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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八年(1882),合肥县遭水、旱,田地歉收,新旧丁漕粮银缓至次年麦熟、秋成后启征。是年,刘铭传出米3000石,赈济三河地区灾民。合肥全县人口90万,被灾待赈者72万,因“赈款不敷,极力削减”,实赈58万余人。十一年,庐州知府黄云,以合肥等县灾情严重,向北洋大臣李鸿章、台湾巡抚刘铭传求赈。北洋水陆各营合捐银6万两,台湾官绅筹银1.8万两,均径解庐州用于赈灾。安徽赈抚局拨发合肥赈银6万两、钱5000串赈济饥民。十七年,庐州饥荒,刘铭传“倾积谷3万石”救济饥民。二十九年,合肥知县赵煦、塘工委员杨垲禀报称:上年合肥东乡、北乡、梁乡被旱,民生困苦,应即召集灾黎,以工赈开浚该乡旧有公塘,兴水利除后患。后经省批准,拨库银2万两,以1万两散放赈抚,1万两开浚公塘。知县协同委员亲临各乡勘佑,明确分谕各塘长切实承挑。实挑公塘计有宣家坎、六车坡、龙潭港、汪家塘、站塘、袁坎、冯家坎、黄塘、丝竹坎、草坡塘、八角塘、浪波塘、白小塘、迟家坎等14口,皆可用于宣池蓄水备旱。
民国4年,合肥县曾设立工赈分局,于灾荒之际办理以工代赈。工程以兴修水利为主。
民国10年11月,安徽省颁发《义赈协会查放赈务规则》21条。其主要内容为:被灾各县,由县署及县义赈协会呈报灾民户口表册,省赈抚处派常驻调查干事会同县知事进行复查。复查日期事先布告周知,经过查实发给赈票。赈票注明“极贫”、“次贫”。其中鳏寡孤独老弱情状特苦者,酌予加口(一口作两口)。贫苦无衣者,赈票另注“正”“大”“光”“明”字为暗记。注“正”字者,放赈时给衣2件;注“大”字,给4件;注“光”字,给5件;注“明”字,给6件。放赈地点于1O天前公布,并详告极贫大、小口(12岁以上为大口,以下为小口)和次贫大、小口届时亲持赈票至放赈处领取款物。同年,省赈抚处颁布的《保留农用牛只办法》中规定:灾区各村无力喂养耕牛之户,须登册上报;严重缺草地方,由县义赈协会就邻近乡、县择山场地,酌设牧牛场代为牧养,或由各灾户集合择地推人牧养;邻近无山场者,可请义赈会代为购草喂养。
民国20年6月12日,合肥城内三孝口一带特大火灾,延烧商号、居民1000余家,毁房数千间,近万人顿成赤贫,无衣、无食、无住处。县府对此无能为力。仅绅商、学界会同红卍字会、同善堂等团体发起募捐,稍舒罹难人之困。7月,合肥大水,溃圩200多个,被淹田地130万亩,财产损失600余万元,倒房3万余间,灾民50余万,死亡1730人。省主席陈调元捐款200元,并令省财政厅拨款2000元赈济。省赈务会拨补助款85137元,由县红卍字会组设水灾难民收容所,并在东门外白衣庵、西门外观音庙处设厂施粥,日给2餐。地方各法团皆组织水灾筹赈会筹款赈济。随后,省赈务会补助合肥县稻种3.9万石(折款19.5万元),菜种700石(折款0.56万元),保护耕牛费2.4万元,补助冬衣4.2万套(折款12.6万元)。是年9月,省立第六中学师生鉴于灾民嗷嗷待哺,赈款又多被克扣,遂自行组织水灾筹赈会,分总务、宣传、劝募3个组义演卖票筹款赈济。
民国21年,合肥大旱。所有池塘涸竭,大小河水断流,庄稼无收,草木枯死。一枚银元本可买大米2斗半(斗重20斤),暴涨后只能买三四升。贫户以野菜、树皮、观音土充饥。县政府在衙门前搭台、扎纸龙求天下雨。县红卍字会、同善堂等慈善团体向商号、富户募款购粮设粥棚数处,施舍薄粥。但粥少人众,不能普给,饥饿而死者甚多。慈善团体先后收埋暴尸达1000余具。翌年春,省灾区募赈会拨发合肥赈款5000元,委派查放员会同县长及慈善士绅调查监放。
