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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压反革命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肥东地方恶霸就很猖獗。东有胡载之,西有龚养初,南有陈俊之,北有王华锦,中有王柱东,各霸一方,官匪勾结,鱼肉人民。解放初期,他们又勾结国民党散兵游勇,组织“江北反共游击第五纵队独立第三支队”、“苏浙皖反共救国理政军委会”、“沿山独立团”、“苏浙皖人民反共救国军江北第五挺进纵队第五支队”、“淮南游击第七师”、“江北反共游击纵队第二支队”、“苏浙皖反共救国同盟会淮南独立团”、“新五军”、“江北十纵队肥东办事处”等匪特武装,进行反革命宣传,杀害干部、群众,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49年秋,县公安局武装人员配合剿匪部队,在王子城地区消灭了“江北反共游击纵队三支队”的股匪,毙匪7人,俘匪154人,匪自首266人。1950年7月,清剿了“沿山独立团”,毙匪2人,俘匪3人。同年8月,清剿了“江北反共游击纵队三支队”在路口、草庙、白龙等地的残匪,俘匪中队长王邦福;匪支队长李德受伤后与其大队长刘国正(绰号刘四叉)潜逃至合肥市落网。1950年底,全县股匪肃清。计破获匪特组织14个,捕匪933人(中队长以上30余人),匪自首1600多人。缴获长短枪270支,掷弹筒、轻机枪各1挺,手榴弹60多枚,子弹1300多发,电线37公斤,电话机2部,证件1100多张。匪首李德、方德门等伏法。同时,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罪恶累累,民愤极大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也依法处决一批。从此,社会秩序安定。
附本县解放初期主要反革命组织情况
“江北反共游击第五纵队独立第三支队”支队长李德(世道),解放前曾任国民党王子城联防区署分队长。解放后网罗匪徒数百人,组成该支队。拥有长短枪200多支,轻机枪两挺。下设3个大队,11个中队。活动于店埠、草庙、梁园、王子城、古城、白龙、吴店等7个区,先后袭击12个区、乡人民政府,抢去长短枪50余支,公粮数万斤,杀害区、乡、村干部60余人。
“苏浙皖反共救国理政军委会”该组织证件有“愤怒火把”四字,故又称“愤怒火把”。共有会员近千人。设总部、支部、分支部。肥东支部支部长余茂先,成员大多是地、富、反分子的子女及受骗的青年。主要活动于古城地区,进行反革命宣传。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本县的反动会道门主要有一贯道,其次是三宝道、无极道。一贯道曾拥有道徒万余人,一贯宣传封建迷信,以收贡果费、香纸费、免灾费等名目搜刮道徒钱财。新中国成立后又造谣惑众,散布“变天”思想,说什么,“大灾、大难、人劫已到了,三年以后就要出皇帝”;并威吓基层干部说:“共产党被推翻,你们连个站的地方都没有了。”
1953年,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公安厅“取缔反动会道门”的通知,立即明令取缔。全县计逮捕点传师5名,总坛主17名;登记点传师14名,总坛主145名,分坛主33名,家坛主122名;办理退道手续9667名(包括三宝道徒18人)。1962年,原一贯道点传师臧章国(1956年刑满释放)乘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之机,先后窜至长临河、双墩等地,鼓动原一贯道骨干分子胡宗礼、王民新等7人策划复辟活动,并至三十头发展中统特务分子朱曼华入道。为此,县公安局再次逮捕了臧章国,拘审了胡宗礼等人,反动会道门从此灭迹。
三、治安管理
(一)禁毒解放前,肥东境内贩毒、吸毒人较多。有的地方官家收捐,烟馆公开设立,以致烟禁废弛,烟害严重(据《安徽民政季刊》第一卷第一期载:民国22年,合肥全县吸鸦片有1.5万多人,年耗鸦片烟土约70余万两,值银元100余万元)。日军侵占时期,种植罂粟更为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布“禁种罂粟”、“禁吸鸦片”的布告,进行宣传教育。1949年至1952年,共没收烟土17.95万多两,海洛因64两,查获贩毒集团29个,1366人,铲除罂粟30多万棵,取缔烟馆375户,教育和处理吸毒1854人。店埠镇酒馆老板王某,长期吸毒,面黄肌瘦,屡教不改,后被拘留,强制戒烟,数月后出狱,恢复了健康,他逢人就说:“共产党挽救了我”。此后一个较长时期,县境吸毒、贩毒、种植罂粟基本绝迹。1963年,石塘、乌龙、解集3个公社又有14人贩毒、吸毒。石塘公社晨光大队的农民张殿清贩鸦片到承德市出售,被依法拘留。1982年起,少数地方又有人偷种罂粟:梁园区发现27户种了4000多棵,古城区杨塘公社有1户种了2000多棵。1983年,各区派出所配合区、乡干部趁罂粟开花时进行查铲,共铲除26万多棵。1984年铲除3万多棵。1985年,拘留黄疃乡贩卖罂粟种子团伙赵育国、程道贵等,没收其贩毒非法所得634元,烟土7两8钱。群众反映说:“这样做太好了,不然又要出现鸦片烟鬼子。”
