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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民国26年(1937年)以前,肥东87个大小集镇都为私营商业,分别经营粮食、油脂、百货、棉布、土纱、土布、文化用品、京广杂货、食品、国药、屠宰、山货、陶瓷、饮食、旅栈、理发、浴池、洗染、竹木、酱园等23种行业。较大的商户,梁园有新新茶庄、袁聚兴布店、毛万和国药、鲁盛昌黄烟店、邵恒龙染坊。店埠有公盛大杂货、朱克斌旅栈。撮镇有孙业祥、夏中庆竹木行。拥有资金最少的三五千元(法币),最多的有数万元。一般都雇有工人、学徒、管帐。而石塘10多家布行纱行,多代客收购土布土纱,收取佣金3%。店埠镇“公盛大”,由王绍举一家独资经营,既有南北杂货,又有前店后坊,雇有管帐、学徒、工人,规模较大,拥资数万元。该店以零售为主,批发为辅,小型零售以薄利多销为原则,凡大批杂货、糕点,都以批发方式卖出,价格优惠,附近集镇的商店和摊贩均有帐客(主要营业员)联系,一年三节收款,凭折往来,年终结算。店埠、排头、长临河等地又善营木材,常常通过长江、巢湖水路运来木材投入市场。民国10年至20年,为鼎盛时期,仅长临河吴朴山、撮镇夏中庆分别就有木材500个立方米。排头王、童二姓100多家,户户经营木材,家家加工棺材出售。排头王斌臣、王世楼、王海洲、王其朋等10大家组成一个“金斗帮”,自营代销并举,代销售佣金为10%。另安庆“宿松帮”,便由20多个木商大户组成,拥有木材十几万个立方米,一时垄断排头木材市场,近销县邑北乡,远销定远、凤阳一带。往来客商车水马龙,川流不息。除此,饮食业中的梁园火烤“酥小鳖”(酥烧饼)、油炸“狮子头”、“烤仔猪”,还有石塘桥的卤驴肉巴、羊肉面,长临河的玉带糕、酱萝卜干,方圆百里闻名。
抗日战争开始,淮南铁路沿线,大片土地沦陷。沦陷后的商业多系“合资”,时合时散,股东们直接参加经营。市场上米、麦、棉花、皮革、钢材、桐油、药材乃至古董文物、精致家具、金银、细软大量被日军搜罗掠夺,仅本县撮镇火车站日输出粮食5个车皮约25万公斤,油料一个车皮约5万公斤。而人民所需的油盐、成药、日用百货,则由日军严格控制,不准自由交易。1938年,日本侵略军进占合肥,排头木材被抢劫一空。1941年和1943年,日军两次扫荡梁园,民房烧毁,商店化成废墟。而石塘、栏杆、广兴等集镇,尚在国民党皖东第五行政专员公署管辖范围,其商业仍能保持旧貌,比较繁荣。大多数零售商户分散在农村小集镇,有2707户兼有土地,他们亦农亦商,逢集经商,农忙务农。其夫妻店便是小本经营,薄利多销。货郎担走乡串户,销售日用百货,深受欢迎。
抗战胜利后,避难回乡的商人,恢复旧业,竭力苦争,惨淡经营,但由于国民政府苛捐杂税太多,物价一日数涨,故朝不虑夕,多数商店亏本4/5,有的甚至破产关闭。至解放前夕,私营商业只有1692户,从业3549人,资金1407万元(折合人民币)。
新中国建立初,国营、供销、合作商业兴起,私营商业保留,一时货源充足,买卖方便,市场繁荣。1956年以后,通过对私改造,私营商业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仍能满足社会需要。1958年,农村集镇上的合作商店(组)人员均过渡到基层供销社,县城合作商店(组)改为代购、代销、代营店(简称“三代”),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开始收缩。1959年,全县私营商业,基本无存,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极大不便。1961年,农村集市贸易恢复,自发个体商不断出现,零散销售日用杂品,市场逐渐活跃。栏杆集和梁园等镇一时出现三步一摊、五步一店、家家成行、户户皆商的繁荣局面。但到1964年以后,以“整顿”栏杆集自由市场为开道,先后对全县各个大小集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凡农民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和长短途贩运物资,都被当作“投机倒把”或“资本主义倾向”予以打击。“整顿”后,除城镇户口和私改时属于商业人员保留外,其余商贩一律取缔,其时,市场物资紧缺,商品供应不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过去发证的个体商贩,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允许经营服务性行业。1979年,部分退休干部、职工家属、城镇居民纷纷申请开业,农村的较大自然村和交通路口也设有商品零售网点,个体商业迅速发展。1985年,个体商业有7659个,从业12264人,年销售总额达251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5%。
