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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开办私塾,在肥东源远流长,民国期间仍遍及每个集镇和较大的村庄。直至解放前夕,尚有私塾1009所,学生12224人,塾师1011人。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发出通令,要求各地限制和改造私塾,规定所有私塾都要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服从当地政府领导,接受附近学校辅导,废除体罚,使用新的教材;对愿意并入学校的私塾,同意并入。通过限制和改造,除少数停办外,绝大部分并入当地学校,至1953年私塾在本县消失。
旧时私塾的教材,先教字纸干,后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龙文鞭影》、《幼学故事琼林》等启蒙书籍,再读《千家诗》、《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左传》、《古文观止》。随着时代的变迁,私塾的教材也略有增减和改善。20年代,有的增设珠算、尺牍和应用文;30年代,有的增设《国文》;40年代,有的增设《国语》、《算术》;少数改良私塾增开英语和物理、化学。写毛笔字是私塾的必修课,开始教学生描红、蒙影、隔影,然后临帖,先学柳体,再学颜体,大部分学生能写一手好字。
私塾的教学方法,是个别教学,单科独进,以读为主,以讲为辅。一般在3年之后开讲,有些塾师则不会讲解,只教学生熟读,使学生只会背诵,不解其意。
私塾重规矩,讲礼节,提倡“尊师重道”,“非礼勿动”。大多私塾都设有孔子牌位,牌位中间写:“大成至圣先师文宣王孔子之位”。两侧写着“颜曾”和“思孟”,上头写“万世师表”。学生每天上学、散学,要向孔子牌位作揖;逢年过节,要给先生送礼,以示尊师。塾师的教育方式是体罚当先,对违犯塾规者,轻则面壁、敲头拐、拧耳朵,重则罚跪,打手心。
私塾的类型有三种:一是塾师设馆招生;二是私人延师罗馆;三是少数富庶之家聘请塾师,专教自家子女。其取酬方式:凡是塾师自行设馆的,自己向学生收取学米;私人罗馆的,由东家支付。学生开蒙时,每年缴学米3~5斗,开讲时缴7~8斗,程度再高的缴1石左右,分节令缴,至年关清。塾师每年收入一般在10~15石米,待遇微薄,生活清苦。当时肥东地区流行的庐剧《老先生讨学钱》,就是本地塾师辛酸生活的真实写照。
民国期间的塾师,不少人学识浅薄,只凭自己能背诵一部“四书”,到处设馆,他们述而不作,只能写写公式化的农村应用文。但也有少数塾师在古典文学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如店埠镇的孙伯箴、阚集的阚伯龙、刘集的刘省吾、桥头集的葛质夫、三官集的赵天绪、肖圩的贺世培、赵集的钟甲三、永安集的完颜义璜和完颜义泰、龙城的郑海清和梁梓材等,学有专长,教学有方,桃李遍地,成为一方之著名塾师,为乡里所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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