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国营工业贷款
1949年,合肥市国营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工厂设备简陋,生产效率低,对银行贷款需求很少。1950~1952年,皖北机械厂(后易名合肥矿山机器厂)、省林业厅林业处农具厂(现锻压机床厂)、建华窑厂、合肥酒厂等一批新建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其流动资金基本上由财政拨给。基层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51年1月颁发的《工业放款章程》和《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放款章程》的规定,只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短期周转资金的需要。
自1953年11月起,银行协同财政部门逐步对企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规定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的85%由财政拨款,15%由银行贷款。1954年下半年,银行对物资超储积压比较严重且在一年内能妥善处理的企业,试办“超定额贷款”;对财政未拨足流动资金的企业,办理“定额资金不足贷款”。1956年2月定额贷款停办。
“一五”计划时期,上海内迁的近40家私营、合营企业与合肥市36家私营企业分类合并,组建了安纺一厂、安徽印染厂、安徽针织厂等24家合营工厂。这些厂相继投产后,因普遍缺乏流动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很大。银行将合营工业企业视作国营工业企业对待,支持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的资金需要。1957年,国营、合营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3721万元,比1952年增长11.25倍;同期国营、合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1080万元,比1952年增长20.6倍,约占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31%。
1958年,银行只贷给地方工交企业、公用事业单位需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的70%,其余由地方预算拨款;将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存贷合一”往来帐户,对企业计划外贷款事先掌握,随要随贷。这一时期信贷工作以支持钢铁、机械工业为重点,实行“只要企业有原料来源,国家有计划,银行就贷款”和“生产需要多少,就支持多少”的方针。将各类贷款合并成“存贷合一”透支帐户,由企业编制透支计划,报银行批准后自主使用。方法是聘请企业信贷代办员,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贷款计划,随报随批;银行内部取消专业分工,试行“六员合一”(信贷员、储蓄员、会计员、出纳员、计划员、保险员);边远企业的信贷、结算业务下放到就近的储蓄所办理;授权信贷员在批准的贷款计划总额内,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审批贷款。另对企业生产资金和经中共合肥市委批准的基本建设资金,随要随贷,做到企业借款不出门。当年全市发放钢铁贷款2658万元。其中发放建炉基本建设贷款1066万元,支持建成8立方米以上的高炉108座;发放小型基本建设贷款217万元,支持20多家企业兴建车间,添置设备。由于资金供应大敞口,致使银行贷款直线上升,资金使用效益明显下降。1958年末,全市国营工业企业贷款余额5866万元,比上年增加4.47倍;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40.2元,较上年增加22.7元;资金周转一次需134.7天,较上年缓慢63.5天。
1959年1月,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按照信贷方式统一供应,称“全额信贷”。原由财政拨给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私股公积金中的流动资金,全部划转为银行贷款计收利息。由市财政、市人民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组成企业流动资金查实转帐办公室,共划转106户工交企业、2082万元国拨流动资金。同年10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放款办法》,将超定额贷款与定额贷款重新划开,分户管理。1960年,贯彻放款有计划、有物资保证和分口管理的原则,将贷款恢复为定额贷款、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和特种贷款4种,实行分类管理、分别掌握。因为处于“大跃进”的特殊环境下,银行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手段,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仍然无条件地供应信贷资金,导致企业挪用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实行“全额信贷”后,企业每年定额流动资金应增加的部分,财政未按规定拨交银行,国营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基本上由银行“一家包”。银行在贷款工作中,只讲支持,不讲效益,只讲服务,不讲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盲目采购、盲目生产和物资超储积压。1960年底贷款余额17451万元,比1957年增长15.16倍;企业各项挤占挪用高达538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0.86%。
1961年7月,银行取消对国营工交企业、合营工业企业和物资、工业供销企业的“全额信贷”,恢复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定额流动资金大部分由财政拨款,小部分由银行贷款。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地方国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后,市人民银行协同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清理复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恢复存贷分户管理和逐笔审批制度,对保留企业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对关停企业,停止增加贷款,协助清理资财,收回老贷款;对并转企业,督促其办好财产交接。此外还协助企业建立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企业挤占挪用的流动资金,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挪用、谁归还”的原则,划清性质与类型,督促其处理归还。1961年全市累计清理收回新老不合理占用资金8463万元,其中财政性占用6610万元(内含钢铁亏损5247万元),基建占用49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0430万元,较年初下降59.77%。
