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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7年冬,合肥县西乡雷麻店的中共党组织,在雷北小学召开党支部会议,决议组织农民暴动,建立革命武装,进行游击战争。会后,雷麻党支部从农民协会会员中挑选了十几名立场坚定、精明能干的青壮年,秘密建立赤卫队,由杨光荣任队长,装备有7支土枪和大刀长矛。这是合肥地区第一支民兵队伍,也是第一支完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肥地方人民武装。民国18年夏,在肥西地区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中共六安中心县委派吴天九到合肥西乡,与当地党组织一起,在农民协会赤卫队的基础上建立了赤卫大队;吴天九任大队长,汪前文任副大队长;下设3个中队,1中队长张先根,2中队长解有光,3中队长小炮台(张敬中),共有队员100多人。赤卫队平时不离乡不脱产,属民兵组织范围。不久,肥西雷麻、焦婆、南分路口等地相继建立3个赤卫大队:1大队长程明远,辖3个中队100余人;2大队长张少堂,辖3个中队100余人;3大队长刘映冰(刘朝光),辖50多人。到1930年冬,赤卫队共有500余人、300余支枪。
民国20年秋,在中共合肥县委领导下,合肥北乡在农民协会的基础上也组织了赤卫队组织。翌年初,北乡各地的赤卫队合编为1个大队,崔兴帮任大队长,下辖吴山庙中队、双庙中队、造甲中队,共200余人100余支枪。西乡赤卫队又发展了1个大队,下辖2个中队、1个小队共110多人。
这些赤卫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时常集中出动与反动团防局武装对抗,掩护农民开展扒粮斗争,伏击敌正规军的后勤部队,在对敌斗争中起了极大作用。部分赤卫队后来改编为游击队或红军主力部队。
抗日战争初期,民兵组织形式多样。如青龙厂地区,首先在共产党及新四军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了各个阶层的抗敌协会,然后在青年抗敌协会的基础上,把拥有私枪的人逐步集中起来,成立不脱产的民兵武装。青龙厂地区后来扩大为定合县的合五区,辖8个乡。基层建设沿用旧有的保甲制。100多户人家设1个保,保建民兵中队,乡建民兵大队。寿东南办事处及定合县所属的地区(大部分在今长丰县),开始以防匪保家为名成立了联防会,后改称为青年队、基干队,均为不脱产的武装,属于民兵范围。抗日战争中后期,上述地区出现了隶属于区、乡级民主政权的区大队、乡中队、保小队,除区大队领导和骨干小分队成员外,余多为民兵。民国30年,以定合县的汪家圩、黄亮岗、大户缪等村(今均属长丰县)为中心的定合县九集区,仅沛桥乡就有基干民兵300余人,编成3个中队,有枪30余支。到民国34年日寇投降前,仅寿合县第二区就有民兵1000余人。
抗日战争期间,合肥地区的民兵组织在斗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不脱离生产,人地两熟,是保卫家园的重要力量,也是地方区、乡政权依靠的武装力量之一。沛桥乡大部分村庄修筑了更楼和围墙,由民兵日夜轮流站岗放哨,监视敌人。他们在沛河上筑坝提高水位,在河坝上埋地雷防敌偷袭。民兵队伍均受区、乡政权调动,在本地机动作战,甚至以千人的规模过几道封锁线向抗日根据地运送给养。民兵积极配合新四军部队作战,为部队带路、送信、送情报,不少民兵担任交通员和情报员。其中著名的有“淮西三宝”,即“车头、老匹、土地老”。“车头”是最受部队欢迎的好向导展太胜;“老匹”是情报战线的英雄郑四匹;“土地老”是专为部队送信的薛敬坦(此人在解放战争中自首变节)。民兵积极参加对日、伪作战,战果卓著。民国31年,淮南根据地在定远县九梓乡召开民兵大会,六区(今长丰县杜集地区)有100多名优秀民兵参加。现长丰县隆兴乡义和村人朱振洲,在民国31年任义和乡民兵中队长期间,多次带领民兵对敌作战,保护群众转移,掩护部队突围,战功显著。为表彰他的功勋,民国33年5月在定远县占鸡岗表彰大会上,新四军第2师师长兼淮南军分区司令员罗炳辉亲自授给朱振洲2支步枪,枪托上烙有“民兵英雄”4个字。不久,朱振洲率民兵队编入新四军2师6旅18团,朱任连长。民国37年11月13日,朱振洲牺牲于淮海战场。
解放战争初期,在国民党军队的大举进攻面前,中共中央采取“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部署,暂时放弃部分根据地。淮南根据地的党、政、军机关和主力部队,奉命于民国35年6月下旬撤往苏北山东根据地,只留下极少数干部坚持斗争。合肥地区的革命形势因此暂时处于低潮,民兵活动也处于停滞状态。翌年7月,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区后,形势逐步好转,随着部分区、乡政权的恢复,民兵组织又发展起来。他们配合游击队神出鬼没地打击敌人,有些加入游击队的行列。民国37年末淮海战役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合肥民兵协助地方部队打击国民党基层政权及其武装,迎接解放大军解放合肥。
