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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合肥市供出口的主要商品通过省有关进出口公司经上海口岸销出,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负责结算。1979年,国家对出口创汇的企业和地区实行外汇留成政策,合肥市始有外汇收支。至1990年,合肥地区外汇收入累计11063.9万美元,其中出口收汇10699万美元、外商投资364.9万美元;支出10012.9万美元,占收入的90.5%,其中商品支出9899.52万美元,其他支出113.38万美元。
外汇收入
1979年,省政府决定把对外经济贸易部核拨给省的,占省外汇留成总额60%的外汇分给地方,合肥市当年外汇收入为133万美元。1985年留成比例提高到65%,当年合肥市外汇收入472万美元。其中商品出口收入455万美元,非贸易外汇收入5000美元,外商投资16.5万美元。同年合肥市被国家定为甲类开放城市,出口量逐年增加,1988年留成比例虽减少约3/4(按15.95%),但外汇收入仍高达1629.1万美元,比1985年增加2.44倍,其中出口商品收入1580.7万美元,非贸易外汇收入1.3万美元,外商投资47.1万美元。1990年,合肥市组建了进出口公司,始有商品出口自营权,从而结束了合肥市只能提供出口货源不能直接出口货物的历史。全市出口供货企业增至200多家,出口产品种类扩大到400多种,外汇收入达3915.6万美元,比1988年增加1.4倍,其中出口商品收入3776.78万美元,非贸易外汇收入4.72万美元,外商投资134.3万美元。非贸易外汇收入中,技术出口累计收入21万美元,结束了过去技术只引进不能出口的历史。
外汇支出
自国家实行外汇留成给地方后,合肥市在引进先进设备、进口原辅材料时,主要以自有外汇支付。1984年首次支出64.14万美元;1985年支出407.06万美元,其中出国团组用汇支出3.21万美元。随着经济发展,引进先进设备和进口原辅材料等用汇量增幅较大,1988年达1862.75万美元,比1985年增加3.57倍。其中出国团组费用支出30.62万美元,增加8.53倍。1990年用汇量仍继续增加,当年支出3782.95万美元,比1988年增加1.03倍。由于国家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是年出国团组用汇只有15.37万美元,比1988年减少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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