1962年2月8日,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通知将国营工业企业、合营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按1962年1月1日帐面借款额(限于核定企业资金定额的20%以内)转作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合肥市据以划转2248.6万元,并冲销了同额贷款。同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明确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非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在计划外增加贷款,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强令银行贷款;强调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要严格划分,不许用银行贷款作财政性开支;重申“五不准”(不准用于基本建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不准用于发放工资,不准用于缴纳利润,不准用于职工福利和四项费用开支)。市人民银行在贷款掌握上,注意做到紧中有活,有塞有流,对产大于销已形成积压的企业不予贷款,给物资和工业供销部门及时发放收购积压物资专项贷款720万元和不计息还赈专用贷款413万元。银行以1961年底为界线,将企业各项挤占挪用资金按处理计划陆续收回,共清理收回积压物资占用贷款1548万元、关停企业贷款1805万元。此外还将1961年底前财政性占用的1323万元全部清理结束。1962年国营工业贷款大幅度下降,年末贷款余额4281万元,较年初回落58.95%。
1963年,银行工业信贷以促进、监督企业调整生产,挖掘资金潜力,实现增产节约计划为重点。对按照国家计划采购、生产和产品质量好的企业,银行贷款予以积极支持;对盲目采购、盲目生产、产品质次价高没有销路以及计划外亏损的企业,银行贷款从严掌握。市人民银行及时加强经济活动分析,深入企业提出建议,先后促进合肥仪表厂、灯泡厂、建华窑厂等12家企业改进工艺,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衔接产销,提高效益。年内对物资、工业供销企业发放收购积压物资专用贷款1810万元,清收关停企业结欠贷款589万元。
1964年,市人民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预收预付货款的通知》,组织全体信贷干部对合肥市128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普查,提出清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后经合肥市长第51次办公会议决议,批转有关单位执行。是年银行共清收赊销、预付货款93.3万元,清退预收货款123.5万元,分别占应清理总数的52%和67%;完成83家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其中省企业46家)1964年的核资任务,查明企业新老积压物资、挤占挪用和遗留的资金悬案,协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550余万元。
1965年上半年,市人民银行组织19名工商信贷干部分头深入舒城、六安、金寨等县农村,重点调查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晶的供需状况,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了工商之间、商业批零之间的关系,促进工业企业改进产品设计、改革工艺,试制出适合农村需要的农机具、农药以及大众日用工业品共20多个新品种。下半年部分企业生产原材料有缺口,市人民银行以机械工业为重点,组织信贷人员调查各厂物资余缺情况,提请物资供销部门收购调剂,所需资金由银行核定额度供应。到年底共支持物资部门收购金属材料350吨、小五金和紧固件110余万件,供应急需单位。接着又建议、配合物资部门,组织召开有90多家工业企业参加的综合物资调剂会议,会上共签订供销合同390份,成交金额400多万元。1963~1965年,合肥市国营工业企业生产总产值增长81.36%,银行贷款增长28.03%,出现了多增产少增资的好势头。
1966年,“革命大批判”把“大跃进”以后银行恢复和健全起来的各项信贷原则以及资金分口管理等规章制度,诬之为“管、卡、压”,把上级银行的业务领导斥之为“条条专政”,使信贷管理工作陷于放任自流状态。有些企业停工停产“闹革命”,亏损严重,靠银行增加贷款过日子;有些企业挪用贷款搞计划外工程作财政性开支,银行只得听之任之,导致贷款失控。1968年,国营工业总产值比1965年下降了14.47%,而同期银行贷款却猛增了9651万元,增长1.75倍。1969年“清理阶级队伍”后,精简下放银行信贷干部28名,占信贷干部总数的40.6%。1971年8月银行实行低息政策,贷款月利率由6‰降为4.2‰,并取消已经实行16年之久的加罚息制度,使原来就十分脆弱的利率杠杆作用丧失,企业节约资金、加强核算的观念更加淡化,旧的积压未处理,新的积压又发生,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混用情况严重。1972年6月,合肥市对101个国营工业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其中86个企业各项不合理占用资金额达3874万元,内基本建设及四项费用占用238万元,垫付亏损618万元,积压物资3018万元,并呈继续上升态势。9月,为刹住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过猛增长势头,合肥市按安徽省财金局通知调整信贷资金投向,增加物资供销企业贷款,停止对一般企业的新增贷款。年末,生产企业贷款比年初减少6015万元,下降30.26%;物资供销企业贷款上升6254万元。
1973年初,下放干部陆续回归,信贷队伍得到加强。市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重申信贷管理原则,强化贷款制度,恢复执行“文化大革命”前的规定。企业亏损属计划内的,由财政按计划审查拨补;属超计划或计划外亏损的,由企业提出措施,限期扭亏,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2个月内拨补(逾期未拨补,停止增加新贷款,收回被占用的贷款)。
1974~1976年,市人民银行按照国民经济农、轻、重的次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开展“支、帮、促”活动,积极协助企业解决供、产、销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帮助企业盘活资金1082万元,受益企业不仅未向银行申请增加贷款,还归还贷款100余万元。1975年冬,安徽省农村普遍反映农机修配件难买,市人民银行采取城乡结合、工农对口、促工支农的措施,抽出40名信贷干部组成11个小分队,深入长丰县和市郊4个公社、10个大队、,30个生产队、1个机耕站及市、县4个农机供应单位、10个生产厂家,调查拖拉机等农机具修配件的产、供、销、管、用、修等情况。调查表明,农村的农机具有半数以上因缺乏修配件而不运转。银行将调查情况向中共安徽省委专题报告,省委当即批转省直有关部门讨论并转发各地、市。1976年,合肥市7个生产厂累计交售农机修配件90.5万件。
1966~1976年,全市国营工业贷款余额增加4.21倍,而同期国营工业总产值仅增加2.27倍;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由1965年的24.08元上升到36.89元;资金周转一次需128天,比1965年缓慢45天。表明其间银行为改善信贷资金供应所采取的一些治乱措施,终因历史原因而收效有限。
