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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宗教,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原有的道教已在“文革”中消亡。合肥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是全市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宗教团体有:合肥市佛教协会、合肥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肥市天主教爱国会。各宗教团体分别设立寺庙教堂,按照各自传统习惯进行宗教活动。
1949年合肥解放后,广大教徒的宗教信仰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宗教政策及法律保护。政府多次拨款整修寺庙教堂,使离散的宗教职业人员各得其所。各宗教团体先后成立新的组织机构,广大教徒经常开展宗教活动,并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天主教和基督教,痛感半个世纪以来遭受帝国主义宗教势力支配的切身之苦,自发地开展反帝爱国运动。1951年8月6日,合肥天主教举行了“控诉帝国主义分子墨西哥籍传教士陈兴华大会”,与会教徒和神职人员500余人,一致通过《驱逐帝国主义分子陈兴华出境的决定》。基督教也采取相应行动,美籍传教士卫锦生和李维乐等慑于形势,悄然回国。从此,合肥地区由外国传教士把持和控制的两个教会,进入自传、自治、自养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开展了以民主改革和实行民主管理为内容的整顿,摒除混杂在宗教中的一些迷信现象,革除家长制的束缚弊端,彻底更新了宗教面貌。
“文革”期间,合肥市宗教遭到一场劫难,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被禁锢,宗教组织遭破坏,宗教界人士被打成“牛鬼蛇神”,寺庙教堂被占用,大量的宗教经籍、塑像和设施等被焚毁殆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合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政策,开放寺庙教堂活动点,恢复爱国宗教组织活动,平反冤假错案,归还宗教房产和积欠的租金等。1980年,政府再次拨款整修宗教场所,完善宗教设施。1981年后,各教先后吸收和培养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近30人,举办了多期教职人员培训班,流通各种宗教书籍10万多册,并频繁与国内外宗教界开展联谊活动。各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赈济灾民、赞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兴办社会服务企业等,运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奉献爱心。
1985年,合肥市计有宗教职业人员40余人,教徒、教友3000余人。党重视、鼓励和尊重宗教人士参政议政,据1985年统计,合肥市四个宗教团体中,担任省、市、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有62人(含交叉任职,下同),其中担任省、市政协常委的有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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