民国23年夏秋,合肥奇旱。受旱田地275万余亩,减产稻谷豆黍6383万余斤。县设立民食调节委员会和救旱委员会赈济灾民,并规定禁运粮食出境。省民食调节委员会从安庆借谷800石贷放给合肥严重歉收户(限第二年秋收后归还),又贷放荞麦种30石,转发灾民播种,还拨发春作物种子作无息贷款,(限8个月归还)。
民国24年3月,省拨合肥县赈粮3000石、款8000元赈济春荒,拨工赈米1500石指定合肥办理巢湖工程。次年春,饥荒严重。长镇联保主任陶熔之报称:“民国23、24两年,旱魃肆虏,全区无收,民生凋弊,啼馑号饥,剥树皮果腹,鸠形鹄面,赖野菜全生,始卖耕牛,继而妻女。近日,树皮尽,野菜完,各保饿毙者,日有所闻。经查全保,家家无粮非赈不活,十居八九”。4月,合肥旱灾募赈会及绅商会议认为,去岁旱灾奇重,虽有省拨3000元赈款,实若杯水车薪,难济万一。会议决定:以仅存的赈款,购买面糠做馒头每日1万个发给灾民;另举办赈灾游艺会等筹集赈灾资金。
民国29年2月,省赈济委员会拨发合肥县5000元,赈救农(兴)蜀(山)战役兵灾。
民国30年3月,省赈济会拨发合肥春赈款3000元,5月续拨5000元,由县政府派查放员监放。
民国31年省政府规定:凡被灾9成以上,准免全额赋税;7~8成,减半征;6~7成,减3/10;5~6成,减1/10;5成以下不成灾,照额全征。
民国34年3月,合肥严重春荒,县政府通令节食救灾,发动自保长一级起至县府所有公教人员节食一日,捐赈饥民。4月,县参议会议长向省请准将上年度本县代办的委购粮1万大包,暂留贷放民间,以济春荒。由各乡、保列册汇借,待秋收后再由县府追足归还。
民国35年,为救济皖东北各县灾民,自9月1日起,合肥各剧院戏票加价发售,票面由皖东北难民救济协会加盖增价戳记。加价期限3个月。12月,省善后救济分署拨发合肥工赈款500万元。工赈工程项目,由县农业与工业技术室会商拟具计划报核实施。
民国36年10月,省政府制定颁发《安徽救济工作纲要》20条。其总则为:“水灾县之灾民,一律就地救济,限制出境。灾区县政府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以谋自救。救济应与工赈工程、医疗机构、慈善团体密切配合,使有生产能力之灾民参加生产。老弱残废之灾民,应就原有机构收容教养。”是年,省社会处先后4次配拨合肥赈灾款,3月500万,9月12000万,12月初5000万,月末200万元。
民国37年元月,省临时救济委员会配拨合肥九狮桥火灾赈款1500万元。九狮桥火灾救济委员会举办评剧义演,将净收入2603万元救济灾民。是年,安徽省政府规定:各地呈报灾情,必须详呈五项内容,即灾害种类、被害种类、被灾面积、被灾人口、财产损失估计等,否则不予核拨赈济款物。6月,合肥县政府呈报合肥湖滨、笼山等52乡镇20.4万亩大小麦受麦锈病害,禾枯萎、穗焦黑,估计减产10.54万石。以每石价876.66万元计,损失约合9240亿元。灾民79.93万人。8月初,县府复报:合肥长临等14乡镇水灾,淹田77371亩,财产损失3534.62亿元,受灾63937人,请准免当年田赋。10月,省府复:合肥水灾,业经配发赈款3.2亿元办理救济。
民国30年初,日伪合肥县政府平粜委员会规定:无论城乡,凡欲购平粜米者,均须持县民证;无证者速即补办,否则不准购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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