197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贷款办法》重申:银行贷款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发放,按期归还;将贷款种类分为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和物资供销贷款。11月2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银行加强信贷监督,同破坏国民经济计划、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市人民银行根据上级要求,把挖潜节资、管好用活资金、努力支持生产作为大治信贷的主要内容。到1978年,围绕支农、支轻、促产挖潜,帮助企业完成促产项目35个,加强企业管理项目38个,增产市场短缺日用工业品20多种,增加产值1000余万元,通过处理呆滞积压物资、清理拖欠盘活资金3000余万元。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比1976年增长3.72%,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15.11%,产值资金率下降9.7%,资金周转加速6.62%,创1970年以来最好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银行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充分运用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为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服务。1979年,人民银行总行提出“四好”(完成国家计划好、经营管理好、执行合同好、信用好)标准,逐步实行按企业经济合同发放贷款。市人民银行按照择优扶植原则划分标准,全面调查177个工业企业上年度和当期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执行合同好坏等情况,排出优先供应资金的一类企业49个,适当支持的二类企业112个,管紧管严贷款的三类企业16个。1980年,国家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经济建设方针,一些企业一时难以适应这种转变,许多产品由短线变为长线,资金周转困难。合肥市将全市898种主要产品按政策划分出发展、限产和淘汰,按市场销售划分出畅销、平销和滞销,按经济效益划分出高利、微利和亏损,排出一类产品348种,二类产品403种,三类产品147种。银行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和民用电子工业增产适销名优、出口产品,促进重工业压长线、上短线,通过择优扶持与利率杠杆,加快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到年末累计帮助企业处理呆滞积压物资2883万元,解决历史悬案128件,清理收回各项挤占挪用贷款2758万元。全年工业贷款周转较省下达的计划加速5.2%。
1981年,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围绕一个中心(促进国民经济调整),抓住两个重点(抓支持轻纺工业和民用电子工业增产适销产品,抓支持重工业调整服务方向和产品结构),处理好三个关系(工商关系、产销关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关系),全年对轻纺等日用工业品生产发放贷款22447万元,占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发放总额的73%。其中对轻纺工业因采购农副产品原料或进口原材料集中储备超过总额的部分,均不加收利息。与1980年相比,合肥市国营工业总产值增长4.7%,其中轻工业增长15.7%,重工业下降9.6%;轻工业占工业比重上升到62.34%。
1982年,工业信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工商信贷密切配合,以销定贷,既支持日用消费品增产,又促进重工业回升。当年,国营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09%,其中轻工业增长7.34%,重工业回升12.91%;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0.59%,利税增长9.9%。银行国营工业贷款余额4.26亿元,比上年增长7.7%,低于生产、销售、效益的增长幅度。
1983年,遵照国务院(1982)150号文件和安徽省政府的通知,在市报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民银行协同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对144户国营工业、交通企业申报的1980年以前入库产品因报废、降价损失的6708.6万元(原值),进行审查认定。其结果,按企业1980年末自有流动资金、定额及超定额贷款所占比例,冲销国拨流动资金2709.6万元,占50.54%;冲销银行贷款2651.4万元(其中超定额贷款2049.7万元),占净损失额的49.46%。同年6月25日,国务院(1983)100号文件决定,自1983年7月1日起,企业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政策供应,财政不再向企业增拨流动资金;将原有国拨流动资金全部留给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银行管理、企业使用。市人民银行在与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核实的基础上,共接管497户国营工交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国拨流动资金46269.6万元,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分别供应、管理的体制。是年,根据上级行的部署和要求,实行工业信贷管理改革:(1)推行按销售资金率掌握贷款,即以企业实现产品销售程度作为取得贷款多少的依据,以省下达的流动资金周转加速4.9%为目标,由市计委通过计划会议将加速指标分解到各企业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测算和汇总,经银行综合平衡后,作为指令性指标分别由企业主管部门下达到企业;(2)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根据各个系统和企业的不同情况及利润分配办法,与各主管局和企业实事求是地协商不同的补充比例,不搞“一刀切”。年末,市国营工业亏损企业比上年减少10户,减亏245万元。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工商银行规定“十个不准,五个不贷”。“十个不准”是: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不准用流动资金支付摊派费用或以任何理由抽调、转移流动资金;不准用流动资金向外单位搞固定资产投资和参加集资;不准用流动资金购买国库券;不准用流动资金上缴未实现的税利;不准用流动资金弥补亏损;不准把应进成本或应走损益的开支挂帐挤占流动资金,不准擅自冲销流动资金;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收取利息;不准违反结算纪律,任意拖欠货款。“五个不贷”是:盲目布点、重复建设及未经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批准建设的不贷;生产和收购没有销路、耗能多、质量差、成本高的产品,以及超过限产计划的长线产品不贷;超计划和计划外亏损企业,以及经营性亏损企业在限期内不能扭转亏损的不贷;已经列入淘汰项目的产品,国家限期改进,企业不予执行的不贷;国家已确定关、停、并、转的企业,仍旧生产,不执行上级决定的不贷。市工商银行解放思想,大胆改革:(1)支持工业企业生产自主权,企业增产和自行安排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社会需要,能够增产、增销、增效益的合理资金需要,均给予贷款支持;但对国家限产产品超计划生产和边生产边积压的产品,仍坚持管紧贷款。(2)支持企业推销积压产品,对每月销售额超过库存20%以上的剩余积压产品不加收利息;对削价而发生的挂帐损失,凡企业主管部门已制定期限不超过一年弥补计划的,所占用的资金也不加收利息。(3)开拓流动资金贷款新领域,优先支持中共安徽省委确定的重点,积极支持企业试制、引进、开发新产品和老产品的创优;对企业试制新产品所需的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必需的非主要设备以及主要工具等,给予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新产品试制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下浮20%。(4)简化手续改进贷款办法,取消定额贷款帐户。(5)坚持流动资金增补制度,贯彻“扶而不包”的原则,要求企业按规定比例限期划转;对少数有条件划转而未划转或划转不足的企业,银行按其多占用贷款加收50%的利息。是年市国营工业完成产值、销售、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5.89%、15.99%、20.97%。但因专业银行为争取扩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基数而多发放了一部分贷款,又因过分强调搞活经济而于第4季度贷款投放猛,故导致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了35.42%。
