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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供应
药材资源县内中药材资源较为丰富。据明万历《合肥县志》记载,在市场流通的有35个品种,产量较大的有金银花、石斛、麦冬、首乌、灵仙、薄荷等17种。清嘉庆《合肥县志》记载,在市场流通的有73种。肥东地区历来是合肥县药材的重点产地,至今仍保存有这些品种的丰富资源。1965年、1974年、1984年,县医药公司作3次普查,县内有中药材200科、523个品种。其中植物类115科、412种;动物类85科、111种。名贵药材有:徐长青、青木香、桔梗、杜仲、滁菊、龟板、鳖甲、蜈蚣等15种。根据普查资料,编写了《肥东县中药资源普查与区划》、《肥东县中药材名录》,绘制出中药材分布图,制作了实物标本。
药材生产中药材资源中,野生药材有506种,蕴藏量约10万担。1958年,采集桔梗、丹参、苍术等9个品种,产量20担,占蕴藏量0.02%。采集最多的1964年,采集170个品种,产量4300担,占蕴藏量4.3%;另捕捉蜈蚣5万条。1985年,采集1000担,占蕴藏量1%;另捕捉蜈蚣15万条。
自1958年起,生产家种药材,当年县药材加工厂在店埠公社大李湾生产队种植滁菊、红花、半夏、白芷等8种药材26亩,一些中、小学和公社也试种红花、半夏等中药材,全县计171亩。1959年家种药材列入农业生产计划,全县种植1000亩。1964年,以种植滁菊为重点,当年全县种植药材2470亩,滁菊占到2450亩,主要分布在古城、杨塘、马湖、广兴等公社。药材面积最大的1965年,全县种植药材5050亩,滁菊占5000亩。后因滁菊产大于销,从1967年降低收购价格,每担由180元下降到80元,导致药材生产基本停止,滁菊供应紧缺。1971年,滁菊收购价提高到每担100元,全县又种植药材126亩,内有滁菊100亩。1983年,滁菊收购价格提高到每担140元,全县种植药材170亩,内有滁菊150亩。1985年,全县种植药材增加到330亩,内有滁菊305亩。
加工供应解放前,县境的店埠陈恒春、陈泰康,梁园张恒春、毛万和、陈四一,撮镇邹保和、王宏春,长临河刘仁和,六家畈仁寿堂等较大中药店,都能炮制中药。毛万和药店加工的膏丹丸散,百年不衰;陈四一膏药店用秘方加工的虎骨油膏、麝香蟾酥膏,远销南京、上海等地。1958年,县药材加工厂接收了店埠、梁园、长临河的合作药店和人员。当年切制当归、川芎、甘草等饮片350种、2139.5公斤;炮制乳香、杜仲、白术等1725斤;加工膏丹丸散54种、1100公斤;县制“白衣庵药酒”235公斤。1971年和1974年先后增加切药机两台,增加了饮片产量。1975年炮制饮片125种、20886.5公斤。1985年炮制饮片124种、28023公斤。除本县自用外,并供应省中医学院、安徽医学院附属医院、合肥市人民医院。
县内医疗使用的中药品,1958年为350个品种,1985年增加到920个品种,其中170个品种是县内自产,其余从省二级批发站进货。县内医疗使用的西药,也从省二级批发站进货。1958年为167个品种,1985年增至1560个品种。西药品种中,“四大素”(青霉素、链霉素、土霉素、四环素)一直紧缺,采取计划分配。1979年以后,产量增加,供应缓和。1982年起,敞开供应。1984年起,医药市场开放,县医药公司和一些医疗单位,又直接至安庆、淮南、上海、北京、广州等地药厂购药,中西药品的品种、数量能满足需求。
供应网点解放前夕,县境无专营西药的药房(店),西药由西医购于外地药房,看病供药。中药店(铺)有77家。1954年,私营中药店组成29家合作药店。1955年,县百货公司经营西药,供应医疗单位。1959年,县成立药材公司,统一经营中药。1961年,县药材公司改为医药公司,接收了百货公司西药。公司下设1个中西药批发部;在店埠、梁园、撮镇、长临河、石塘、古城、元疃设7个门市部。批发部供应医疗单位、基层供销社、商店药品;门市部零售西药。1984年,增设供应网点,县医药公司下设店埠、梁园、撮镇、石塘、古城、白龙6个批发部;店埠、梁园、撮镇、石塘、古城、八斗、白龙、长临河8个门市部。未设门市部的乡村集镇,由基层供销社、商店零售西药。
附一肥东县几个年份使用中西药数量

附二肥东县常用主要西药消耗量
(1972~1985)

二、药政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1950年,国家卫生部颁发《管理麻醉药品的暂行条例》。1978年,国务院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重申: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和原植物的种植,只能在国家严格控制下,由批准单位进行。本县没有麻醉药品生产、供应任务。经批准使用的医疗单位有县人民医院和7个区卫生院、2个乡镇卫生院。这些单位持麻醉药品供应卡,直接至省二级批发站进药。常用麻醉药品有鸦片、吗啡、可待因、杜冷丁等。使用麻醉药品单位,实行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专人开方、专用处方、专项报表的“五管”办法,严格管理手续。
淘汰药品1963年,经省药物检查所检验,县制“白衣庵药酒”毒性较大,当即停止使用。1982年,国家卫生部公布淘汰有毒副反映、疗效不确、配方不合理的西药127种。县卫生局督促医疗、医药单位,清理库存,属于应淘汰的水杨酸钠针剂、氨基比林针剂、合霉素针剂、青霉素油剂、磺胺噻唑针剂、复方安乃近片剂、小儿退热片、灭虫灵片、青霉素片、小儿土霉素片、阿的平片、青霉素软膏、青霉素眼药水、灰黄霉素软膏等127种,均有存药,当即通知按“规定”淘汰。但至1985年仍有70种继续使用,经检查销毁,始全部淘汰。
查处假劣药品198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县内全面清查假劣药品。县卫生局抽调18人,由工商局、医药公司配合,检查了医疗卫生单位22家、药品经营单位20家,个体行医和个体药摊70家。查出“晋江假药”9种,价值2067元;变质、失效、应淘汰的中西药品,价值8800元。当年8月18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假劣药销毁大会,将查出的全部药品,当众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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