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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60年,合肥市建设局设立城市基建技术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基建技术档案。业务上接受市档案管理部门领导。1976年在原城建技术档案室基础上,改成立合肥市城建局基建技术档案室,隶属市城建局规划管理处领导。1978年,城建技术档案室划归市规划设计院领导。1981年,城建档案室改成立合肥市基本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委直接领导。
1985年5月2日,市政府颁发《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肥市城建档案馆为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技事业单位,由市建委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受市档案局领导。涉及城市有关问题,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协调解决。
档案收集整理
1961年,城建档案室划定城市基建技术档案收集范围,开始对解放以来在城市建设各个业务部门中形成积累的城建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此项工作按“先内后外,分批集中”的办法,首先对市建设局机关内部原有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将具备接收条件的建筑档案先整理、先集中;对暂不具备接收条件的档案实行后整理、后集中。集中后的档案资料,按城市规划档案、市政工程档案、勘测档案等类目分编立卷。此外,档案室还接收并整理了合肥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档案,编写了合肥市各条道路修建发展简史40份,收集了合肥市建成区范围的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并于1962年、1964年两次组织开展全市地下管网普查,编制了全套城市地下管网现状资料。1984年,市城建档案馆成立后,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城建档案馆对各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专项收集和保管。规定各建设单位在申请建筑执照时,必须向市规划管理处报送一份施工图,规划管理处每隔一段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施工图等材料。对于重要工程、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执照时,必须向城建档案馆交纳工程造价1%~3%的竣工图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市档案局、市建设银行联合对竣工图进行会审,并把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档案工作作为检查监督的内容之一。
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市城建档案馆首先按每个工程项目立卷,卷内材料按工程次序依次排列,然后按照档案封皮的规格装订成册。馆藏档案分为房屋建筑、城市规划、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邮电、防洪、地质、地形、地震、测绘等基本类目,并根据各类档案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编制系目。截止1985年,该馆内计收存城建档案14568卷宗。其中30年代的“合肥四牌楼”、40年代的“合肥前大街”、50年代的“合肥鸟瞰”、“合肥自来水厂落成典礼”、“合肥公交公司通车典礼”,以及60年代合肥市政建设摄照等,档案资料极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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