1985年,国家针对上年货币投放过多,贷款和消费基金增长过猛,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市场物价上涨等问题,抽紧银根,压缩信贷规模,加强金融宏观控制。工行安徽省分行核定合肥市支行工业贷款增加额比上年实际减少67.9%(实行规模、差额双线控制),而合肥市安排当年工业生产增长速度较高,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市各家银行紧紧围绕“既要紧缩信贷,又要搞活经济”的方针,采取下列措施:(1)优化投向,重新确定贷款顺序和压贷对象,继续贯彻“扶优限劣”和“以销定贷”的原则;(2)挖掘资金潜力,盘活贷款存量,清理出不合理资金占用11296万元,盘活资金7400余万元;(3)健全和完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制度,企业从每年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拿出10~30%补充流动资金;(4)核销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损失,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总行和财政部的规定,全市有149户国营工交企业申报1980年以前的物资、产品(不含机电产品和钢材)损失原值3703万元,市工商银行通过集体审查、评议、验收和物资回收,从中核销报废2692万元,比省下达的控制指标节约368万元。1985年与上年相比,合肥市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1%,产品销售增长34%,财政收入增长28%,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加速13.3%,相对节约资金5300余万元。但因银行资金紧张而使一些本应给予支持的企业贷款被迫推迟,给下一个年度平衡信贷资金增加了难度。
1986年,为支持横向经济联合,银行推行新放款办法和借款合同制,开源节流,缓和资金供需矛盾。年末,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余额84329万元,较上年增加27772余万元,增幅达49.1%。1987年,合肥市对81户重点信贷单位实行流动资金包干管理,采取单项奖惩措施,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资金管理。市工商银行成立以行长为首、信贷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金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时召开资金分析会议,作出信贷收支决策,审批信贷部门提交的大额或疑难贷款,推进银企共同管好用好资金。是年全市国营工业生产企业贷款增加21041万元,其中仅工商银行就增贷18871万元。
1988年,银行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给一类企业“锦上添花”,优先支持,贷款免予经济担保,其“流动基金贷款”一次核定贷足,期限2~3年;与二类企业“同舟共济”,对其贷款一般不要经济担保,“流动基金贷款”一次核定贷足,期限1年;为三类企业“雪中送炭”,对其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握,小额发放,勤收勤贷,但需经济担保或办理抵押,原则上不予核贷“流动基金贷款”;对四类企业“釜底抽薪”,只收不贷,逐步压缩。为确保重点,银行对企业按照定性、定量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确定特级信用优良企业10户,一级信用优良企业37户。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银行向这些企业提供优先全方位服务。市工商银行在参与企业承包经营活动中,将企业资金加速率、增补流动资金、处理积压物资和消化资金水份,以及税前还贷等指标,与企业利润分配和厂长任期目标考核挂钩,强化企业管理资金的激励机制。下半年,由于生产建设规模超过国力限度,中央及时采取治理整顿措施,将信贷由松动转向控制。省政府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仓挖潜工作的意见》。市工商银行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层层分解,通过“先扣后调”、检查考核,全年挖掘物资、资金潜力8500万元,压缩一般企业贷款5992万元,增加5l户必保企业贷款12514万元。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向工业、物资供销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1636万元,年末工业贷款余额10620万元。合肥市各家银行工业贷款余额达130026万元,比上年增加24656万元。
1989、1990年,合肥市贯彻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国营工业贷款结构的调控,全市调整压缩一二类企业34户,形成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主体的贷款投向新格局。银行向国营工业企业新增贷款79357万元,促进企业处理积压产品7751万元。根据国务院清理“三角债”的部署,在上级银行和省、市清欠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市各专业银行先后参加全国及省、市的现场清欠活动,收到投入一点、搞活一串的效果。到1990年末,共为合肥市108户企业清收人欠货款2.14亿元,清付欠人货款3.72亿元,分别占人欠、欠人调查底数的26.58%和55.43%。市工商银行在清理亏损企业信贷资产时,通过逐户调查,分类排队,采取“一厂一策”、“一(产)品一策”的办法,要求企业限期扭亏;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使银行贷款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企业,则提供名单和建议,商请市体改办和有关领导部门组织协调。是年,共促成企业间签订1项租赁、2项承包、4项兼并合同,使7家特困企业重获生机。至1990年底,合肥市国营工业贷款余额209383万元,比1988年增长61.03%。
国营商业贷款
1949年6月,人民银行皖北分行颁布放款暂行章程,推行“先工后商,先公后私”的信贷政策,开办国营商业放款业务,11月和12月共放款8.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占全市商业贷款总余额的85.71%。1950年3月,对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商业企业需用资金由中央统收统支,逐级分配指标,在上级拨款未到而企业临时需要资金时,银行酌情给予贷款解决。1950年秋,皖北分行营业部向合肥粮食系统发放短期贷款5.42万元,助其完成粮、油收购及调拨任务。1951年,贯彻“通过贸易扶助生产”的政策,帮助国营商业解决收购、加工、订货所需的临时周转资金,搞活商品流通,稳定合肥市场。1952年末,全市贷款余额895万元,其中商业贷款占90.8%。1949~1952年,市国营商业由3个公司发展到13个公司,商品批发由54万元(占社会商品批发总额22.6%)增长到2088万元(占社会商业批发总额76.43%)。