二、供销合作商业
原合肥县合作事业之推行,肇始于民国23年(1934年)。县政府设立合作指导办事处。那时,合作社之推行,以乡镇为中心,尽先完成乡镇合作社的组建。对于保合作社设置略加限制,故进度较缓。抗战初期,合肥东北梁园、石塘桥等较大集镇均设有供给合作社,亦称消费合作社。集股合资,利润分红。合作业务初系一种救济性质,后为适应战时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别侧重生产供销事业。嗣而,设置合作产品推销所,办理合作产品之推销。同时,兼营生产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合作社分:利用合作社(亦称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供给合作社。这四种合作事业有最扼要的两句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到了我为人人的时候,社会上的人人也就都能为我。赞美那“便是共同生活的规范”。其实,那时农村经济崩溃。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的倾销,另一方面由于土匪、溃兵的扰乱,农村秩序不安宁,农村合作事业随之破产。抗战后,停止活动。
1950年6月,成立肥东县合作总社。政府拨给5.5万公斤大米和1万公斤食盐作铺底,在县城所在地店埠镇设铺经营。以后,商品扩大到棉布、煤油、火柴、肥皂、烟酒、土产等。土改时,组织发动农民集体入股。同时,以集镇为主,全县建起店埠、大兴,永安、梁园、石塘、高亮、富旺、西山驿、古城、长临河、造甲、双墩、柘塘等13个基层社和28个分销站,6个送货点。1951年年底,利润积累和吸收股金共有33.2万元。当时,合作社对入股社员供应商品,给以9折至9.5折的价格优惠。合作社一成立,即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将马集、西山驿一带农民生产的土纱、土布(条格)收进来卖出去。帮助分散的农村手工业推销当地产品。为支援农业,向农民贷放肥料、种子,春放秋收。开展棉花信托存实工作。从此,合作社投入市场购销,占领农村商业阵地。并在梁园、石塘等地,先后组织3次规模较大的物资交流会。合作社在交流会上组织大购大销,把工业品卖给农民,把农副产品收购进来销往城市。3次交流会,合作社成交的贸易额达23万多元,占交流会成交总额75.8%。1952年,合作社进行民主整社,对外清股,对内清资。年底,全县已有入股社员87672人,股金119216元。基层社由13个增加到15个。1954年10月,“肥东县合作总社”更名为“肥东县供销合作社”。是年,粮食已经实行统购统销,取缔了全县大小集镇上的112家私营粮店(行)。供销社在边远地区分设68个购销点,承担了粮食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代加工,简称“五代”。1953年至1955年,共收购粮食12509.4万斤,油料2693.2万斤。1956年,动员合作商店(组)网点下伸,委托小商小贩代购代销。至此,全县建起16个基层供销社,38个分销站,113个供销部,153个零售点,并设6个批发部,17个农产品采购站。商业网点,遍布农村,购销业务,逐渐扩大。年底,购进总额270万元,比1951年增长9.4倍,销售总额1817万元,比1951年增长178.1倍。1958年,国合合并,供销社转为全民所有制商业。1961年,国合分设,恢复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商业,各基层供销社(部)合并为15个核算点,34个分销站,继续开展扩股增股。同年,全县入股社员达102122人,股金150681元,年终按股息0.21元分红,共分给社员红利32500元,并优惠供应紧张商品。“文化大革命”中期,再次砍掉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供销社的名称,但商品、资金、劳动工资仍纳入国家计划,职工待遇仍与国营商业相同,利润上交国家,亏损由财政补贴。1983年,供销社系统实行选举成立新的理事会、监事会,调整基层社的网点,恢复它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体改后,全县设置8个中心社办事处、57个基层社、14个农副产品收购站、373个废旧物资和畜产品收购门市部、376个农村代购代销店。县社下属生资、土产、棉麻、贸易、物资回收等5个公司并兼管梁园、店埠、撮镇3个轧花厂。自从推行承包责任制,经营品种由1978年以前几百种增加到3000多种。1985年,供销社购进总额3324.8万元,比1975年增长397.18%;销售总额7939.3万元,比1975年增长181.85%,上交税利193.16万元,比1975年增长167.52%。
