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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农金科在合肥市郊城东乡唐桥、王隆岗村试放农贷,发放麦种折款10834元(旧人民币),此为合肥地区农贷发放的开端。接着,皖北分行组成3个农贷工作组,深入城东、城南、城西3个城郊乡发放农贷,帮助农民发展生产。1950~1952年,农贷工作以支持生产救灾和土地改革为重点,帮助农民解决购买种子、耕牛、农具、口粮和兴修农田水利的资金需求。不久,农贷工作逐渐转向扶持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为市郊113个自然村中268个农业互助组解决了粮田缺种(子)的困难。利息按规定利率降低5毫。
1954年,合肥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银行贯彻灾前“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和灾后“迅速、大量发展”的方针,代理地方政府发放良种早稻、马铃薯、山芋共8000余斤。在防汛排涝补种时,发放防汛器材、燃料(煤)、种子、口粮贷款。在生产救灾中,发放灾区开荒生产贷款,解决农民生产(捕鱼)工具、种子、肥料和口粮之需,确保受灾农民和耕畜渡过灾荒。
1955年冬至1956年春,银行按照“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的原则,以优惠利率4‰给合肥郊区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65万元,帮助184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中的7609户贫农和新下中农,解决了他们当年应缴纳公有化股份基金和生产费用股份基金的困难。1958年,合肥市郊农村由农业合作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据不完全统计,当年金融部门累放农业贷款113万元,比1957年净增48万元。1956~1958年,共发放贷款1758.6万元,其中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41.9万元。1960~1962年,农村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其间共发放农业贷款91.8万元。1961年,银行对农业资金实行“分口管理”,使用的资金顺序是先用社队的存款,后用信用社的贷款,再用国家的贷款。在“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导下,市人民银行调查掌握了郊区农业需要贷款支持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一是农业队改为蔬菜队,改种过程中资金暂时困难;二是农业队受季节性影响,资金不足;三是穷队底子薄。经请示中共合肥市委批准,市人民银行主动将农贷资金安排到队,采取“一清、二挖、三调、四贷”的方法,首先帮助社队清理资金,挖掘社队物资潜力,然后组织社队调剂余缺,最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再贷款解决。全年通过挂钩搭桥,帮助社队购进化肥138835斤、农药29890斤、种子9615斤、小型农具2647件、水车35部、平板车120部,还有柴油机、电动机等物资。1960年和1961年,全市农贷资金放大于收13.2万元。1962年,采取“控制投放、加强调剂、开源节流、争取平衡”的办法,一方面将农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社队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费用的短期运转;另一方面在资金有余时,解决部分小型基本建设缺少资金的困难。这时期银行营业所发放农贷的程序为生产队申请,大队介绍,报市人民银行农金科核批。发放公社工业、手工业和国营农场贷款的程序为银行派干部调查,经市人民银行核批。在每笔贷款的借据上除填清金额、用途、利率和归还期限外,还须加盖贷款单位的公章及其负责人、会计的私章。凡社队进行小型基建和购置排灌机械在1年内不能归还的,由财政拨款委托银行贷放;社员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由信用部贷款解决。是年,市银行给郊区发放农贷34.1万元。1958~1962年,累计发放农贷270万元,以市郊14万亩土地平均计算,每亩地得贷款投入19.29元。通过这些贷款,社队共新建小型水电站9座,购置抗旱工具4.6万件、耕牛361头、各种中小型农具2.1万件,还有大量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1963年,银行为市郊730个生产队发放农贷22.4万元,其中长期无息贷款13万元,短期农贷9.4万元。1962~1965年4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84万元,除重点支持粮油棉生产外,还为穷队发放3年、5年无息贷款30多万元。
1966~1976年,合肥市农贷工作主要是支援“农业学大寨”,支持社队落实“农业八字宪法”,帮助社队办好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社队企业。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农贷工作一度处于自流状态,贷款不按原则,指标由公社掌握使用,导致农贷资金大量沉淀收不回来。10年间累计发放农贷1712.2万元,收回仅74.8万元。
1977~1979年,在优先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方针下,全市累计发放农贷1471万元,使郊区生产队基本上实现一队一机。1979年底农贷余额1666万元,比1977年增加232万元。
1980年,农贷工作转向放管结合,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当年全市发放农贷累计753万元,发放多种经营贷款71.1万元。随着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1981年发放农贷69.7万元,1982年发放农贷88.1万元。1983~1984年,银行对农贷资金实行“一口出”,改变以往“春放、秋收、冬不贷”的老办法,坚持常放常收,积极为商品生产提供资金。这一阶段,市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坚持以农为本,利用信贷促进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一是开始冲破单纯支持粮食生产的框框,积极支持农林牧副渔、农工商、运输服务全面发展;二是开始从单纯支持社队集体,发展到同时支持承包户、专业(重点)户发展生产;三是开始从单一的对生产上的支持,转变为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支持;四是开始由单一的项目办理,转变为全面办理。1984年合肥市种子公司成立时,市农行贷款50万元帮助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杂交西瓜制种基地。1985年,农业银行系统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市农业银行大力筹集资金,开拓信贷服务领域,通过临时借款、横向调剂、拆入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融通资金,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年末农贷余额6346万元,比1980年增加32.78%。1990年,实行粮食预购定金贷款与农业生产资料直接挂钩,变现金贷款为实物贷款,由信用社与农产签定借贷合同,农户凭借据到当地供销社领取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再由供销社凭据与信用社结算。这种做法,一方面解决了供销社经营农用生产资料资金周转的困难;另一方面将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料和资金具体落实到农户,使农户得到实惠,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民银行合肥分行理事会通过制定指令性考核指标,保证农业信贷资金正常到位。一是要求当年农业贷款净增幅度不得低于30%;二是要求基层信用社对农户的纯农业贷款必须占整个支农贷款的60%以上。1980~1990年,市农业银行累计发放贷款8000余万元,支持社、队、农户开发菜地,建蔬菜棚,养牛,养鸡,帮助农牧副渔部门及专业户建起禽蛋、生猪、水产品、奶类等几十个生产基地。1990年底,全市农业贷款余额11576万元,比1985年增加5230万元,增长了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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