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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劳动竞赛
1958年,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开展创千百万“红旗手、巧姑娘”活动,并在1960年3月8日纪念国际妇女节大会上,向各条战线上的100名先进妇女和100个妇女先进集体颁发了奖章和奖旗,同时选出27名先进个人出席全国授奖大会。当年8月10日,市妇联党组向全市妇女发出“为更多、更好、更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开展红旗手、巧姑娘运动”的号召。全市妇女积极响应,到1963年,全市共涌现全国“三八”红旗手10名,市妇女标兵、能手、先进生产者、红旗手、巧姑娘4933名。
1978年12月7日,合肥市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向四个现代化进军、“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活动的决议》,各级妇联把争创“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开展对口赛、对手赛、技术表演赛等。合钢公司在“三八”前夕,组织300名女工参加分工种技术能手表演赛,通过23场分组比赛,选出能手,评出“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1978年,全市共评出全国“三八”红旗手23名,“三八”红旗集体2个;省“三八”红旗手57名,“三八”红旗集体6个;市“三八”红旗手491名,“三八”红旗集体38个。到1984年,全市获“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妇女达1269名。其中同时受省表彰的“三八”红旗手95名,受全国表彰的“三八”红旗手30名。“三八”红旗手总人数,较1978年增长1.47倍。另有76个妇女集体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其中受省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8个,受全国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2个。
创建“五好”家庭
1955年,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职工家属、各阶层家庭妇女中,宣传、贯彻创建“五好”家庭的指示,合肥市于1955年7月,在全市妇女和家庭中发动开展以勤俭节约为中心的“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内容是:1、鼓励职工生产、工作、学习好;2、家庭经济计划好;3、家庭邻里团结互相好;4、教育子女好;5、自己学习好。为使这项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市、区各级妇联组织普遍印发有关“五好”活动宣传材料,使“五好”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1957年3月26日,市妇联召开“五好”积极分子会议,对全市352个“五好”积极分子和6个“五好”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到1958年,全市“五好”家庭达到1万户,评选出优秀家长238名。1961年,市妇联把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与开展“三热爱”(爱祖国、爱集体、爱人民)活动结合一起,丰富了“五好”活动内容。1964年,市妇联又将“五好”家庭内容改为:1、政治思想好;2、勤险持家好;3、教育子女好;4、团结互助好;5、安全卫生好。当年,全市共评出“三热爱”、“五好”家庭积极分子500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合肥市恢复开展创建“五好”家庭活动,并根据新形势、新特点、新情况、新要求,将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与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相结合,使“五好”家庭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此间重新修订的“五好”家庭条件是: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2、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3、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4、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5、遵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
通过“五好”家庭活动的开展,家庭、邻里和睦气氛浓了,婆媳之间感情深了,团结互助的人多了,吵嘴打架的人少了,关心公共环境卫生的人多了,随处乱扔乱倒垃圾的人少了。1981年,全市(包括长丰县)涌现五好家庭3356户,1982年上升到8506户,1983年全市(包括长丰、肥东、肥西三县)“五好”家庭上升到19518户,1984年达到51064户,1985年,全市“五好”家庭共有52183户,占全市总户数的7%。此外,还评选出2000个文明楼、院,有28户“五好”家庭,被选送出席全国“五好”家庭表彰会。
发展托幼事业
合肥市由妇女组织指导兴办托儿站,起步于1954年。当年在市、郊两地各举办一个为生产服务的托儿站。郊区托儿站设在三塘乡糟坊农业合作社,收托幼儿11人。市区托儿站设在西市区横街里,收托幼儿9人。另外,在全市还组织成立了部分临时托儿站。其中西市区6个,收托幼儿222人。1955年,全市民办托儿站达29个,有教养员36人,收托幼儿10855人。1956年,全市各种托幼组织发展到121个,有保育工作者271人,收托幼儿2064人。其中街道托儿站28个,设30个班,有保育员102人,收托幼儿1224人。为帮助发展民办托幼组织,1956年6月,市委拨款1200元,修建托幼园所房舍。1957年,全市有民办托幼园所30个,保育员82人,收托幼儿1599人。1958年,开展大办钢铁运动,大批妇女走出家门,为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全市托幼园所星罗棋布,幼儿入园率达100%。