合肥解放后的民兵组织直接产生于初期的剿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阶级斗争中。1950年,原合肥县划分为肥东县、肥西县和合肥市。当时,合肥民兵全部在郊区,共计630人,编为8个乡队、8个中队,每个中队30~50人不等。乡队由人民政府的乡长兼任队长,中共乡支书兼指导员,另配一名专职副中队长。民兵干部不脱产,每月发十几斤米补贴。1952年,新成立的合肥市人武部根据解放军总政和华东军区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开展实行普遍民兵制的宣传和试点工作。6月,市人武部长陶致远率工作组到东郊区张洼乡蹲点,摸索经验。8月,市人武部开始在东、西两个郊区全面推行普遍民兵制。经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对民兵作用的认识,从最初的保田、保家、保卫翻身利益提高到保卫祖国、维护世界和平的高度。普遍民兵制度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大批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当民兵。到1952年底,市属15个乡都建立了民兵组织。乡中队发展到12个,民兵总数增至1696人。1952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为民兵建设提供了全面的依据。1954年11月,合肥郊区民兵乡中队增加到39个,人数发展到5415人,并按《条例》将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2559人,普通民兵为2856人。《条例》规定的出入队制度基本落实。此后,每年冬季以乡(村)为单位,对出队和入队的民兵进行审定,举行仪式,重新编组调整民兵干部等等。农业合作化期间,由于生产行政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变化较快,使民兵干部变动频繁、官兵不相识、组织不落实的现象较为突出。市兵役局于1956年以自然村、合作社为单位,对郊区民兵组织进行整顿,重新编组了各级组织。9月,整顿后的郊区民兵共编为16个乡队、34个中队计3593人,其中基干民兵1743人,普通民兵1850人。1957年下半年,市兵役局根据安徽省委、安徽军区关于调整民兵组织和武器装备的指示,对郊区民兵组织再次整顿,开始建立以党团员和积极分子为主要成份的民兵基干队,将全部民兵编为7个乡队部,19个民兵中队,59个分队,212个小队,9个基干分队,20个基干班。任命正副乡队长、正副指导员、文书42人,正副中队长38人,正副分队长103人,正副基干分队长16人。是年全市有民兵2028人,其中基干民兵223人,普通民兵1805人。
1958年8月,台湾海峡形势紧张,中共中央决定“全国范围内,把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合肥地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上级党、政、军机关的统一部署下,掀起了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的热潮。市兵役局60余名官兵,不分昼夜深入基层发动群众,组织民兵队伍。合肥人民表现出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爱国观念,除老弱病残和地、富、反、坏、右分子之外,凡年龄在16~50岁之间的男女公民,都积极要求参加民兵组织。兄弟民兵、夫妻民兵、全家民兵,层出不穷。9月10日,合肥纺织机械厂基干民兵连首先成立,这是合肥市区的第一个城市民兵组织。紧接着,各系统各单位的民兵班、排、连、营、团、师纷纷组织完毕,宣告成立。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市完成了“全民皆兵”,共成立15个民兵师、88个民兵团、346个民兵营、1236个民兵连、3903个排、11723个班。各级民兵干部,多由各级党政领导兼任,共有民兵师干82名、团干357名、营干1063名、连干3264名、排干5870名、班干15122名。其中女民兵于部4933名,占民兵于部总数的19.15%。全市共有民兵15.5842万人,其中基干民兵9.5360万人,普通民兵6.0482万人;男民兵10.5783万人,女民兵5.0059万人。为在实现全民皆兵后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作用,掌握一定的机动力量,市兵役局根据安徽军区指示和市委批准,于11月在郊区北外、蜀山、德胜三个乡组织了民兵基干团,编成3个营、11个连、38个排、109个班,共1758人。
