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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店古墓群
桃花店古墓群,在合肥城西北5公里,南距汉代合肥城址1.5公里。古墓集中分布在郊区林店乡桃花店、姜郢、十里头、大房郢、彭岗、许岗、李小郢等自然村周围,现仍清晰可见40多处古墓封土堆土墩,有的土墩高达3~4米,两处规模最大的土墩,被称为“金大古堆”和“双古堆”。
1976年秋,为配合农田基本建设,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在十里头村北发掘清理汉墓两座,均为竖穴土坑墓。出土器物有带盖铜鼎、玉璧、陶器等。此外,还从村民手里征集到附近古墓出土的战国四山镜等文物。经对以上出土文物的考证,桃花店古墓群年代在战国晚期至汉代。
1985年5月,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对该墓群进行普查,并对墓葬的分布情况进行绘图、拍照和记录。同年7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将桃花店古墓群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拯及其家族墓群
北宋名臣包拯及其家族墓群,位于合肥市东郊大兴集乡双圩村黄泥坎郢东北部,西距城7.5公里,南距南淝河1公里,墓地范围东西长64米,南北宽52米,略高于四周的田地,稍呈北高南低坡形。上面散布着大小10余座高低不等的土冢,中间的一座大冢最高,达5米左右,其他高2~3米不等。据包氏后裔及当地群众介绍,该墓地前面原有石人、石马、石羊各一对,还有石碑两块及石香炉等。石人、石兽很久时已被砸毁,均不见头部。墓地尚存有石人、石羊各一段。石人只剩上半身,双手执笏。残石羊被埋在地下约0.5米厚的土中,只剩身部。此外,在黄泥坎郢的场地上,另有无头石羊和石马各一具。
1973年4月,该墓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被征用,故省博物馆和市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对该墓地进行清理发掘,共清理包拯家族墓12座。其中墓主有确切文字可考者4座:包拯夫妇迁葬墓、其长子包缱夫妇墓、次子包绶夫妇墓和长孙包永年墓。南宋庆元五年(1199),淮南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林至《重修孝肃包公墓记》云:“缭以周墙,方一百五十五步”,“祭飨有堂”。在发掘清理中发现,墓地周围有残砖碎瓦堆积层,证实南宋在重修包拯墓时确实建有围墙和享堂。
包拯原葬墓位于该墓地中轴线正北,墓道的南口与董氏原葬墓的墓室北墙紧接,为一带斜坡墓道的石室墓,是这一墓群中规模最大的一座。南北向。墓室东西长5米,南北宽4.8米,地平面至墓底深4.16米。平面近正方形,已知墓道长度为12米,早期被盗,封土堆全部无存,墓室上面的地平面已做为公路使用。包拯原葬墓的发现,是在清理董氏原葬墓时,据其北面土层断面上露出的墓道迹象及据知情老石工夏广宏的反映,然后探明的。
包拯夫妇迁葬墓东北距原葬墓32米,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北偏东7度。墓上封土堆高约3米,成半球型,底径约7米,封土无夯层。清除封土堆后露出墓坑上口,长3.38米,宽2.12米。上口至墓底深2.3米,东西两壁略向内倾,微成弧形。墓坑填土为纯净的五花土,无夯层,无任何扰乱迹象。室内北部由南而北竖立包拯及其妻董氏的墓志铭各一。志石底部用薄砖垒砌,已被压碎。墓室中部稍偏南处置一楠木棺,全长2.4米,大头宽76厘米,小头宽64厘米。全棺以四块整板拼成,棺盖全部朽烂,四壁大部烂掉。唯棺底板尚好,厚10厘米,呈咖啡色,原髹黑漆,漆皮大部剥落于棺底两旁。棺底部东西两侧发现排列有序的铁环六个,直径均为10厘米。在棺材的中部发现一些零碎的人骨,大部朽成粉末状,极少数碎片可看出是头盖骨及四肢骨。较大的一片头骨长6.3厘米、宽5.3厘米、厚1.12厘米,一段肱骨长9.6厘米、宽2.3厘米、厚1.7厘米,经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鉴定为男性骨胳,年龄在40岁以上,墓内除包拯及董氏墓志外,未发现其他器物。
经发掘清理,包拯及家族墓群出土文物有:包拯墓志一盒,董氏墓志一盒,崔氏墓志一盒,包绶墓志一盒,文氏墓志一盒,包永年墓志一方,木雕男俑一件,漆果盒一件,影青瓷香薰一件,影青瓷碗一件,黑釉四系瓷罐一件,影青瓷钵一件,影青印花瓷碗一件,黑釉瓷碗一件,包银口黑釉瓷碗一件,包银影青莲瓣形瓷盒、铜镜三件,砚台一方,铜印一方,水晶珠十五件,银厌胜钱一枚,铜钱若干。
包拯及其家族墓发掘清理后所出土的文物,现藏安徽省博物馆。包拯评介见《人物志》。马绍庭夫妻合葬墓
马绍庭夫妇合葬墓,位于合肥市南郊城南乡五里冲村,1988年1月8日一村民在屋后院内挖渔池时发现。该墓为竖穴土坑,方向170°,墓口长约3.75米、宽2.1米、深2.89米。坑内二棺并列,中稍有间隔约0.3米。棺板为整块楠木制作,俗称“四片玉”,未髹漆。葬式为仰身直肢,头向南,男左女右。男棺稍大,长3.2米,大明堂宽0.72米,小明堂宽0.68米,高均为0.94米;女棺长3.15米,大明堂宽0.64米,小明堂宽0.60米,高均为0.91米。棺板厚12.5~16厘米不等。
该墓出土文物丰富,有笔、墨、砚、漆器、瓷器、铜器、围棋子等计65件。其中尤为珍贵的是两锭北宋徽墨,经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鉴定确认为国宝级稀世珍品。棺外南端埋有青石墓碑(志)一方。墓碑(志)为长方形,长1.5米,宽0.8米,厚0.15米。正面阴刻楷书,共38字,从右往左竖排。第一行“政和戊戌三月甲申”,第二行“宋太师舒国公孙马绍庭同妻”,第三行“大丞相文穆公孙吕氏墓”,第四行“男滂沔注汲谨刻记”。一、四两行字体小,分别排列在右下和左下;二、三两行字体大,居中平行排列。政和戊戍年当为北宋政和八年(1118)。
据《宋史·马亮传》记载,亮父马泽因子贵,赠舒国公。马字叔明,合肥人。以太子少保致仕,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忠肃”。又,男棺内出土一枚方形铜质印章,上有阳文篆书“忠肃之后”四字;又据《宋史·吕蒙正传》记载,北宋大臣吕蒙正官至宰相,死后朝庭追谥“文穆公”,因考男棺主人马绍庭系北宋仁宗时期曾任庐州(合肥)知府,迁工部尚书马亮的后裔;女棺主人吕氏系北宋宰相吕蒙正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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