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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年间(1796~1820),合肥县署在城内设立养济院。民国时期北伐胜利后,县红卍字会曾举办孤老院,收养孤老10人左右。抗战胜利后,安徽省政府规定各县救济院应举办安老所,收养60岁以上贫穷无力生活者。合肥县救济院因限于经费不能解决而无力举办。
建国后,市生产教养院一成立,即收养无依靠的孤贫残老。1955年,郊区农业社始对丧失劳力的社员实行“五保”。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举办敬老院,将部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1960年,因集体经济困难,多数敬老院解体,老人复归社队。1980年,郊区各乡镇陆续筹建敬老院。1988年末,全市170个乡(镇)有敬老院137所,奉养老人1119人。其中,郊区乡乡都建有敬老院。
奉养机构
养济院位于城内小东门,有房屋58间,始建年月失考。该院收养孤贫229名,每名日给口粮、花布、柴薪银1分,由县署以正赋地丁银拨付。孤贫入院,须具邻里保状;入院后,各领腰牌1枚,上烙年龄、状貌,查验时如发现不符,即停止供给,另补他人。在院者每10名编为1甲,轮任甲长,互相监督;染患疾病,官给医药调治;死亡,给棺掩埋。光绪初年,该院毁废。
孤老院系县红卍字会举办,地址在德胜街东(现金寨路教育学院对面)。该院有瓦平房10间,收养孤贫老人10名左右。经费主要靠商界募捐;如供给中断,老人则各自谋生。合肥解放前夕,该院自行解散。
市社会福利院残老所1951年,市生产教养院设残老所,收容对象为失去劳力、无家可归、无亲属供养的贫苦孤老、残疾者。他们由政府按月供给大米,1952年改为供给生活费、医药费、杂支费。1957年,该所共收养残老166名。老人们以休养为主,还可自愿参加打草绳、编草鞋、种蔬菜等劳动。劳动收入部分改善集体生活,部分发给个人作奖励金。所里为老人配备了护理员。护理员负责室内外卫生保洁,照顾老人饮食起居,并给病弱者以重点护理。各老人宿舍都配有钢丝床、大衣柜、电视机、电风扇等。自1985年起,开始接收自费寄养老人。
五保供给
建国初期,合肥农村无依靠的孤老由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济。1955年,郊区北外乡淮联高级农业合作社率先对无劳力生活困难的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住、保葬;费用由社员平均负担。五保户名单由社务委员会提出,交社员大会决定。翌年,郊区各社陆续全保346人,半保280人,年供给额分别为12913元、4918元。1963年,市人民委员会通知:各社队对丧失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孤老、残疾社员,应实行保吃(含粮、油、盐、菜、柴、水)、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使其生活水平与一般社员相当。五保费用,由生产大队统筹。
1980年,郊区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部分社队五保未能落实,有的仅二保、三保,有的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缺少照顾。翌年12月,市政府通知长丰县、郊区政府及各人民公社,于每年春和午秋分配时节检查五保供给落实情况,要求对生活不能自理者要特别关照。此后,长丰县、郊区五保户经群众评议,大队审查,公社批准,都领到了《五保供给证》。
1983年,郊区农业乡五保户由大队统筹口粮及其他开支;蔬菜乡,由大队按月发给15~20元生活费,乡政府发8~10元零用钱。1985年,郊区五保户中由乡统筹供给经费的有160人,由村统筹的有315人。凡以实物供给的,其口粮不少于700斤,草不少于1000斤,油不少于10斤,年零用钱不少于60元;凡以货币供给的,人均每年不低于300元。
乡镇敬老院
1957年,肥西县率先在金桥乡试办“五保”老人生产教养队,将分散的五保户集中,安排生产,照料生活。翌年5月,郊区各人民公社相继举办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360名。各院房屋由公社挤让,略加修整。宿舍中配有板铺、桌、椅;零星用品由老人自带。不少敬老院都设有饭厅、浴室和病疗室。老人们一日3餐有保障,逢年节还另加菜。1960年,由于农村经济困难,敬老院纷纷停办。老人回队后,继续得到五保供养。