“大办民兵师”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的爱国热情,推动了民兵建设,但由于来势迅猛,因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959年2月,解放军总部发出《关于不要强调发展民兵数量的百分比的指示》;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逐步纠正了大办民兵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960年3月,合肥市人武部为克服民兵组织面铺得过宽、不易组训的弊端,经市委民兵工作组批准,决定在原有民兵基干团的基础上,扩建城市民兵基干师,由3个县(肥东、肥西、巢县)各组建2个团,市郊蜀山区组建2个营,市区组建1个团和1个营。扩建工作从3月初开始,至4月20日结束。新建的城市民兵基干师辖7个团、3个直属营,计9739人。
1960年10月,市区行政区改为城市人民公社建制。合月巴军分区分别向市委和省军区党委发出《关于改变城市民兵领导体制意见的报告》。10月24日,省军区党委做了批复。根据省军区党委指示,合肥军分区于11月2日抽调4名干部由司令部副参谋长孙正华率领,到西市人民公社南七里站分社进行了为期10天的编民兵的试点。11月底,合肥市委、合肥军分区召开全市民兵整组工作会议,部署以块为主的编民兵的工作。1961年2月,东市、西市、南市、北市四个城市人民公社民兵整组结束,共编有7个师、29个团、96个营、234个连和独立排。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民兵工作条例》,规定16~35岁的女性编入民兵组织;16~30岁的男性,16~25岁的女性为基干民兵。
1962年6月,毛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合肥市在贯彻《民兵工作条例》,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的过程中,重点抓了武装基干民兵建设,共落实武装基干民兵连10个、排22个。根据南京军区司令部《对城市民兵组织建设的几点意见》,组建了民兵工兵、通信、卫生、消防、抢修等16个专业分队共3252人。年底,市人武部对全市464个建有民兵组织的单位进行检查的结果表明,组织落实和基本落实的单位有367个,占总数的79%。从1962年开始,基层武装单位在每年冬季或春季,以民兵连或排为单位召开大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下年度任务,吸收新民兵人队,欢送超龄民兵出队,改选干部,清点装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1963年底,合肥市人武部8名干部和省军区6名干部一起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到安纺一厂、安徽大学、合肥四中进行贯彻国防部颁发的《厂矿企业民兵工作实施办法(草案)》和《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专)民兵试点训练大纲(草案)》的试点。在试点中,工作组对333名民兵干部进行教育训练,举行了一次有14个项目1439名民兵参加的军事体育运动会。试点结束后,市人武部分别召开有9所高等院校、31所中学(中专)、151个工厂的领导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城市民兵建设。
1964年8月26日至9月2日,南京军区在合肥市召开城市厂矿、院校民兵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城市特点研究了厂矿企业民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学校民兵试点训练大纲,强调城市民兵工作要抓认识、抓落实、抓试点、抓领导。合肥市人武部领导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全市近两年民兵工作情况。与会代表参观了安纺一厂、合肥起重机厂、合肥四中的民兵活动。
1965年7月,根据南京军区司令部指示,合肥市首次组建对外表演民兵营。营下设3个连(2个步兵连、1个机炮连),8个排,25个班,共270人。在同年开始的“四清”运动中,市人武部奉命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四清”运动,对市区民兵进行了审查,清查出各种不适合当民兵的人员1427名,占被审查人数的5.12%。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合肥市民兵组织受到严重冲击。各级党政机构瘫痪,人武部被抄被砸,民兵工作一度失去领导。1967年全市区32名专职武装干部中被“造反派”允许继续工作的只有5人,被半信半疑在监视下工作的23人,不被信任、不让工作的4人。1967~1968年,民兵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民兵组织基本陷于瘫痪状态。