1953年,人民银行总行颁布《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草案)》,逐步取消贸易金库制,将国营工商业信贷资金下放由各地银行贷放。省分行营业部与合肥市国营商业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年末商业放款比1952年增长4.21倍。1954年,合肥遭受特大水灾,省分行营业部立即贷款35.79万元,支持粮食部门调运口粮、种子等支援灾区。同年,改进商业贷款有指标就贷、无指标就卡的做法,制订了《合肥市国营商业单位信贷资金调剂办法(草案)》,在不增大分行核配指标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调剂,将国营商业贷款由财务收支轧差办法改按不同经济用途分别贷放。贷款种类有计划商品储备、进货预付、超计划商品储备、结算、特种和大修理6种。1957年5月,省分行营业部将上述6种放款归并为商品流转、临时、特种和大修理4种,按不同商品、不同经济用途、不同流转环节区别供应信贷资金。年末合肥市国营商业贷款余额7144.7万元,较1952年增长7.8倍。
1958年,银行将放款种类合并为商品流转和特种两项,实行“存贷合一”。1959年6月,调整放款为商品流转、农副产品采购、预购定金和特种四类,实行“全额信贷”;将国营、合营企业财政原拨流动资金划转为信贷基金,共划转66户、1234万元。“大跃进”期间,强调对国营商业“哪里有商品哪里有贷款”,取消监督,单讲服务,不问效益。1960年末,市国营及合营商业贷款达12682万元,比1957年增加1.13倍;商业企业不合理占用高达4163万元,占银行贷款的32.82%。
60年代初,根据中央调整政策,银行将商业信贷重点放在“守计划、把口子”上,坚持资金分口管理,强调贷款要有适用适销物资作保证,停止全额信贷,将“存贷合一户”改为“存款户”和“贷款户”,分户管理。规定将商品流转贷款用于解决企业在工业品采购、储备、销售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用于解决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储备、销售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将预购定金贷款用于解决预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将特种贷款用于解决商品赊销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预付货款的资金需要。此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商业、地方国营商业和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商业。银行通过帮助商业企业改善库存结构,盘活信贷资金,1963年和1964年,共处理有问题商品3172万元,收回“三清”损失占用贷款2211万元,收回关停企业贷款361万元。1965年末,市商业贷款余额8280万元,仅为1960年的52.64%。贷款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处理有问题商品和收回不合理占用所致,而企业正常商品储备却较1960年有所增长。1961~1965年,合肥市累计发放商业贷款72.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196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达41478万元,商品零售额达11783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信贷管理因受到批判而偏松。1975年初,合肥市全面调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运用情况,查出1974年各种不合理占用流动资金410.4万元。至1975年6月,共清理收回380.2万元,占应清数的92.8%。
1978年,银行注重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效益,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将信贷计划由逐级审批改为差额控制。合肥市全年增加二级批发站贷款3381万元,促进商业购销,充实商品库存,支持地方轻纺工业的发展。仅合肥百货站全年就收购地方工业产品达5196万元。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好坏程度,下达可享受优惠利率的定额贷款,经营好的下达80~90%,经营差的只下达50~60%;超过部分,以临时贷款解决,利率不予优惠。是年,全市清仓查库中暴露出有问题商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业盲目生产,商业盲目采购。为此,信贷人员深入企业协调工商关系,提出“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为衔接工商之间购销计划和“以销定贷”奠定了基础。1980年1月1日,市农业银行正式接办人民银行经办的供销系统商业信贷业务,在乡镇还代办农副产品购销信贷业务。为贯彻人民银行总行“开放式、多领域、多手段、高效益”的改革方针,1982年市人民银行发放铺底资金支持二级批发企业实行移库代销,对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零售企业给予开户、结算、贷款、现金使用及工资提取上的方便,调动承包企业的经营积极性。1983年,核实、接收商业企业流动资金3009万元。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服务业贷款试行办法》下达,将贷款种类分为商品流转、临时、专项设备、联营、技改、小额设备、网点设施、结算、大修理、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等项。市工商银行在信贷规模内保证商品流通合理的资金需要,加大对市级商业公司和零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增加省级商业公司贷款,帮助占压资金多的二级商业批发单位挖掘资金潜力、压缩贷款,支持工商联营体的建立和发展。先后促进合肥百货站与合肥搪瓷厂、合肥五交站与合肥灯泡厂等联营实体推销产品,陆续为合肥庐州烤鸭店等35个商业网点的“短、平、快”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七五”计划时期,商业信贷按照“紧中有活、扶优限劣”原则发放,保证农副产品,优先保证粮食、油菜籽、棉花、生猪、花生、薄荷等品种收购的资金需要。1988~1990年,仅市工商银行就累计发放商业流动资金贷款60281万元。商业部门利用这些贷款共收购粮油3200万公斤、生猪56万头、鲜蛋1000万公斤、大白菜350万公斤,调进石油9万余吨、洗衣粉5000余吨。1990年,市工商银行投放收购地方产品贴息贷款6000余万元,支持商业企业收购地产针纺织、交电、日用百货等工业品。年末,全市商业贷款余额365957万元,比1985年增长1.89倍。
国营工商业专项贷款
国营工业小额设备贷款1964年12月,省财政试办国营工业小额设备贷款,分配给合肥市贷款指标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利率月息3‰。当年末,合肥市实贷15.2万元。
1982年,国务院规定国营企业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营工交企业、物资企业、集体企业可在企业12个月计划提存留用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的数额内,申请小额设备贷款。贷款期限起初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后延长至2年。1984年末合肥市此项贷款余额为72万元,比1983年增长3.24倍。后逐年下降,于1988年停办,已贷出的到期收回。
