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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渠道
解放后,本县各类商店多直接从省内外各地采购商品。1950年后,国营商业各公司相继成立。各公司进货渠道归口管理,主要商品逐级下达调拨计划,按计划在指定地点进货。本县进货地点有合肥、蚌埠、芜湖等地二级站。此后,在梁园、撮镇、石塘、高亮、元疃等地设立基层批发商店。调整零售网,通过供货会签订合同,组织商品流通。供销商业开始进货统由县总社从合肥调拨。就近的基层社直接向合肥转运站进货,各个分销站向所在地基层社拨货。但供销商业所经营的工业品必须在当地批发商店进货,商品就地调
拨,直线运输。1952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多次在县内召开物资交流会。县内召开的2次交流会成交额84.51万元,参加外地交流会1次成交额12.80万元。1953年后,国家对粮食、油脂、棉花、生猪、烟叶、鲜蛋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由政府指定商业部门经营。195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进行经营分工,国营商业负责批发兼管县城供应,供销商业负责农村商品购销。收购农副产品,供应生产资料,调运日用工业品下乡,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1956年,实行合作店组代购、代销、经销的3种形式,调整了商业网。1958年,“国合”合并,供销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升级过渡,关闭集市贸易,城乡商业统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多种经营方式消失,服务质量下降。1961年,“国合”分开。1962年,集市贸易开放,恢复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多条流通渠道。“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被砍,县内商业流通渠道单一,货源组织主要靠计划内供应,并以县内产品为主,限销省内外产品,封闭集市贸易,流通渠道阻塞。1979年起,对基层批发和零售商店外出采购放宽。基层供销社除计划分配商品向本地批发单位进货外,其他商品可按合理流向原则选点进货,有条件的地方向二级站和工厂直接进货。对批发单位供应不足的商品和非计划分配的商品,允许到其他地区采购。1984年,改革商业流通体制,开展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取消商品流通的种种限制,实行产销见面。在扩大疏通国营商业渠道的同时,发展集体商业,扩大工业自销,商品流通更活更快,渠道畅通。
二、网点
解放后,私营商业有座商、行商和摊贩(5330户、从业8880人)分布在县内77个大小集镇。1950年起,国营、供销、粮食商业相继建立。合作化后,城乡商业逐渐增多。1956年,全县商业网点120个,从业441人。1958年,大办钢铁,大办工业,抽调商业人员上山,商业网点相应缩减。1959年,全县有商业网点133个,从业1834人。1960年,商业网点撤并,全县仅存商业网点125个,从业214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商业人员下放。至1969年底,全县仅剩商业网点81个,从业1993人。粉碎“四人帮”后,商业迅速发展。从1980年起,社会各行各业大办中小型商业,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条购销渠道流通的商业网。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发展到8357个(其中:个体有证商业7659户),从业15476人(其中:个体有证商业12261人)。平均每个网点有商业人员1.85人,每个商业人员平均负担86个人口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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