、陈长松、缪华等20位同志组成,曲少成同志兼主任,奚治泉、王纯中两同志任副主任。
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志编写和对全县地方志的指导工作。办公室属于局级机构,定行政编制5名。王纯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另配1至2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志所需活动经费,每年约1.5万元至2万元(包括党史资料征集活动费),由县财政拨给。
1982年1月10日


中共肥东县委会肥东县人民政府
批转《肥东县编纂地方志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肥东县编纂地方志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编写一部社会主义的新型的《肥东县志》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各级党政机关制订规划,指导工作;有利于子孙后代。各级党、政领导应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群策群力,首先尽快地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史或专业志写好,提供基础资料,力求在三年内把《肥东县志》编写好。县直和各区、镇都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6月12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名人轶事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