科技开发贷款自1985年下半年起,市工商银行开办科技开发贷款。贷款对象限于在工商银行开立帐户的国营、集体工交企业,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单位。此贷款用于以下项目:(1)新产品经中试、鉴定后,批量生产需添置仪器、设备的项目;(2)引进的技术、设备经消化、吸收、改进后,即将移植于生产的项目;(3)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4)电子计算机开发及重点应用项目。申请贷款的项目必须具备技术先进、产品新颖、投资少、见效快、各种主要物资、施工条件落实,并有l0~30%自筹资金和经济实体担保。贷款期限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利息按技术改造贷款利率计收。为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市工商银行聘请科委、经委、企业主管局共同对所有科技开发贷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然后择优定项发放,当年为19个项目发放贷款292万元。至1990年,累计为177个项目发放贷款5663万元,其中为国家“火炬”计划7个项目发放贷款920万元。上述项目中已有96个投产见效,累计新增产值14800万元,新增利税2520万元,创(节)汇400万美元。从项目实现的效益中,市工商银行已收回贷款203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3629万元。
合肥市科技开发贷款的投入产出比为1:2.6(全国为1:3以上),大大超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效益。合肥矿山机器厂消化吸收西德技术研制生产的液压挖掘机项目,贷65万元引进软件后,促使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并荣获国家金奖。合肥电信局为实施256路电报转换系统而贷款155万元,该系统运行后使每份电报传递时间由原来37分钟(人工转换)缩短到2.12分钟,使电报差错和机变差错普遍减少,每年可降低成本408万元。1990年4月,国家科委、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国首届科技贷款成果展览会,会上合肥市有6个科技开发项目获奖,其中FGG——IA胃电图仪系列产品项目获金箭金奖,QKSG大型矿用高压潜水泵项目获金箭银奖,小型C02激光治疗仪、PC——A886100型人工晶状体、200吨汽车纵梁液压机、快速液压机4个项目获金箭优秀奖。
国营商业网点设施贷款自1984年开始,市工商银行开办商业网点设施贷款,支持企业内部装修、购置设备设施和将续建项目填平补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984~1985年,市工商银行为庐州烤鸭店、大光明眼镜店等35个项目发放贷款539.4万元。1986~1990年累计向47个网点设施发放贷款5828万元。这些网点经过改造和装修,营业面积增加,营业额上升,效益提高。合肥百货大楼北楼扩建和老楼改造工程,由工商银行总行、省分行和市支行采取三级联贷方式,共贷款1400万元。北楼投入使用后营业面积扩大,每年新增营业额达亿元,新增利税700万元以上。大光明眼镜店经银行贷款15万元装修店面,添置设备,开业8个月营业额即达61.8万元,实现利润16.5万元,3个月就还清了贷款本息。城镇集体工商业贷款
集体工业贷款1951年1月,人民银行总行《合作事业放款章程》规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购进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器具、配件所需的短期周转资金,可向银行申请借款。放款原则:一般单位,按质押方式办理;情况特殊者,经县以上联社保证,可按信用方式办理。放款期限:根据企业在加工、生产、运销过程中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率按国营工业贷款利率适当折扣优待。
1952年国家颁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合肥部分个体手工业者集资1.1万元,组建了铁器、针织、棉织、被服4个手工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及时开办了集体工业贷款(原称生产合作贷款)。贷款利率按国营工业贷款利率九折优惠。这4个合作社利用2.9万元的贷款,完成工业总产值13.2万元,创利税1.9万元。
1953~1955年,省分行营业部按照“三就、四为”(就地采购、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大工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创汇服务)方针,帮助集体企业解决生产资金周转困难。1955年10月,将短期放款分为补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超定额贷款、结算贷款、短期设备贷款在合肥试点。是年末集体手工业贷款余额12万元,比1952年增长4倍。
1956年,银行对产品有销路、原料有来源、产销正常的生产合作社贷款从宽从简,不限制专款专用。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激增到175万元,相当于1955年末的14.4倍;其中短期设备贷款7.2万元,基本建设长期贷款24.7万元。使用贷款的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共购置各种生产设备400余台,新建、扩建厂房2.1万多平方米。1957年,银行停止办理基本建设长期贷款,已贷的到期收回。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为246万元,集体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544万元,实现利润139万元,上缴税金70万元,积累资金和固定资产原值分别达106万元和117万元。
1958年,合肥市一批手工业社在“大跃进”高潮中一哄而起地转为全民所有制工厂,街办工业成了银行集体工业贷款的主要对象。1961年合肥市手工业系统开展以调整所有制为中心的恢复、整组工作,绝大部分手工业从国营转回集体,随之转回其在国营期间的贷款352万元,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690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2倍。
1963年,银行依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对手工业集体合作组织贷款。合作工厂正常生产所需定额流动资金由联社核定拨足,银行只发放超定额贷款;联社经理部流动资金按核定定额,30%由联社拨给,70%由银行贷款。贷款额度不准超过自有及视同自有的流动资金总额。贷款期限一般为l~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银行发放贷款时执行“四个放宽”、“三个从严”、“六个不贷”规定。“四个放宽”的对象是:(1)生产适用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以及出口产品或名牌产品的企业;(2)为国家加工、订货、包销并订有合同的企业;(3)因生产适销的季节性产品而必须储备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企业;(4)为国营工业生产配件的企业。“三个从严”的对象是:(1)对自产自销尚能平衡的企业;(2)资金周转遇临时困难需要贷款支持的企业;(3)偶而发生亏损,但在短期内可以扭亏或主管部门同意为其拨款垫付资金的企业。“六个不贷”的对象是:(1)采购不适用的原材料或超过正常储备的企业;(2)产品已滞销又生产新积压的企业;(3)新产品未经鉴定、试销就大量生产的企业;(4)没有流动资金的企业;(5)连续亏损3个月不能扭亏又无垫付资金来源的企业;(6)不遵守国家规定价格,或超过当地议价幅度采购原材料或出售产品的企业。1964~1965年,人民银行总行明确手工业贷款对象是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工厂和联社经理部,对个体手工业一律不予贷款,重申只能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生产周转。据此市人民银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协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清理被拖欠的货款,消化各项不合理占用,改善资金使用状况,使贷款下降。
