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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余缺调剂调配
50年代初,合肥市干部余缺调剂调配在不影响工作及被调动者适合担任新的工作岗位职务的原则下进行,并尽可能将编余人员调动补充到所缺干部的单位去。1956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有的分管部门直接向所属单位介绍干部,干部来往手续有的不经市人事科办理,造成了干部调配工作的混乱。1957年,国务院人事局颁布文件,对干部职务管理范围作出规定,合肥市的干部余缺调剂调配工作始逐步走向正常。50年代末,合肥市工业发展较快,干部的需要量日益增大。根据市委的指示,精简了一部分行政机关,抽调一批条件适合的干部到工矿企业中去工作。其他一些经济部门,也根据紧缩上层机关,充实基层生产单位的原则,除保留必不可少的机关工作人员外,对其余机关干部,尽量调配到基层工作。
1960~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有些单位停办或缓建,造成干部相对多余。1962年,市人事科协助一些单位调出一批编余人员,市内调整349人。1963年,党中央提出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精减城市人口,压缩编制,撤并机构,积极处理编余人员。合肥市调整了322名干部。调整去向主要是银行、税务等部门以及外地农村,并下放了一批干部。
1964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抓紧时间做好多余干部的安排工作”的指示,合肥市选调各级各类干部367人,支援滁县、宿县、六安、徽州4个专区,使部分单位人浮于事的现象得到扭转。
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后,合肥市人事工作瘫痪,干部余缺调剂调配工作中止。1971年,市革委会政工组成立干部小组,干部调配工作得以恢复。1974年,重建市人事局,逐步理顺了干部正常调配关系。1974~1978年,干部调配工作,首先从有计划地选调下放干部、下迁教师做起。1975年,市人事局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织调查组,用近2个月的时间,先后去肥东、肥西、长丰、淮北、郊区等地,对合肥市下放干部、下迁教师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选调。到1978年底,市及省直部分单位在“文革”期间下放的干部和下迁的教师,基本上都抽调回肥,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均予妥善安排。此间合肥市共选调下放干部和下迁教师597人。
1974年以后,合肥市工业发展较快,新建、扩建了不少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求量增加,从外地调入干部不够分配,乃实行市内余缺调剂。1974年先后从市内调整出各类干部33人,分别充实到无线电二厂、手表厂、制药厂等新建、扩建单位;1975年从市内调整出110人,分别充实到外国实习生招待所、四二○一工程处等单位;1976年从市内调整出119人,分别充实到新建的革命烈士陵园及部分中学等。采取这一措施,解决了一部分单位干部余缺矛盾,发挥了被调整的这部分干部的专长。1978年6月,市人事局发出通知,明确市范围内一般干部调动,由各区、局自行联系办理,但各级机关不得超过本单位的编制数,工人不得以干部身份调动,专业技术干部要对口安排,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新建、扩建单位的干部调配和必要的余缺干部调剂仍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这对满足各单位干部余缺调剂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合肥市干部余缺调剂调配工作,坚持“三个面向”、“一个重点”,即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重点部门和单位,把调配的重点转向科研、轻纺工业、财贸、教育、卫生、政法等部门。1979年,全市选派干部211人,充实和加强政法机关。
人才引进调配
1982年,合肥市曾先后派出三批人员去北京、上海选调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接待了大批来信来访人员,从中共挑选61人。其中,从北京挑选7人,从上海挑选33人,从其他省市挑选21人。他们中有工程师58人,助理工程师3人。在落实这批科技人员生活待遇方面,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通力合作,为其中22人的农村家属和子女共78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并为这部分人员解决了工作、住房问题。
1983年市人事部门,先后为广播电视、环保、职工科技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登报招聘所急需的编辑、记者、环保、教师等专门人才。后经考试考核,录用19人,既解决了部分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问题,又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1984年,市人事局遵循中央对干部要“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对干部调配制度进行改革:一是将原由市人事局统管的市内干部调配审批权下放给企、事业和市直机关;二是对要求调入合肥市的干部,凡是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虽无学历和职称,但有真才实学的,为合肥市“四化”建设所需要的技术干部,只要用人单位接收,都开“绿灯”;三是将人才、智力交流和科技攻关融为一体,形成一个人才、科技综合性的“贸易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试行干部选聘制和聘用合同制;四是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政策。市工商银行在合肥地区招聘40多名在职工人任出纳会计和储蓄员工作,实行合同制。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德才表现,或转干或调整到工人岗位上。三县一区试行部分乡镇干部聘用合同制,经考试考核,共选聘合同制乡镇干部5581名。另外,还聘用112名自费走读的高校毕业生,补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队伍。
1984年,合肥市引进专业技术干部715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94人,比1983年增长了90%,在招聘人才方面,市人事局先后为二轻、二建、建材、职工科技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党校、环保局、变压器厂等系统和单位采用考试和考核办法,择优招聘185名专业技术干部,定向解决了这些单位人才紧缺的困难。在为二轻、二建系统集体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干部时,采取优惠政策,被招聘在二轻、二建系统集体所有制单位的86名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家属及子女户口的“农转非”问题,经市委同意,全部解决。
1985年,市人事局在调配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三个优先,一个简化,一个从严”。即:注重学历、注重职称、注重真才实学;优先照顾专业技术干部,优先照顾夫妻分居时间较长的干部,优先照顾实际困难较大的干部;简化调配手续和工作环节;逆向流动从严。确立急缺专业技术干部的建材、建筑、双电、橡胶、纺织、郊区等单位和地区为调配工作重点,全年共调进各类干部882人。属于三县调进的71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48人,占三县调入总数的67.6%;行政干部23人,占调入总数的32.4%。属于市内调进干部811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681人,占调入总数的84%;行政干部130人,占调入总数的16%。全年共调出各类干部570人。属于三县调出的有127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89人,占三县调出总数的70%;行政干部38人,占调出总数的30%。属于市内调出干部443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295人,占调出总数的66.6%;行政干部148人,占调出总数的33.4%。总体来说,1985年干部调配,进大于出,市内净增专业技术干部386人。
1951~1965年合肥市干部调配情况统计表