1969年3月,北部边境形势紧张,毛主席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此时,合肥各级党政机构在人民解放军“三支两军”部队的参与下逐步恢复职能,民兵工作得到恢复。1970年1月,合肥市区民兵在经过几年的不正常状态后,首次整组编队,建立84个营、64个连计46139人,其中基干民兵11048人(不含郊区)。是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指示,合肥市新组建一个民兵独立团,下辖4个营、22个连、99个排,共4065人。1971年10月,合肥民兵迎外表演分队复建,编成3个连、6个排、19个班(其中男民兵班10个、女民兵班9个),共252人。
1973年,市区重新组建民兵专业分队,首批建成高炮连12个,共1152人。1974年,奉南京军区指示,合肥市分别在4个区和安纺、合钢各组建1个武装基干团;同时,在12个高炮连的基础上组建了民兵高炮团。根据省军区指示,在6个武装基干团和1个民兵高炮团内各组建1个通信连。武装基干团通信连下设报话、有线和运动通信3个排,共145人。民兵高炮团通信连下设2个通信排和1个侦察排,共84人。
1973年12月,在“四人帮”的操纵下,安徽省召开“全省学上海城市民兵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大中城市按上海的“新鲜经验”,将民兵变成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的组织。合肥市决定:一、成立“市区民兵指挥部领导小组”,各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二、成立市、区两级民兵指挥部。1974年1月12日,合肥市召开民兵指挥部成立大会,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挂出了“民兵指挥部”的牌子。市民兵指挥部由40人组成,下设作战训练组、政治工作组、治安保卫组、办事组、整顿市容组。区民兵指挥部由20人组成,下设作战训练组、政治工作组、治安保卫组、办事组。接着有308个企事业单位和院校学习“三位一体”的经验,摘掉“人民武装部”的牌子,将人武部与保卫科合并,成立“武保部(科)”,许多专职武装干部被迫改行、调离。“民兵指挥部”的出现,使民兵建设偏离传统的党管武装的正确轨道,在人民武装部体系外又设置了民兵指挥部抓民兵工作,因而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影响了合肥民兵的健康发展。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5月24日,合肥警备区发出《恢复基层人民武装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立即撤销“三位一体”组织,恢复人民武装部。1977年底,所有“三位一体”组织全部撤销,3个市区的24个单位首批重新配备了30名专职武装干部。在此之前,各级“民兵指挥部”均停止活动,民兵工作转入正常轨道。
1977年底,合肥市分别在东市区和西市区各建成一个民兵防化连,每连辖3个排9个班,120人。
1977年下半年,为检查粉碎“四人帮”后全市民兵工作的情况;警备区组织市区和长丰县人武部98名干部组成24个检查组,检查了54个公社、206个企业、院校、街道的民兵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警备区又抽调出17人组成4个检查组,抽查了4所大学、24个工厂企业单位和16个人民公社。结果表明,民兵“三落实”搞得好和比较好的有89个单位,占34.2%;一般化的有122个单位,占46.8%;比较差的有49个单位,占19%。民兵工作“三落实”成绩突出的有合钢第一炼钢厂、省水泥制品厂、安徽印染厂、合肥化工厂、合肥开关厂、省橡胶轮胎厂、省建木材加工厂、合肥工业大学、合肥纸箱厂、合肥铝厂、重型机械厂、省农业机械厂、合钢第三轧钢厂、郊区蜀山公社、曙光公社、常青公社等共24个单位。这些单位均受到合肥市的表彰。
1978年10月14日,国防部重新颁布《民兵工作条例》。全市民兵在保持1961年规定的原年龄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分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三种。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编组按生产组织、行政系统、居民地区进行编组。在农村,一般县编师,公社编团或营,生产大队编营或连,生产队编排。在城市,按民兵人数酌情编组,即:5000人以上的厂编民兵师,1000人以上的厂编民兵团,几百人的厂编营,百人以上的厂编连;商业系统以公司为基础,够哪一级组织编哪一级组织;大学民兵编师,中学民兵编团;机关、街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民兵人数编组的原则进行。武装基干民兵单独编组:在农村,一般县编武装基干团,公社编武装基干营、连,大队编武装基干连、排、班;在城市,一般市(区)大型厂矿编武装基干团,中小企事业单位编武装基干营、连、排。1979年,整编后的合肥民兵(不含郊区和长丰县),占市区人口的36.3%,其中基干民兵占市区人口的14.97%。
1979年、1982年合肥市区民兵组织统计表