“文化大革命”初期,集体工业贷款受到严重干扰,1968年末贷款余额为282万元。1972年,银行恢复办理集体工业设备贷款,当年发放12万元。1975年,市人民银行制订《关于中学校办工业贷款试行意见》。集体工业年末贷款余额为59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集体经济采取鼓励、扶持、保护的政策。市人民银行1979年对安排城镇知识青年而新办的集体工业,比照集体工业贷款有关规定发放贷款,并给予在开办2年内按月息3.6‰的低息优惠。1980年1月1日起,对生产纳入国家计划、供销业务订有经济合同、信用良好、已经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集体工业企业,恢复办理结算贷款,解决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在途资金需要。
1981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在《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个体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集体工业企业和集体供销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须分别逐步达到70%和60%,未达到这个比例的企业,应从每年留利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的利润中拿出30~50%予以补充,银行贷款应优先支持质量高、销路好的日用消费品、小商品、少数民族特需品和中小农具以及创汇多、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优先支持消耗低、原料来源正当、以销定产及产品无积压企业所需的材料、燃料等物资购进,优先支持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经营管理好、资金占用少、帐目清、有赢利、按规定需补充流动资金的企业,优先支持工艺成熟、技术过关、综合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更新改造项目。为使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市人民银行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流动资金增补制度,组织力量对企业状况进行调查分类排队。在54个企业和295种主要产品中,排出一类企业21个、一类产品121种,二类企业29个、二类产品153种,三类企业4个、三类产品21种。据此,优先支持一类企业和一类产品,促其增产增销;适当支持二类企业和二类产品,着重揭矛盾,促转化,使其通过整顿改变面貌。1984年,会同市二轻局为该局所属的50户集体工业企业测算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销售资金率,然后作为指令性指标下达到企业。1985年,市工商银行为83个集体工业信贷单位累计补充流动资金829万元,当年末集体工业贷款余额5393万元,其中集体设备贷款余额542万元,比1980年底增长8.85倍。受支持的厂家有的生产出百花牌洗衣机、牡丹牌FD系列吊扇、雀翎牌NTT型电热毯、黄山牌保温自动电饭锅、彩花牌系列晴雨伞等一批优质产品,有的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
1986年,集体企业的内部机制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集体工业信贷工作一时难以适应,以致信贷掌握失衡,贷款效益下降。据市工商银行1986年编制的83户主要集体贷款企业资金情况表反映;这一年产值增长13.7%,销售增长0.64%,银行贷款增长61.1%,每增加百元产值占用银行新增贷款高达89.78元。1987年,银行选择32户较大集体企业比照国营工业实行流动资金包干管理,以盘活存量为重点,以优化增量、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调整贷款结构,提高贷款效益。1987~1990年,新增集体工业贷款9419万元,支持52种畅销产品生产厂家发展生产。合肥洗衣机厂1987年与上海洗衣机总厂联营引进技术后,生产水仙牌双桶洗衣机显示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银行陆续增加贷款助其形成规模生产。1990年底贷款余额3398万元,支持其生产洗衣机67万台,完成产值10398万元,实现利税1882万元。该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增强了合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知名度。与此同时,银行还积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优势企业兼并12家特困企业,并适时给兼并企业注入资金,帮助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集体商业贷款1958年,集体商业在“大跃进”中转为国营商业,自有流动资金被平调了150万元。1959年下半年,集体商业又从国营商业转回,相应转回了它们在国营期间的银行贷款84万元。这部分贷款被财政性开支挤占挪用,到1960年底贷款余额尚有57万元。
1962年,银行对集体商业贷款从严掌握,年底贷款余额降至40万元。1965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对集体商业原则上不发放新贷款,仅在节日期间为增加市场商品供应而给集体商业发放短期小额贷款。1965年末,集体商业贷款余额仅有8万元。这一时期,由于各行业普遍存在重国营轻集体,所以到1967年末,银行将集体商业贷款全部收回。此后10年,集体商业贷款余额为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扶持、保护的政策。人民银行于1978年恢复并扩大集体商业流动资金贷款,1979年10月颁发《关于城镇待业人员兴办集体企业开户、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年,市集体商业网点已发展到212个,年末贷款余额为169万元。1981年,集体商业贷款范围扩大到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交通运输、文化、艺术、旅游、卫生等集体单位。凡因扩大经营、增加服务项目、购置设备和增设小型网点而自筹资金不足的集体商业企业,银行均可为其发放贷款。
1984年,人民银行对集体商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贷款政策,合肥市年末贷款余额1178万元,比1983年增长1.43倍。在增加的贷款中,有一部分曾被党政机关和干部经商办企业所占用。1985年市工商银行对集体商业贷款下达控制指标,提出“存一贷二”,规定集体企业中购买汽车或经营家用电器的批发企业,银行不予贷款。对党政机关及干部经办的企业所占用的贷款,亦进行了清理。通过银行贷款支持的集体商业企业,绝大多数购销扩大,积累增加,其中部分企业还清了贷款,依靠自身的积累从事经营活动。是年,农村商业信贷成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一项主要业务。
市农业银行辖属支行将集体商业贷款额度列入商业信贷计划,支持乡镇集体商业发展。郊区常青信用社给全省第一家农民进城办的青云楼商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80万元,随后农业银行郊区办事处又安排贷款450万元促其形成经营规模,使其很快跻身市区大商场之列。1986~1990年5年间,经市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支持的农村集体商业发展势头强劲,范围涉及工业品、日用百货、饮食服务(宾馆、旅社)、建材、运输、贩运和农副产品加工等10多个行业。由郊区常青信用社贷款支持的望江宾馆、桐江饭店,由市农业银行、常青信用社和杏花信用社贷款支持的合肥曙光商厦,不但经营规模扩大,有的还成为合肥市著名的商业网点。
1988年6月末,市区集体商业贷款余额达2924万元,比1985年增长1.46倍。1990年末,合肥市经批准成立的城市信用社共16家,资本总额870.3万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13576.6万元和11032.9万元。自1988年下半年起,银行集体商业贷款的主要对象是老集体商业企业和属于国营商业兴办的知青集体商业,以及效益好的民办集体商业。到1990年底,市区集体商业网点已发展到2864个,从业人员30882人,年商品零售额达78732万元,贷款余额3360万元。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在侨资和贷款的支持下,积极扩大出口和代理出口业务,5年共创汇折合1亿多元人民币,连年被合肥市政府授予“创汇先进企业”称号。