三、其他集体商业
1979年以后,在“无商不活”的思想指导下,县内各地发展了多层次的集体商业。1985年年底统计:乡办的集体商业45个,总收入376万元;村办的32个,总收入128万元;乡办的集体饮食业13个,总收入46万元,村办的15
肥东县几个年份供销商业经营情况表

个,总收入147万元;乡办的集体服务业12个,总收入27万元,村办的2个,总收入2万元。另外,县办的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192个,从业725人,年销售额1736万元;饮食业83个,从业770人,年销售额240万元;服务业68个,从业687人,年销售额491万元。
四、国营商业
商业局系统
1949年,设“酿酒专卖处”,干部8人,职工7人,年销售额0.8万元(新人民币),为全县第一个全民商业。1951年,成立工商科。1955年,国营商业在全县范围内建点。县城(店埠)设百货、花纱布公司,基层设长临河、撮镇、梁园、众兴、石塘、古城、双墩等7个百货分销处。此时,国营与供销商业(以下简称“国合”)开始实行城乡分工。国营商业贯彻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组织货源,供应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供销商业负责农村私商改造和收购农副产品等。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商业有267户、283人被吸收为国营、供销商业职工,占商业人口的6%。同年,成立“中国食品公司肥东县公司”。基层设长乐、梁园、元疃3个食品收购站。商业科下辖百货、食品、专卖、花纱布4个公司,并增设撮镇煤建和店埠医药两个经营处。6月,花纱布公司撤销,业务并入百货公司。
1957年下半年,撤销商业科成立商业局,主管全县工业品、副食品的供应和部分农副产品采购以及饮食服务等。在经营上按商品分工,城乡商品分工比重的原则是2比8(县城2,农村8),但在具体品种上有所变动。如缝纫机为3比7、自行车为4比6。商业局成立后,内设人秘、业务、商政、计财4个股。下辖百货、食品、专卖3个公司和医药、煤建两个经营处以及1个盐业经理部。此外,接收农村191个供销部作为百货系统内的分支机构。初步形成了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的比较完整的全民商业体系。从此,国营商业为主体,占领市场,平抑物价,保障人民生活。1958年,精简机构,商业局与供销社合并仍称商业局。内设人事秘书、计划、财会、物价、组技、工业和第一、二、三、四业务股。下辖梁园、草庙、古城、青龙、石塘、撮镇等6个中心供销社和店埠、三十头棉油厂。同年秋,撤销食品、百货2个公司和4个业务股,其经营业务分别并入采购、供应2个经理部,增设梁园、桥头集2个办事处和合肥、店埠、梁园3个转运站。并以乡建立37个基层供销社,专卖公司划给工口领导。1959年撤区并乡,商业系统撤销县公司建制,基层设25个供销社、38个供销站、248个供销部。下半年,乡改为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一。基层社的资金、商品、人事、经营管理下放给人民公社,改称商业科,变集体经济成份为单一的国营经济。于此同时,废除城乡经营分工。但国营商业各企业间的商品经营有着严格的分工,不允许跨行跨业。经营上“大购大销”,以金额确定购进任务,超越正常购进,不适用的商品居多,导致大量物资积压,直至霉烂变质。如县医药公司1965年收购滁菊25万多公斤,因购大于销,仓储保管不善,霉烂变质15.5万多公斤,不得不作报废处理。全县商业部门三清(清资金、清财产、清仓库)报损584万元。1960年5月,县城(店埠)所有零售业连同门市部及其人员,转交给县局经理部领导。区乡国营商业实行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一为“XX商业科”,一为“国营XX商店”。1961年,国合分开,商业经营恢复城乡分工。此时,商品紧缺,除棉布、棉纱、煤油等已实行凭证凭票供应外,还规定特需供应和高价供应。