为了提高托幼保教质量,1960年,合肥市成立幼儿保教委员会。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保教人员培训班,建立业务辅导网。到1963年,全市有108所幼儿园的343名保教人员,参加辅导网学习。1963年3月,成立市保教业务研究小组,定期研究保教业务问题,交流业务辅导工作经验,指导保教辅导工作。1964年,发展设立半日托、钟点托、长年性的托儿组,并根据家长上下班时间,相应调整幼儿上学、放学时间。1964年,全市共有幼儿园所179个,收托幼儿人数达10.8万名。
1979年,全市托幼园所发展到318个,入托儿童18000多名,占全市学龄前儿童总人数的69.4%。保教人员2218人(其中教养员399人)。市区的幼教辅导网亦有发展。
1980年元月18日,召开全市先进园所、先进保教人员代表大会,40个先进集体(其中有9个保教辅导组),276名先进个人和4名对托幼事业有较大贡献的特邀代表参加了大会。1982年2月,市妇联在省少管所调查363名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在长江路、宿州路、红星三个幼儿园大、中、小三个班,安纺和省建二公司子弟中学四个初中班,调查独生子女和189名学生在园、校的表现与家庭教育的影响,在科大少年班,调查11名安徽籍学生成长与家庭早期教育的作用,在东市区和平路街道调查192户职工家庭教育子女情况,并帮助11户总结做好子女家庭教育的经验,另外,还在中市区向阳街道拱辰居委会,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喂养状况及散居儿童的家庭保教问题作了调查。1982年10月14日,合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正式成立。该会成立后,先后举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园主任培训班15期,有1000多名保教人员接受培训,组织观摩教学24次,较好地提高了幼儿保教质量。1983年元月,市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组成立,同期成立合肥市儿童少年基金会。该基金会成立后即收到42个单位和6名个人的捐款达37550元。为改善全市幼儿保教条件筹集了资金。1984年4月,市儿童保教委员会改建为市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
1985年上半年,市妇联与有关单位合作,在市内四个公立幼儿园和一所重点小学试办“家长学校”,探索搞好幼儿保教工作的新路子。家长学校成立后,有492名家长参加学习。同年底、全市开办家长学校的幼儿园、小学发展到32个。
截至1985年底统计,合肥市计有托幼园、所500余所。其中:公办16所,民办57所,市、县属机关兴办的15所,中央、省属机关、部队兴办的109所,市、县属工厂兴办的213所,属个体性质的9所,农忙临时性托幼组69所,小学附设幼儿班78所。总计有保教人员4041人,收托儿童34559人。
宣传贯彻《婚姻法》
市妇联组织成立伊始,即将宣传、贯彻《婚姻法》列为首要任务,长抓不懈。至1952年,市妇联先后处理离婚案件204件,复婚案件17件,解除婚案件101件,解除童养媳关系案件117件,寡妇改嫁案件85件,脱离姘居案件9件、虐待妇女案件24件,并为462对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办理了结婚手续,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护。1953年,市妇联利用电影、话剧、报告会、图片展览、幻灯、群众会、妇代会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婚姻法》,受教育人数达1.35万人(次)。
1980年,国家颁布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市妇联根据新《婚姻法》的内容,联系实际,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订少年亲、娃娃亲、换亲、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讲排场、虐待老人、贩卖妇女、利用权势、宗族势力进行逼婚、抢婚、因婚姻纠纷打架、逃跑、自杀等现象,多方收集材料,将《婚姻法》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文、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怎样对待爱情、以及破旧立新、婚姻自主、尊老爱幼等方面的内容,分8个专题,编写成宣传手册,发至全市工厂、街道、居委会、公社、大队、学校、机关、商店等基层单位及广大妇女干部和群众。同时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采用请上来集中学习和走下去组织学习、座谈的方式,培训基层妇女干部,宣传教育群众。市郊区常青乡结合《婚姻法》宣传教育,倡导新事新办,至1985年,先后为495对男女青年举行集体婚礼,占全乡同期新结婚总人数的96%。市妇联还与团市委联合创办“婚姻服务处”,为大龄未婚男女青年提供“搭鹊桥”服务,较好地克服和扭转了存在于男女婚姻关系中陋习和恶劣现象。
维护妇女权益
市妇联成立后,积极为妇女的政治、工作、生活权益呼吁、奔走。1953年5月22日,在市人大普选工作中,市妇联积极宣传周总理指示:“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妇女选民参加普选”。要求80%的妇女参加普选。在日常妇女工作中,市妇联特别重视做好妇女的来信来访工作:1966年,市妇联接待和处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17件(次);1972年,配合司法部门处理妇女来信13件,来访43人(次);1975年,接待来信来访45件(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9件;1978年,接待来信来访126件,市妇联独立处理信访75件,占来信来访总数67.4%;1979年,接待来信来访80件(次),落实处理60件,占总数75%;1980年,接待妇女来信来访115件(次),落实解决84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75%。