1974~1985年合肥市干部调配情况统计表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配
合肥市为照顾夫妻关系的干部调动,始于50年代。1956年,市政府人事科对全市需要照顾夫妻关系调动的干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调进74人,调出37人。1957年调进44人,调出38人。
1958年,市政府人事科经对全市225个机关、工厂、学校人员中存在的夫妻长期分居情况进行调查,全市计有993名干部的爱人在外地工作,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人事科先后与外地872个单位取得联系,在双方条件许可下,尽量给予照顾调动。至年底,全市计调入干部110人,调出29人。此项工作1959年继续进行。
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后,合肥市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曾一度中断。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市人事局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把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夫妻分居的技术干部给予优先照顾。从1977年底起,到1980年初,全市共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干部调动问题896人。其中调出290人,调进606人。合肥市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过程中,还协助国家驻肥直属机关、省属各系统,解决64名干部夫妻分居问题,为驻肥部队调进干部家属43人。
1980年1月,市人事局为解决干部夫妻分居两地问题实行“三个优先”,即中级以上技术干部优先;分居时间长困难大的优先;对方是合肥市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优先。1980年,合肥市共调进干部335人,其中省外80人,省内255人。内有专业技术干部228人,行政干部107人。调出干部89人,其中调往省外72人,调往省内其他地市17人。内有专业技术干部59人,行政干部30人。
1981年后,市人事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全部完成全国、华东、全省三个调整会议确定的调整任务。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49~1965年,合肥市贯彻“学用一致,专才专用”的分配原则,按照毕业生所学专业进行分配。对少数因受政治、身体等条件限制,不能按所学专业分配工作的,也尽量分配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工作。1949~1965年,合肥市先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337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346人,中专毕业生2033人。
“文革”期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按“四个面向”和“一个结合”,即: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和与工农相结合。这一时期,合肥市共分配“老五届”(1966~1970年)大学毕业生1044人,三届工农兵大学毕业生573人。
1977~1979年,合肥市在分配工农兵大学毕业生(第四至第六届)时,贯彻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面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分配原则。1980年改革招生制度后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适当集中,重点配备,保证特殊急需,兼顾一般的方针。1980年,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主要面向教育系统;1981年的分配重点是加强机械、电子、化工等部门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技术力量;1982年和1983年的分配重点是轻纺系统,公安政法系统,并向县以下基层单位分配毕业生。1977~1985年,合肥市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832人(由市人事局分配的数字,不包括教育部门分配的大学生和各系统自行分配的中专生)。
1950~1965年合肥市大、专毕业生分配统计表

1949~1965年合肥市中专毕业生分配、使用情况简表

1966~1976年合肥市大、专毕业生分配统计表

1977~1985年合肥市(人事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统计表

招收录用干部
合肥市从社会上成批招干始于1952年,当年招收新干部109人。1953~1957年期间,合肥市从尚未就业的人员中吸收干部371人。
1958年,合肥市工、农业生产迅猛发展,干部需求量大增,这一年,市人事部门除接收转业安置和调配、选拔一些干部外,还吸收新干部1535人。其中党群、政法系统180人,工交系统893人,财贸系统177人,市辖各区265人。这批干部,占当时全市干部总数11%。
1962年以后,由于进行机构精简、人员下放,合肥市没再成批招收新干部。1965~1971年,合肥市吸收干部111名。1972年,根据省组织(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合肥市重新开展成批选招干部工作,1972~1975年共招收干部813人。
粉碎“四人帮”以后,合肥市招收录用干部工作走上正轨,几乎每年都要招收录用一批干部。1977~1985年,全市先后选招干部12120人,包括1980年录用的12名中医药人员、1981年录用的293名“以工代教”人员、105名“以工代会”人员、1984年8967名“以工代干”的转干人员和1985年录用的107名护理员。除“以工代干”的转干人员和定向录用的人员以外,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分布在公安、司法、财税、工商、银行等部门。
1979年,合肥市通过对闲散外语人员的普查统计,择优录用了其中4人。1980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闲散在社会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安排使用意见的报告》和省人事局、省劳动局《关于做好闲散在社会上科技人员录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合肥市采取多种形式,对闲散在社会上的科技人员进行安排,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采取雇用、录用、聘用的方法,使大部分闲散科技人员得到安排使用。1980~1985年,合肥市先后录用此类科技人员24名。
合肥市历年招收录用干部统计表