(二)禁赌解放前,肥东境内有“摇摊”、“推牌九”、“打麻将”、“摸纸牌”、“掷骰子”、“出宝”等赌博活动。很多集镇逢集日公开摆设赌台,有私摆,也有官摆。农村赌博多在冬季、春节,有的延至农历三月(据民国37年5月10日《合肥日报》报道:梁园镇每逢集日有赌台13场,赌博人有的来自百里外的定远县张桥、江巷等地。每场输赢法币2亿元左右)。有些人因赌博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上吊自杀;有的偷盗抢劫,谋财害命。新中国成立初,本县开展大规模禁赌工作。对赌棍和窝赌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拘留、管制、监督劳动等惩处,使公开赌博基本绝迹,但暗地赌博仍然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赌风抬头,光天化日,摆设赌场,无人敢问。1985年,县公、检、法联合发出“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并在全县进行4次统一抓赌行动,共抓赌510场,抓获赌徒1961人,其中给予行政拘留处分36人,批评教育1925人,缴获赌款近万元,没收各种赌具510副,使赌风有所收敛。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新中国成立初期,本县曾进行两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0年至1951年一次,1955年至1956年一次),对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工农业生产,起了良好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砸、抢盛行,刑事犯罪活动增多。1980年后,在改革开放的同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也乘隙而入,有的人流氓成性,奸污妇女;有的抢劫钱财,殴斗凶杀,扰乱社会秩序,闹得人民惶惶不可终日。1983年8月22日夜,全县统一行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收审36个犯罪团伙,290多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快从重判刑,使社会秩序迅速好转,广大人民拍手称快。
(四)户籍管理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店埠、撮镇、梁园三镇开始建立户口管理制度,进行户口登记。1955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公布后,农村也建立户口管理制度。凡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均须登记入册。“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管理制度遭到削弱和破坏,1978年后逐步恢复和健全;城市由派出所办理,农村由公社和生产大队确定一名干部兼管。1982年,结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逐户核实人口,填发户口簿。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后,不少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为了适应上述经济的发展,1985年,县政府决定:(1)1984年底以前在县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达一年以上的农民、干部、职工家属、原城镇下放人员,凡有经营能力或在县城企事业单位务工,并在县城有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县城落户;(2)对要求到区、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干部、职工家属、城镇下放人员、凡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准予在集镇落户。是年,全县批准22367户,51072人转为城镇自理口粮户口,按城镇常住人口管理,合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
(五)特种行业管理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旅馆、刻字、印刷、废旧品回收等行业逐渐增多。1951年,根据公安部规定,对这些行业加强了管理。在旅馆建立旅客循环登记簿,定期检查;在废旧回收、刻字、印刷等店铺,指定人员协助公安部门侦查案情。1960年,对寄售店进行一次整顿,调整充实营业人员,确保社会治安。撮镇寄售店发现一个卖自行车人行迹可疑,立即报告派出所,经查是流窜盗窃分子。草庙公社寄售站3次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盗窃销赃犯。1984年冬,从店埠镇王保泰私营旅社查出歹徒2名,缴获短枪1支。
四、消防
(一)机构设施1952年春,店埠镇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30人。购置消防人力水压龙头2台,火钩、火叉共30把,水桶20担,防火桶30只。1956年,撮镇、梁园相继成立义务消防队。1957年,店埠、撮镇、梁园、石塘、长临河等5个较大集镇共有义务消防队6个,分队15个,队员443人。各厂矿企业购置了防火桶、泡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1965年,县公安消防中队成立。队部设立火情报警灯:4盏报警红灯,悬挂在15米的高杆上,东边失火亮1盏,西边失火亮2盏,南边失火亮3盏,北边失火亮4盏。1973年,购置轻便消防车1部,22马力手抬消防泵2台,7马力手抬泵1台,消防水带20盘。县城各大厂矿安装了消防栓。1983年,县城南大街路旁安装3个消防栓。1985年,添置水罐车、泡沫车、消防车各1部,22马力手抬泵4台,水带40盘,二节拉梯3张,单杠梯2张,挂钩梯1张,水枪10只,灭火战斗服19套,绝缘靴19双,钢盔25顶,防毒面具1个。
(二)防火措施
1.宣传教育每年入冬和午、秋收季节,县、区、乡各级领导都要利用会议进行防火宣传。并印发防火宣传画、“防火条例”、“冬季防火安全提纲”、“午、秋收防火”、“火灾通报”等材料。全县建立防火宣传栏160多处。城镇街道、单位,农村生产队订立防火公约。