对社会集团公用的消费品实行控购,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售工业品和换购。1962年机构精简。但有撤有建。撤销的单位有:元疃、古城两个百货分销处和长临河、新河、柘塘等43个食品收购组,恢复和建立的单位有:食品公司、百货公司、针纺织品公司、盐务经营处、糖业烟酒公司(原属工业,7月划交商业局)及其下属的厂、站、处、组共73个单位。1966年县局增设政治部。“文化大革命”期间,“股”改为“组”,机关领导“靠边”。另设“革命领导小组”,主持日常工作。1970年,“国合”合并为商业局,内设政工、秘书、财会、计划、业务、棉麻、商政和外贸8个组。下辖生产资料、土产杂品、百货,食品、医药、饮食服务、石油煤建等7个公司。农村设11个供销社、33个供销分站。1972年撤销棉麻组,单独成立棉麻公司。对合作商店实行“三代”(代购、代销、代营),对16个饮食业和2个酱油厂实行代营,对8个纯商业实行代销。“三代”后,合作商、饭店的人员、财权、经营管理实行归口领导,单独核算,公司统负盈亏。1975年,在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封闭集市贸易,走单一的经济老路,流通渠道不畅,服务质量下降。1978年,“国合”再次分开,恢复城乡分工。1979年,五金交电和糖业烟酒从百货公司划出,先后成立五交化和糖业烟酒公司。是年,恢复集体、个体商业,打破行业经营和地区的界限。有些票证陆续取消,商品供应有多种形式组织推销。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1981年,恢复合作商店,经营自主,独立核算。1984年,改革商业流通体制,各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企业间的经营分工基本解体,商品信息依靠主供会、供货会、交流会、补货会择优进货。国营商业得到了新的发展。1985年,增设日用工业品公司。商业局设人秘、业务、商政、计财4个股。下辖百货、石油、五交化、日用工业品、医药、糖业烟酒、盐业蔬菜、饮食服务和食品等9个公司。下辖食品、禽蛋、种猪繁殖3个厂(场)、145个基层商业网点。是年,全系统有干部职工3070人,资金358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15.7万元),购进总额2533万元,比1978年增长25.27%;销售总额403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17%。实现利税165.97万元。

肥东县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

肥东县部分年度国营商业、供销合作
商业国内纯销售、纯购进统计表

附解放前的盐卡、烟草公司分销处
盐卡民国初年,官方在主要驿道店埠、商冲、栏杆集等地设立盐卡,经营盐业,既批发又零售,时称“官盐”。由于供应时断时续,加之闭塞地区人民购买困难,遂出现私人贩卖,又称“私盐”,有的远至池河、藕塘等地肩挑贩运,暗地交易,颇获厚利。当时,流传着“贩私盐,做圩田,干到一年顶几年”的民谣。对此,官方控制甚严,卡内成立缉私队,专门查缉私盐贩卖,一经查获轻财罚款重则没收,而缉私人员藉此中饱私囊。民国26年(1937年)盐卡解散。
大成烟草公司分销处民国32年(1943年),皖东“大成烟草公司”,系官商合办,在肥东较大集镇设立分销处,零趸批发经销“巢湖”、“鹤鸣”、“大粉包”香烟。民国34年(1945年)撤销。
粮食局系统
1949年6月成立“肥东县粮食局”。设经费和粮秣会计,公粮收支,不计价,不核算,实行报帐制。7月,开始征收午季公粮,基层利用祠堂、庙宇、公房、民房就地储粮。全县设一个直属站,7个粮食支库。1952年,巢湖专署粮食公司撮镇营业所和合肥市粮食公司梁园营业所并入县粮食局单独核算,下属粮库仍属报帐制。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实行油脂统购统销,乡镇粮行、油行组织联营。粮库改称粮油管理站。取消粮食市场自由交易。粮食局与财政部门分管粮食征购,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并对生产队开始发放小麦预购定金。粮食局业务范围扩大,分区设16个粮油管理站,65个粮油分站。各大集镇设立粮油交易所54个,并委托供销社代购代销,控制全部商品粮。同时,各粮站敞开供应精米、精面,粮油加工转向精加工、深加工。1955年,实行粮食定户、定购、定销,简称“三定”。粮食产量按常年产量核定后,扣除种子、白粮、饲料,核定统购任务,余粮部分中央规定按80—90%统购,肥东确定为80%,增产部分增购40%。