从1984年开始,合肥市注意从高等学校自费走读毕业生和“五大”(电大、函大、夜大、业大、职大)毕业生中招收录用干部。1984年,全市录用高校自费走读毕业生252人。1985年,录用高校自费走读毕业生283人,“五大”毕业生180人。
1985年,合肥市首建“人才储备库”。通过对全市各类人才资源的预测、登记、储存,使干部招收录用工作得以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在招干工作中,采取一次性文化考试,建立“人才储备库”,分期分批录用的方法。在录用工作中,根据市辖三县和郊区乡镇干部缺额较大的情况,定向录用一批回乡农村青年和自学成才的农民充实乡镇干部队伍,较好地改变了乡镇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情况,促进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援外人员选调
1975年,外经部、轻工部下达安徽省轻工系统承担援建布隆迪布琼布拉联合纺织厂成套项目任务,要在1975年内做好设备订货、安装、调试和投产的准备工作,急需临时抽调纺织、轻工机械等技术人员。合肥市人事局会同劳动局配合市外事小组圆满完成技术人员选调任务。
1976年,安徽省人事局决定从合肥市选调6名驻外使馆服务人员(厨师2名、招待员2名、花师2名)。市人事局从市商业局选调厨师1名,招待员1名;从市外国实习生招待所选调厨师1名,招待员1名;从市城建局选调花师2名,如期按要求完成选调任务。
1977年,合肥市人事部门共完成13名援建布隆迪纺织厂人员选调任务。另为驻外使馆选派服务人员5人(其中花师2人,厨师2人,司机1人)。后又于1978年选派23名技术干部和驻外使馆服务人员。1979年,又为国家驻外使馆选派6名医疗服务人员。合肥市历次选派的出国人员,其政治条件、身体素质、专业特点均符合要求。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合肥市从1952年开始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到1965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批计1520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前3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方向主要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粮食商业部门,其次是银行、铁路、交通、邮电、农林、水利、工矿和文教等部门。
在1958~1962年的4年间,合肥市累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51人。1963~1965年,合肥市接收安置的3批军队转业干部,除少数人因照顾专长和志愿,安排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部门工作以外,大都安置到基层企业单位工作。
1969~1975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错误地把一批应当转业的军队干部,做了复员处理。由于对退出现役干部一律采取复员的办法,改变了过去的一贯做法,因而对军队和地方都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干部复员以后,虽然绝大部分由地方做了安置,但有的因安置不当,或因生活困难较大,矛盾突出。为此,1980年,中央下达(1980)3号文件,决定将此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合肥市在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1054人,按照中发(1980)3号文件规定,除2人因情况不清及犯错误无法结论未作处理而暂缓改办外,其余均办理了改办手续。这些军队干部被安置在国家机关的135人,安置在全民事业单位108人,安置在全民企业单位788人,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21人。其中,当干部的772人(包括改办后,工人转为干部的49人),当工人的272人。对1名复员回郊区农村的干部,收回后重新安排工作。
1976~1985年,合肥市先后8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共计3517人。前3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安置,实行面向基层,面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原则上不分配转业干部进区、局机关;连排干部原则上回原籍或回入伍地分配。凡是从长丰县、郊区入伍,且爱人随军或仍在原籍的,一律回长丰县、郊区安排。对各类技术干部尽量做到人尽其才,专业对口。在第三批转业干部471人中,有医务人员65人,这部分人员,除少数学历高、技术好的分转市卫生局安排外,多数人员都安置到各区医院和各系统基层单位医务室,尽量做到不改行,对口分配。
对第四批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按照中央规定,主要安排充实政法战线,其次是安置去基层单位工作。
1984年,合肥市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中,打破过去专业技术干部不够条件不能进市安置的老框框,积极支持用人单位,不拘一格选才用能。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转干部“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第六批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前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
1985年,合肥市接收安置第七批军队转业干部717人。这是合肥市接收人数最多的一批。为了做好工作,4月份,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分别深入三县、四区、市直等35个单位,对1985年度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和文化、年龄及职务结构等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安置计划。
在分配过程中,实行与接收单位先协商、后下达分配任务的做法,从而顺利解决了条条接收安置矛盾大、扯皮多的问题。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仅用10天时间就全部完成任务。
在分配方向上,第七批转业干部主要被安置到公安、工商、税务、工交、建材、卫生等系统以及新建单位和各行各业的基层。对分配进入党政机关的,实行从严控制,超编单位原则不分,专业技术干部给予对口安排,较好体现合理安排、各得其所的精神。
1952~1965年合肥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情况统计表

1976~1985年合肥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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