2.重点设防1974年,进行摸底排队,全县确定8个防火重点单位,列出24个要害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农村牲畜棚、仓库、机房等地确定防火责任人。入冬、春节、午收、秋收期间,重点检查用火、用电设备及柴草堆和仓库的防火安全。
3.严格管理县消防中队成立后,即对各单位一吨以上储油库进行登记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储油。1975年,县消防中队培训了建筑防火审核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设施的建筑,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防火规定的不准兴建。撮镇炼油厂兴建溶剂(汽油)罐与生产车间的距离过近,虽然基础已做好,仍令拆除重建。
附重大火灾简介
1956年夏,连日阴雨,县专卖公司香烟仓库失火。原因系库内块石灰吸湿过量而自燃,使附近烟箱起火,烧毁房屋7间,香烟数十箱,损失折人民币5.6万多元。
1962年8月29日,县汽车站失火。原因系职工用煤油炉烧饭,使附近仓库内的汽油着火,烧毁房屋12间,汽油36桶,损失近10万元。
1968年,店埠镇韦小郢生产队油坊炒锅起火,烧毁房屋10间,电动机4台,小红车2台,油榨2台,损失2万多元。
1971年1月15日,县百货公司第一门市部因电线短路着火,烧毁布匹、日用百货和12间房屋,共值8万多元。
1974年3月12日,八斗汽车失火(详见交通章中“重大交通事故”)。
1977年10月1日,合肥市汽车运输公司九队(驻肥东)一修理工用电焊枪代替照明灯,引起汽油着火,烧伤2人,烧毁发动机和大梁外的全部机件,损失1.5万多元。
1979年11月23日,县农具厂失火。原因系工人在木工车间会客,吸烟引起着火,烧毁房屋11间,木材25立方米,机械6台,损失2.1万多元。
1980年3月21日,八斗区粮站因高温芝麻饼自燃,烧毁房屋10间,芝麻饼1.6万多斤,损失1.9万多元。
1983年11月11日,店埠镇老街个体缝纫店,因下班时忘记切断电熨斗电源,引起燃烧,烧伤1人,烧毁房屋13间和部分衣料,损失1.8万多元。
1984年6月6日,县化肥厂合成工段液位计破裂,氟化碳气体喷出,冲碎照明灯泡起火,烧毁房屋10间,电缆线300米,损失1万多元。
1984年10月20日,撮镇薛滩村农民邓世建家,因烧饭不慎失火,烧死男、女孩各1人,烧毁房屋2间。
1985年2月26日,三十埠乡办企业,因下班时车间炉内余火未燃尽,引燃附近堆放的纸张起火,烧毁房屋6间及印刷设备,损失1万多元。
五、治保组织
1951年,县、区、乡先后成立群众性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1952年,机关成立治保小组。1953年,行政村也成立治保小组。各级治保组织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查禁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开展防特、防盗、防火等工作。1954年,长乐乡治保干部丁尚荣露宿田野,抓获一名隐藏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被评为县治安模范。1958年,人民公社设政法部,大队设治保会,生产队设治保小组。1983年,以乡、村成立治保会,较大自然村成立治保小组。1985年,全县有治保会831个,治保小组3441个,治保人员14124人,形成了治保组织网,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1985年,白龙乡一村治保主任协助派出所挖出以张维春为首的盗窃集团。
附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简介
“水鬼毛人”谣言1953年10月,从定远传来“水鬼毛人”谣言,胡说什么“水鬼毛人神通广大,割妇女乳房和男孩生殖器给苏联制造秘密武器,政府干部为其做内线”。一时谣言四起,迅速波及全县,闹得鸡犬不宁,农村大部分群众夜间集中睡觉。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以公安局、武装部为主,发动各级治保人员,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逮捕了43名破坏分子,其中山王乡韩某民愤较大,判处死刑。1954年春,谣言平息。
梅子山烧香求仙方1953年春,西山驿乡梅子山,刮起一股烧香求仙方的迷信风。“香客”日达3000人以上,有的竟来自合肥、南京、上海。他们一是治病,二是求子。把泉水、香灰、杂草、松枝和石子等均当作“仙方”,取回烧水喝。昂集乡林庙村孙耀先患肺结核,山王乡温光金妻患鼓胀病(腹水),大龙村胡明寿女孩患百日咳,均因求“仙水”不求医而终致丧命。为此,县公安局、宣传部、武装部派人深入西山驿、昂集、康集、桥头集、山王等乡,配合治保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放映“神鬼不灵”电影,宣传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并惩处了少数作恶分子,这股烧香风才止。
同心乡王国伦“装神”1983年,同心乡王巷村农民王国伦,自称“大神”,在家设“仙坛”“治病”,骗取群众钱财。草庙乡女青年张常环患精神病,王胡说其被妖狐缠身,进行折磨,摧残致死。县法院依法判处王国伦有期徒刑14年,并宣传教育群众,制止了这种公开迷信活动,但隐蔽迷信活动,县内仍未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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