农业户划分出余粮、自给、缺粮3种类型,以丰补歉。对于受灾减产,适当减购、免购或者给予统销。1956年,长临、梁园、石塘3个私营粮食加工厂实行公私合营。1957年,关闭集镇粮油交易所。1961年,农村集市粮食贸易开放,大集镇设立粮油交易所,小集镇粮油成交则由市场管理人员办理,收取手续费或由双方自行成交。粮食超购开始实行奖售物资。如超购粮食500公斤,奖售棉布10尺、胶鞋一双。1962年,粮食实行议购议销,向有余粮的生产队进行议购,或在集市上随行就市议购。议购价格允许浮动。议销渠道主要是工商行业、饮食业和糕点业的用粮。1965年,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超购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30%到50%。城镇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到与统购价相平,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1966年,长临、梁园、石塘3个公私合营的粮食加工厂一律改为国营。1971年,粮食征购由原来的“一定三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征购任务全县确定为4500万公斤。1973年,对农副产品收购扩大奖售。本县奖售的品种计有农副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82种。如超购皮棉1公斤,奖售成品粮1公斤;收购生猪毛重65公斤,奖售粮食20公斤。1975年,全县区级粮站实行单独核算,一直未变。但粮油商业由于购销价格持平和购销倒挂,长期产生政策亏损,靠国家财政给予补偿。1956年到1980年,累计亏损2557.71万元。年平均亏损98.37万元。亏损最高年份1973年为295.30万元,最低年份1964年为8.35万元。1981年,粮食系统发展粮食工业、加工业、运输业,多创利润,使多年亏损转盈。1981年到1985年,盈利1290.96万元,年平均盈利258.19万元。盈利最高年1984年为592.87万元;盈利最低年份1981年为16.87万元。1985年,粮食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52人,内设行政、人事、会计、储运、计划购销、纪律监察等6个股和议价、饲料、工业3个公司。下设7个区粮油管理站,54个粮油管理分站。是年,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同时,调整粮油价格,改变粮食价格倒挂的状况。
外贸局系统
解放后,本县农副产品中的肠衣、牛皮、黄狼皮、羽毛等外贸物资,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62年,县成立外贸领导小组,但具体办理外贸业务是商业局农副产品采购经理部。同年,改设外贸办事处,编制4人,到1965年增加到12人。1970年,外贸机构撤销,业务活动停止。1973年至1975年,巢湖专署商业局派两名工作人员到县商业局,从事业务活动(人员编制和业务活动属县商业局,人员工资与财务开支属巢湖专署商业局)。后为便于统一领导,1978年在县商业局设置外贸组。同年,成立外贸公司,人权属县领导,业务、财务属巢湖专署外贸公司领导。1980年,成立外贸局,但外贸公司同时存在,一个单位两块牌子。1984年1月,体制改革时撤销外贸局,保留外贸公司,同年秋成立县对外经济贸易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所经营的出口商品,只有薄荷油、花生仁,由其本身设点收购,其余品种均委托供销社代为收购。
物资局系统
解放后,本县物资局未建立前,木材、煤炭由供销社经营,电机、轻工化工材料由商业局经营,砖瓦由手工业管理局经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上述物资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63年,县成立物资局,经营建材、金属、机电、汽车、轻工化工材料等物资,直至1984年体制改革时,县局下设金属、机电设备、化工建材、综合服务和金属回收等5个专业公司。商业网点,除5个专业公司均设有门市部外,还在梁园、白龙两地分设经营处,扩大供销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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