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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新法接生
合肥解放初,全市仅有行署医院、基督医院(接管后改和平医院)的妇产科和私立产院能够施行新法接生。为迅速改变这种状况,1950年,合肥市卫生部门在广泛宣传新法接生的同时,抓紧旧产婆改造,培训新法接生员。培训方法:一是在城乡挑选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热心接生工作的青年妇女,进行5~7天培训,理论联系实际,以实习为主,学会胎位判断,会阴保护,断脐消毒,衣胞的正确处理以及一般性难产和新生儿假死急救等基本接生手术。二是对旧产婆进行重点改造,要求做到:1.接生前剪短手指甲,洗净双手;2.让产妇躺着生;3.断脐剪刀必须消毒。受训人员以自然村(街道)为单位进行集中,在区妇幼站带领下,实习接生不少于10次,对符合要求的承认为接生员。1950~1952年,合肥市共训练、改造旧产婆393名。
在培训新法接生员的同时,省、市医院妇产科推行家庭接生和产前产后访视制度。1954年,合肥市新法接生率由1950年的20%,提高到90%,1956年达到99.1%,1985年达到99.99%。在城市杜绝了新生儿破伤风;在农村,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被控制在0.1%以下。产妇保健质量达到新法接生标准。
合肥解放初期实行新老法接生情况统计表

1953年合肥市区新生婴儿死亡情况统计表

合肥解放初期改造旧产婆怀训练新生员、保健员情况统计表

1953后合肥市区新生婴儿患破伤风情况统计表

孕产妇保健
合肥市从60年代开始,规定妇女怀孕5个月即登记检查,每个孕妇产前检查平均要求达到8次。鼓励产妇住院分娩。“文化大革命”期间,合肥市妇幼保健机构被撤销,孕产妇保健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1976年,重新恢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981年,合肥市妇幼保健机构试行孕产妇保健卡制度,即妇女怀孕3个月至产后42天,实行一人一卡登记和专卡检查记录。1982年,市卫生局在全市推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做法: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三级保健网,配备专人,建立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规定:凡停经12周以内的妇女,须到市以上医院作早孕诊断,并到所在区妇幼保健站办理保健手册。此后,孕妇持手册到指定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直至住院分娩。出院时,再持手册到妇幼保健站换领婴儿出生证。街道保健员凭手册按时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完毕仍将手册交区妇幼保健站。至产后42天,母子均作健康检查后,保健手册存档。
1983年,合肥市孕产妇保健工作推行新做法:1.从妇女怀孕12~16周开始孕期保健,实行早诊断,早建卡,早指导;2.宣传产前检查,加强对孕产妇健康及胎儿生长发育的观察,发现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者,作及时矫治;3.对高危孕妇,在孕末期经对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测定后,安排计划分娩;4.普及使用产程图,加强产程观察,预防滞产、产伤及窒息,提高接产质量;5.儿科医生进入产婴室,参加高危胎儿的抢救与监护;6.加强产后访视及围产期新生儿的保健指导,落实围产保健目标。1984年,合肥市妇婴保健院建立遗传实验室和产前诊断实验室,进行羊水细胞培养及染色体核型分析,推动了合肥市妇幼保健工作在技术上的进步。
1985年,合肥市共为2万名孕产妇作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0%;产后访视率为68.3%。
妇女“五期”劳动保护
工厂女工“五期”劳动保护1962年1月,安徽省妇联、省工会、省劳动局、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保护女工暂行规定》。合肥市根据这个规定精神,对女工劳动保护,采取如下措施:1.凡对妇女生理机能特别有害的工作岗位(如有毒,放射性等)和特重体力劳动岗位(如井下采掘,人工运矿等),禁止使用女工。2.设立妇女卫生室或卫生箱,供女工处理月经之用。女工经期不分配下冷水工作。3.怀孕满7个月的女工,其体力不能胜任原工作,应调换其他合适工作,照发原工资。4.怀孕满7个月的女工,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对怀孕6个月或有哺乳婴儿未满6个月的女工,禁止让其加班,尽可能不安排其做夜班。对乳儿未满8个月的女工,每个工班给予2次喂乳时间(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5.每年至少对女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发现妇科病及时安排治疗。1975年,合肥市各工厂企业开始建立女工卫生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以下简称“四室”)。市妇幼保健所对全市有200名女工以上的工厂进行宣传指导,实行孕期女工调做轻工作、女工怀孕7个月实行7小时工作制等。至1985年,全市有200名女工以上的66家工厂,建立“四室”的达95%。
农村妇女“五期”劳动保护1958年以后,根据中央提出的对妇女生产劳动实行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即不安排接触冷水的农活,不安排体力消耗大的重农活,不安排在离家较远的地方做农活(简称“三调三不调”)的劳动保护制度,合肥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积极配合妇女干部,大力宣传对妇女实行“三调三不调”的必要性。规定:妇女做农活由妇女队长安排,经期不下深水,孕期不做重活和弯腰活,生产实行新法接生,产后休息30天,哺乳期妇女上工就近安排,对患有尿瘘、子宫脱垂的妇女照顾做轻活。
1980年以后,农村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妇女“五期”劳动保护渐转变由家庭自行安排。
妇女疾病防治
子宫脱垂、尿瘘防治1959~1961年,合肥市妇女中的子宫脱垂和尿瘘(以下简称妇女“两病”)发病率较高,严重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出勤。1960年,全市培训大批不脱产保健员,开展子宫脱垂病的调查。1962年,合肥市全面开展子宫脱垂病防治,采取保守疗法。治疗轻度子宫脱垂的主要方法:1.针刺治疗;2.明矾或酒精纱布填塞阴道法治疗;3.安置塑料子宫托;4.采用当归黄花注射液、枯痔液注射等进行治疗。对尿瘘和Ⅱ度以上的重度子宫脱垂患者,多采取手术治疗。1979年,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子宫脱垂手术常规》、《尿瘘手术常规》,合肥市对上述“两病”治疗,多施行阴道内子宫切除手术。1980年、1982年和1985年3年,合肥市妇幼保健部门对查出的“两病”患者,一律实行跟踪随访和跟踪治疗,收到较好效果。
子宫颈癌防治1974年,合肥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所(站),抽调医务人员,配合各医疗单位,划区分片,开展子宫颈癌普查。对普查中发现的宫颈癌病人,及时安排治疗,并建档专访,收到较好效果。1980年,市妇幼保健所在中市区普查已婚妇女3858人,1983年,又普查11个单位905名已婚妇女,均未发现子宫颈癌病患者。
推行无痛分娩
1952年,根据卫生部要求。合肥市妇幼保健部门有计划地推行无痛分娩。做法是:按时给孕妇上课(一般上3次课),解除孕妇对分娩的顾虑,了解并解决孕妇思想上存在的问题;由医务人员与孕妇谈心,耐心观察产程进展,促使孕妇与医务人员相互配合;不讲“痛”字。为孕妇提供安静优美的环境,消除任何不良刺激。实践结果表明,实施无痛分娩法成功率较高。1953年1~10月,合肥市妇婴保健院在1475名孕妇中推行无痛分娩法,成功1298例,成功率达88%。因实行无痛分娩法,加大了接生人员工作量,因而,此做法在1956年以后未再坚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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