1980年1月,南京军区召开民兵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抓好武装基干民兵的调整、巩固和提高,规定民兵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争创“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主要在武装基干民兵中进行。同年2月,南京军区下发《关于开展创造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的方案》,纠正一度出现的片面追求数量并限期建成等不切实际的做法。9月,总政治部将“争创三落实先进单位活动”,改为“争创民兵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并要求各单位紧密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开展“创先”活动。合肥市按上级指示,调整了评比标准。年终,全市共评出先进武装连24个,先进武装排80个,先进武装班92个,先进武装民兵634个,先进专职武装部长45个。
1981年,中共中央下发第11号文件。合肥军分区依文件精神对全区民兵组织作全面调整,简化民兵组织层次,只设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种;缩小民兵年龄范围,规定男性普通民兵年龄在18~38岁之间,男性基干民兵年龄在18~28岁之间,女性只编基干民兵,以县(区)为单位,控制在基干民兵的10%左右;缩小民兵组织范围,只在农村人民公社、城市企业单位组织民兵,机关、院校、事业单位一律不建民兵组织。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的规定,实行在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编连(营),在城市以厂矿、企业为单位,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排、连、营、团;将民兵和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士兵。这是建国以来民兵工作的一项重大调整改革。调整前,合肥军分区组织人员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8月14~15日,中共合肥市委、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联合召开1200人参加的大会,传达中央文件精神,部署全市民兵调整工作。1982年1月,调整工作结束,撤销了8所大学的民兵组织和原基干师、地方独立团建制。全市民兵总数为15.8703万人(含郊区和长丰县,下同),其中普通民兵12.6208万人,基干民兵3.2495人。民兵总数较过去减少23.2283万人,减少约60%。调整后,市区(不含郊区)共有民兵团26个、营54个、连118个、独立排29个,共4.7525万人,占市区人口的9.1%。其中基干民兵1.4200万人,占市区人口的2.7%;普通民兵3.3225万人,占市区人口的6.3%。
1983年,肥东、肥西重新划归合肥市。1984年,按照突出基干民兵、扩大专业技术分队、稳定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全市再次调整了民兵数量:各种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18.9%,女民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9.6%,基干民兵队伍中退伍军人占12.7%,经过基本训练的民兵占52.2%。
1985年2月,合肥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连增加了89.7%,专业技术兵人数增加了50%。全市配备的民兵营长中,35岁以下的占67.7%,退伍军人占77.9%,平均年龄33.7岁。他们大都参加了支委或村委,有的既是支委又是村委。
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文件,强调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减少现役部队,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在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合肥军分区根据上级部署,本着民兵组织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逐步完善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精神,再次调整了全区民兵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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