市妇联于1983年6月10日~7月10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1984年又开展第二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市妇联配合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妇联,分别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130名妇女干部,系统地学习了《民法》、《刑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五个法律的基本知识。并编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学习资料汇编》,发放基层单位。1984年3月,市妇联成立法律顾问组,设兼职律师2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并举办法律培训班,培训乡以上妇女干部740人(次)。1985年,市妇联共处理妇女群众来信343件,接待来访138人(次)。
发挥妇女作用
1951年“三八”期间,市妇联参与动员组织7000余名各界妇女,参加抗美援朝示威游行和拥护世界和平宣言的签名运动。参加游行的有18岁从未出门的姑娘,有才结婚的新娘,有70多岁的老奶奶,有背着孩子的母亲。她们还做了3000个慰问袋,慰问袋里装着毛巾、牙刷、牙膏、钢笔、日记本、慰问信等,献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五反”运动中,全市有700多名妇女投入运动。其中有50多名妇女检举了自己的丈夫、儿子、父亲等亲属的违法行为,有159名妇女动员亲属向政府坦白交待问题。1952年,市妇联组织动员市区2158名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组。在郊区,有1.1万人参加生产互助组,占有劳动能力妇女总数的80%以上。1953年,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号召全市妇女积极投入爱国卫生运动,全市90%以上的妇女投入运动。妇联还积极向各阶层推荐妇女干部。在郊区,有20%的妇女担任生产互助组组长,在城市,有42名妇女担任各行各业的中层干部。1954年,在合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选中,有80%的妇女参加选举,有26名妇女被选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6.47%。在当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纪念大游行中,妇女自己驾驶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作前导,展示了妇女的新面貌。
随着全市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参加各种劳动的妇女人数不断增加。1954年,全市有在职女工77人,1956年增加到1082人。她们与男工一样,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国家规定的指标,参加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先进生产者运动等。有82名女工被评为先进生产者;90%以上农户中的妇女成为农业社女社员,许多人成为领导生产,合作化运动的骨干。在市郊区29个农业社,有32名妇女担任正、副主任,占总数的10.5%。在评出的生产能手中,125名是妇女,占总数的25%;在手工业生产中,女工人数由1954年的37人,发展到1956年的789名,另有512名家属参加各种辅助劳动;在财贸战线上,全市有女干部484人,占总数的16%,其中有23人被评为商业先进工作者;在市直属机关中,有女干部340人,其中有38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卫生保健系统中,全市有女干部324人,占总数的60%,其中有10人被评为积极分子;在教育战线上,有女教师501人,占教师总数的59%,其中有93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街道干部中,由妇女担任居委会的正、副主任占居委会干部总数的37.7%。
1957年,全市有300名妇女出席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有7名代表被推选出席“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会。市妇联还积极组织妇女学文化,80%的文盲、半文盲妇女参加脱盲学习,提高了妇女文化素质。在街道妇女中,很多人被动员、组织家门,参加各种形式的服务组。1958年,全市计有13900名街道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占街道妇女总数的63%。
1963年,全市女职工人数发展到25709人,比1956年增长14.2倍。许多妇女在生产劳动中,采用新技术,开展比、学、赶、帮的劳动竞赛,出色完成劳动生产任务。1976年“三八”劳动妇女节期间,市妇联举办合肥市首次妇女军体操比赛表演大会,有68个单位的2200多名的妇女参加比赛。
1985年,全市女职工总人数达133670人,占职工总数的39.58%。全市有女干部17679人,占干部总数的28.34%。其中:专业技术女干部11827人,占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37.18%;有市级领导4人,占同级领导干部人数10.53%。全市共有妇女党员18500人,占党员总数的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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