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力发展,经济好转。翌年,郊区常青、蜀山、东方红(张洼)、优胜(大杨店)公社相继恢复举办敬老院。
1984年合肥市4乡镇敬老院老人生活费用表单位:元

1985年,郊区16个乡(镇)建敬老院13所,供养老人160名。
1988年底,敬老院遍布郊区16个乡、镇,供养五保老人253人,占五保老人总数的70%以上。老人们年人均费用为511元;住房,2人1间(约20平方米),且床铺、柜、橱、桌、凳、被褥、蚊帐、水瓶、温脚壶、痰盂齐全。各院设有食堂、浴室、活动室,有医务人员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有的冬有火炉、电热毯,夏有纱门纱窗、电风扇;有的发展庭院经济改善生活。其中,兴建于1983年的杏花村敬老院,拥有26间瓦房排列在长廊、花坛、草坪、鱼池、喷泉之间。房室内窗明几净,设备齐全。老人们晨练健身,午前种菜、养花,午后读报、下棋、看电视,各随所好。早餐食用米粥加饼点,中晚餐2菜1汤加米、面,每日调菜谱,旬末加菜肴。逢老人生日全院还集中会餐。
1989年合肥市郊区部分乡镇敬老院简况表

市区敬老院
自1960年起,市区相继筹建了4所敬老院。是年春,西市人民公社在庙街分社租房举办幸福院,赡养4位孤老烈军属。老人每人每月伙食费9元,零用2元,连同房租、水电各费,月合计69元。该院因规模过小,于翌年9月撤销。老人中2名行动不便者被转入市福利院供养,余返回街道享受定期补助。11月,东市人民公社在双河村筹建一所敬老院。入院老人5名,年龄均70岁以上。该院配管理、服务员各1人,年支各项费用1850元。3年困难时期,由于物资供应不足,加上老人生活习惯各异,矛盾不易解决,故该院于1964年撤销,老人们被转至街道定期救济。
1979年9月,中市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以街办福利企业生产盈余4.5万元兴办了“五保新村”。新村靠逍遥津东南隅,有平瓦房2幢18间(500平方米)。老人各居一室,室内配有床、柜、桌、椅等。老人们所带的财物仍属私有,平时可依自己的生活习惯用配给的灶具自炊自食,费用由街道办事处提取福利生产利润支付。街道办事处还利用新村宽余房屋举办幼儿园,使老幼共处乐趣融融。1986年,因拓建寿春路而将新村拆让,老人仍归街道定期救济。
1987年9月,中市区敬老院在杏花村建成。院有新旧平房10余间,围墙、厕所、庭院、道路一应俱全。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用福利企业利润拨付。1988年春节,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中市区委、区政府领导人到院与孤老共进年饭,举杯祝寿。11月25日,在该院养老的蔡世萍老人(86岁)病故,省民政厅,中市区政府,市、区民政局还献了花圈。
群众敬老
1982年,省、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商企业中的干部、工人、教师、学生以及部队的干部、战士,纷纷响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号召,结合自身特长,为老年人服务。粮站为孤老定期购送粮油,燃料部门运送煤球,服务业上门理发、修理用具。他们有的拆洗衣被、打扫庭院,有的赠送糕点、水果与补品,有的带上菜肴与老人共度佳节或接老人至家中欢聚,有的匿名汇款赡养老人,有的组成敬老组、包护组、看护组分工照顾孤老和精神病人。
敬老组1982年,安庆路街道率先建立敬老组。该组由居民组长、群众积极分子、退休工人等组成。每组3~4人,轮流为孤老买米、送煤、担水、洗衣、护理,或者商定活动日,分头为老人购买当月生活用品。这一年,西市区各街道共建敬老组52个
包护组1985年,中市区建立老人包护组76个,有325人参加。包护区内住着85位孤寡老人。随后,东市、西市也相继建立了包护组。包护组成员轮流义务为老人买米、担水、洗衣、拆被、除尘、修房,还为患病者请医送药、服侍茶饭直至痊愈。
寄款赡养1982年2月,孤寡老人蔡世萍收到“林森”寄的10元汇款,次月又收到15元,以后月月如此,从未间断。老人请居委会干部、《合肥晚报》、《中国青年报》多次寻觅这位署名“林森”寄款的好心人,终无下落。1987年,老人住进敬老院,“林森”汇款仍然继续。“林森”为何人?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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