个体、私营工商业贷款
解放初期,合肥市的私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人民银行在支持国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于1949年6月开办私营工商业贷款业务。贷款以质押、押汇、贴现为主,需有铺保。贷款数额一般被限制在贷款户自有资金额以下。贷款对象以运销商业和手工业为主。贷款方式,运销商业以押汇为主,手工业以质押为主。贷款额度,前者按其押汇价值7成以内计算,后者最高不超过自有流动资金1/2。贷款期限以一个生产运销周期为准,并以周转1~3次为限。相比之下,工业贷款时间长,商业贷款时间短,最长不超过3个月。1949年末,合肥市私营工商业贷款余额1.1万元。
1950年3月,为打击投机,稳定物价,制止通货膨胀,银行停止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是年6月,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后,恢复并放宽对私贷款,3季度末贷款余额4.9万元,比1949年末增长3.5倍。10月,抗美援朝运动开始。为防止市场物价波动,打击不法投机活动,银行陆续取消透支、买汇、贴现等放款,采用押汇方式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对私贷款由银行办理发展到银行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年末对私贷款余额降到0.6万元。
1951年春,因土改滞留农村的杂粮、蛋品、肠衣、羽毛等农副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国营公司一时收购不及,少数投机商乘机压价。为疏导这些产品的出路,保障农民利益,银行采取循环押汇办法放出贷款促进私商积极运销。1~4月以押汇放款方式放出贷款8.6万元,以消除农副产品压市现象。为促进民间运输事业发展,银行对私营汽车联营社发放贷款10万元,用以支持其添购轮胎等修配件,使近百辆停场待修的汽车得以运转。这一时期,银行对私手工业贷款的重点是支持以生产农具为主的铁器、篾器、木器行业。下半年累计发放对私贷款118万元,比上半年增加5.7倍。
1952年初,银行为配合“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运动,紧缩对私贷款。运动结束后,私营工商业者情绪低落,工业生产停顿,商业缩小经营,埠际间的物资运销陷于停滞,市面萧条。5月下旬,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营业部遵照上级指示,扩大对私扶植的范围和额度,按照有关政策,确定优先扶助、一般扶助、不予扶助3种类型。在贷款掌握上,对应该扶助的工商业户放宽尺度,简化手续,采取基层工会、同业公会集体审查,银行批准,集体贷款,相互保证的办法从快发放,使全市90%以上私营企业与银行建立了往来关系。6月下旬,皖南皖北物资交流会在合肥举行,银行抽派14人组成服务组驻大会现场办公。在大会期间共承做出口押汇179笔、86.8万元,信用放款(垫付订金)162笔、23.6万元,促进输出黄豆473万斤、小麦和杂粮73万斤、肠衣2705把、茶叶2228篓、麻235万斤、各色纱布1.4万尺,输入物资达50余万元。在扩大放款的六七月份,两度降低利率,同比减28%;累计放款175万元,占1952年全年放款总额的44.3%。私营21个行业、1747户得到贷款扶持,生产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年末贷款余额68.5万元,比1951年增加2.1倍。1953年,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根据国家对私改造的要求,采取“四严四宽”贷款原则。即投机户从严,守法户从宽;批发户从严,零售户从宽;外埠进货从严,本地进货从宽;商业从严,手工业从宽。在具体掌握上,对生产市场紧缺的日用品或小型农具的从业者,优先贷款;对有加工订货、包销合约的,贷款条件放宽;对不接受国营公司加工订货、包销,并与国营企业争夺市场或原料的,不予贷款。下半年,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银行对私营批发商号一律停止贷款,同时对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采用的埠际押汇贷款方式亦予以废止。是年,银行对私贷款由元月份余额66.5万元,降至年末余额10.06万元。
1954年,根据中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大批发户的贷款严格控制,促其向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对中型户的贷款从严掌握,抑制其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对小型户的贷款,按国营公司为其安排的进货计划发放,通过三角合同,促其向国营经济靠拢,割断他们与私营批发商的联系。贷款数额以贷户自有资金减除负债数的50%为最高限额;对小户则酌予放宽。
1955年,合肥市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银行根据归口公司安排给私营零售商的营业额,按“困难大的多贷,困难小的少贷,不困难的不贷”的原则掌握贷款,1~9月份先后贷给棉布、百货、文具等8个行业54个困难户计51980元。贷款期限由原先的30天延长至45天;有特别困难的,还可再予延长20~30天。四季度初,根据中共合肥市委“以旺养淡”的指示精神,银行在做好旺季市场资金安排的同时,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私营商业盈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给亏损户予适当照顾,使亏损户数明显减少。百货业27个经销户中,原有1l户共亏损5350元,至年底仅2户共亏损95元。
1956年,全市36户私营工业企业全部被批准转为公私合营;手工业者4080人(占手工业从业人员99.12%)加入生产合作社、组;私营商业有93户被批准转入公私合营,964户分别被批准组成合作商店或经销小组。为适应生产关系变革后的形势,银行对手工业合作社采取定额轧差的办法贷款,给商业合作社予以商品投资并适时发放贷款。随着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完成,银行私营工商业贷款终止。1957年下半年,为配合对小商小贩的改造,控制冒尖户,维持一般户,扶助困难户,银行收回给冒尖户的贷款5950元,增加困难户贷款15040元。年末,银行个体商贩贷款也完全终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发展很快。1980年9月20日,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下发《个体工商户贷款暂行规定》,合肥市据以恢复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1984年,工商银行总行颁布《中国工商银行城镇个体经济贷款办法》,将贷款对象由个体工商业、修理业扩大到交通运输、房屋修缮、旅游、饲养、饭店以及文教、卫生、科技等各行各业。在坚持“自筹资金为主、银行贷款为辅”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原则下,银行贷款逐年增加。1985年贷款余额169万元,比1980年增长11倍。为广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1987年,合肥、城隍庙、逍遥津等城市信用社相继成立,担负对集体、个体经济的资金融通。到1989年1季度末,市工商银行将其在市区发放的个体贷款全部收回。1990年末,全市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为250万元。
上一篇:引子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