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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概况
建县初,全县党、政干部374人,县政府只有23人。随着革命工作的开展,干部迅速增多,至1949年底,全县干部增至1132人(含半脱产乡干)。1958年“大跃进”,干部猛增至5708人,比1957年的3120人增长83.4%。1960年上半年,再增至6700多人。此后因三年经济困难,干部精简下放,支援农业生产,1962年比1960年,干部约减少30%。1963年至1971年,干部增减比较平稳,各年均未超过5000人。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干部相应增加。1978年至1982年,每年干部均有6000多人。1984年进行政权机构改革,但工作很不彻底,干部有增无减,是年干部增加660多人,突破8000人大关;机关人浮于事,较为严重
几个年份干部概况


二、干部录用
建县初,干部主要来自苏北随军南下人员和支前、剿匪等工作中的积极分子。此时吸收干部强调工农出身,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小学以下程度约占55%。1950年至1956年,通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吸收农民积极分子800多人。1958年后,大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逐渐增多,成为干部主要来源。“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造反派头头,被“结合”任用。同时,在“高举”、“紧跟”、“知识越多越反动”等思想指导下,选拔干部,特别是选拔领导干部,根本不考虑文化素质。1972年,138名县、区、社的主要领导干部无一人是大学程度,高中程度也仅10人。1978年后,清除了“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扭转不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偏向。1981年起,从社会吸收干部,必须进行文化考试,择优录用。1983年,进行政权体制改革,新选7名县委常委,有3名是大学毕业生。同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使干部年龄结构正向年轻化转变。县委委员的平均年龄,第五届比第四届小3岁(第四届为48岁,第五届为45岁)。1983年至1985年,选拔工、农、医、文、教等科技人员任县级干部7人,任局级干部44人。
录用干部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数


三、干部奖惩
新中国成立初,对干部奖惩工作比较重视。年终,干部做工作鉴定,进行评优;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957年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奖惩工作很不正常,惩多奖少,甚至有惩无奖。“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部门被撤销,处分干部非常草率。1972年,全县有119名干部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约占干部总数20%,1978年后,经复查,大多为冤、假、错案。1982年,县人事局设奖惩股,配备2名专职人员,干部奖惩工作恢复正常。1984年,推行党、政、企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县成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制订了《肥东县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县直党、政机关建立综合考评责任制,即,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标准,根据综合考评的优劣情况进行奖惩;区、乡党政机关建立承包责任制,即,以乡、
几个年份干部奖励情况

几个年份干部惩处情况

村包干,责任到人,根据包干范围内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企业单位建立超奖减罚责任制,即,根据产值、利润、销售、产品质量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超奖减罚。每年年终评奖一次,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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